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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370         证券简称:丛麟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2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2年9月6日通过电子邮件发出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2年9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红照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会议形成一致决议如下:

  1.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金额,是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并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而作出的决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拟投入金额。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2.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6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特此公告。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9月14日

  

  证券代码:688370         证券简称:丛麟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1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13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根据公司于2021年5月30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已同意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72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660.6185万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于2022年8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的《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2]6382号),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7,979.3815万元变更为人民币10,640万元,公司的股份总数由7,979.3815万股变更为10,640万股,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未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上市)。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结合公司注册资本、总股本、公司类型的变更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对《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并将其名称变更为《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将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的变更登记以及《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工商变更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4日

  

  证券代码:688370         证券简称:丛麟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3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拟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13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5月20日作出的《关于同意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72号),并经上海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660.6185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59.7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8,998.5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5,309.60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3,688.9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于2022年8月2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2]6382号)。

  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上述募集资金将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

  由于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低于《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计划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因此,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并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三、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并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而作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2年9月13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上述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后谨慎决定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并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而作出的决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不需要股东大会审议,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上述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査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4日

  

  证券代码:688370         证券简称:丛麟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4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13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5月2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72号),并经上海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660.6185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59.7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8,998.5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5,309.60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3,688.9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于2022年8月2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2]6382号)。

  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上述募集资金将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9月13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的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二)投资额度及决议有效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6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决议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为控制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公司不会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无担保债券、信托类产品为主要投资标的理财产品。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部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安全性高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投资产品。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投资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投资事宜的有效开展、规范运行,以及资金安全。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公司将根据经营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选择相适应的现金管理产品种类和期限等,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2、在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间及时分析和跟进现金管理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

  (二)公司通过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并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而作出的决定,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相关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2年9月13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决议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在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议案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6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6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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