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52 证券简称:纳芯微 公告编号:2022-03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9月3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9月30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大道88号人工智能产业园C1- 501)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9月30日
至2022年9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苏州华业致远一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长沙华业高创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2年9月29日(上午9:30-下午17:00)
(二)登记地点: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大道88号人工智能产业园C1-501
(三)股东登记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1。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2022年9月29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
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四)注意事项:
1、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须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2、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公司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3、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配合会场要求接受体温检测、提供近期行程记录及核酸检测报告等相关防疫工作,并需符合届时公司所在地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参会。
六、 其他事项
(一)参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或代理人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大道88号人工智能产业园C1-501
电子邮箱:ir@novosns.com
联系电话:0512-62601802-823
联系人:姜超尚、王一飞
特此公告。
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9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052 证券简称:纳芯微 公告编号:2022-034
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9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已于2022年9月7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陈奇辉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认购私募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纳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纳星”)拟作为普通合伙人与其他28位合伙人签署《苏州华业纳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等相关基金认购协议,共同出资参与设立私募基金“苏州华业纳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最终以工商核名为准,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或“标的基金”)”。苏州纳星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9,000万元,占基金份额的25.00%。
公司董事吴杰在标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恒信华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轮值总经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与恒信华业构成关联关系,本次对外投资系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认购私募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新增预计公司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2年6月21日,公司与宁波盛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襄阳臻芯传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襄阳臻芯”)签署了《襄阳臻芯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将持有的襄阳臻芯45%的股权转让给宁波盛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自2022年7月1日起,襄阳臻芯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截至目前,公司持有襄阳臻芯38.3634%的股权,公司董事王一峰系襄阳臻芯的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与襄阳臻芯的交易属于关联交易。公司新增预计与襄阳臻芯自2022年7月至2022年12月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襄阳臻芯采购陶瓷电容压力传感器敏感元件,交易金额不超过110万元。
本次新增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9月15日
证券代码:688052 证券简称:纳芯微 公告编号:2022-035
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认购私募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基金名称及投资方向:苏州华业纳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正式名称以工商审核为准,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或“标的基金”),主要围绕半导体行业及工业、通信、新能源等半导体产业链上下游等相关领域的、具有高成长性的投资标的进行投资。
● 投资金额、在投资基金中的占比及身份: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纳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纳星”)作为普通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9,000万元,占基金份额的25.00%。
● 关联交易概述:公司董事吴杰在标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恒信华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信华业”)担任轮值总经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与恒信华业构成关联关系,本次对外投资系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本次投资事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出具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对外投资相关文件尚未完成签署,协议内容和具体操作方式以各方最终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标的基金尚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本事项实施过程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基金设立过程中存在可能因合伙人未能缴足认缴资金等客观原因,导致基金未能成功募足资金的风险,实际募集及各方缴付出资情况可能存在不确定性;
3、投资私募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公司本次投资无保本及最低收益的承诺,公司作为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对基金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投资行为受政策法规、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运营管理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可能出现不能实现预期收益、不能及时有效退出的风险;
4、标的基金所投资的项目也可能存在程度不等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预期投资收益不能实现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及其他风险。
一、 投资暨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一)投资的基本情况
苏州纳星拟与其他28位合伙人签署《苏州华业纳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等相关基金认购协议,共同出资参与设立私募基金“苏州华业纳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最终以工商核名为准)”。
公司本次投资系在保证主营业务发展良好的前提下,为加强与合作伙伴的产业协同效应,探索和发现新的业务增长点,拓宽投资渠道,提升投资收益。标的基金由普通合伙人恒信华业、苏州纳星与特殊有限合伙人海南恒信成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恒信成业”)、有限合伙人深圳市中诺通讯有限公司等其余25名合伙人共同设立,总募资规模为36,000万元。其中,苏州纳星作为普通合伙人以自有资金人民币9,000万元参与认购标的基金份额,出资比例占基金募集总额的25.00%。
公司本次投资未对其他投资人承担保底收益、退出担保等或有义务。
(二)投资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2022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认购私募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苏州纳星以自有资金出资参与认购标的基金份额。关联董事吴杰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出具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本次苏州纳星参与认购私募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暨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暨关联方基本情况
注:恒信华业管理人编号:P1063820。
(二)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公司董事吴杰在标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恒信华业担任轮值总经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与恒信华业构成关联关系,本次对外投资系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除上述关联关系或利益关系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认购基金份额,也不在合伙企业中任职。
截至本次交易为止,过去十二个月内,公司未与上述关联方发生过同类关联交易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未超过3,000万元。
三、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私募基金的基本情况
1、标的基金名称:苏州华业纳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正式名称以工商审核为准)
2、注册地址:合伙企业的主要经营场所最终以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的场所为准
3、执行事务合伙人:恒信华业、苏州纳星
4、基金管理人:恒信华业
5、经营范围: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创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财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目标募集规模:标的基金的目标募集规模为人民币36,000万元
7、基金备案:标的基金将在办理完毕工商登记后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备案
(二)主要基金合伙人基本情况
1、深圳市中诺通讯有限公司
2、海南恒信成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特殊有限合伙人)
(三)基金合伙人及认缴出资金额
1、认缴出资总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基金总认缴出资总额为36,000万元,合伙人情况如下:
注: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共计人民币36,000.00万元,全体合伙人分二次缴清(首期出资占认缴出资金额的50%,第二次出资占50%),最后一笔应缴款不晚于2026年6月30日前交齐。
2、存续期限:自工商成立之日(以合伙企业首次取得营业执照之日为准)起为7年。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以合伙企业首次取得营业执照之日为准)起至第4年期满日止为投资期,投资期届满之日或根据合伙协议约定提前终止投资期之日(二者孰早)后至成立之日后的第7年期满日止为退出期。
如退出期届满前3个月,合伙企业投资项目仍未全部退出,经普通合伙人提议并经合计持有实缴出资额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可以延长合伙期限的退出期2年,称为“延长期”。
(四)基金管理模式
1、管理及决策机制
为了提高投资决策的专业化程度,提高投资业务的操作质量,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由恒信华业委派2名、苏州纳星委派2名、深圳市中诺通讯有限公司委派1名。
投资决策委员会进行决策,实行一人一票,分为“同意票”与“反对票”,任何投资决策需至少3名投资决策委员同意方可通过。
2、管理费
投资期内,按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以每年2%的费率标准计付;退出期(不含延长期)内,按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总额中实际用于项目投资但尚未退出项目的投资本金金额的每年2%的费率收取;合伙企业如发生延期,则延长期不再收取管理费。清算期不收取管理费。
3、收益分配与亏损分担
(1) 全体合伙人“收益共享、风险共担”
合伙企业可分配的利润,是指合伙企业的投资收益、利息收入和其他收入,在扣除合伙企业费用和有关税费后的余额。按照“先还本,后分利”的原则分配,对于退出项目资金不做再投资。可分配利润(为免疑义,不包括源于违约金、赔偿金、逾期出资滞纳金的可分配收入)按照如下顺序在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之间划分并分配(但如存在违约合伙人,则普通合伙人有权作出相应调整):
①返还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额:由全体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直至全部合伙人收回实际出资(即所回收的可分配金额足以覆盖全体合伙人的全部实缴出资金额);
②兑现有限合伙人(除特殊有限合伙人)的基准收益:前述分配如有余额,向有限合伙人按实缴出资计算6%/年的年基准收益(单利计算),计算期间自有限合伙人相应出资缴付实际到账之日起至其收回之日止(一年按365天计算),即如为分期实缴的,按照每期实缴出资实际到账之日起至其收回之日止计算基准收益;
③前述如有余额,向特殊有限合伙人恒信成业与苏州纳星共同分配(分配比例为1:1)上述第②项基准收益额的25%,即基准收益额*25%;
④超额收益分配:在满足前述第①至③项分配后如有余额的,特殊有限合伙人恒信成业与苏州纳星共同先行提取该等余额的20%作为超额收益分成,恒信成业与苏州纳星分配比例为1:1,其余部分则按照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⑤特殊有限合伙人恒信成业与苏州纳星有权对普通合伙人、特殊有限合伙人、管理人员工、管理人认可的有限合伙人就其按各自实缴出资比例获得的可分配利润豁免提取超额收益。
(2)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
合伙企业如发生亏损,由各合伙人按照认缴出资比例共同分担。但是有限合伙人承担的最高亏损额不得高于有限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额,普通合伙人对亏损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五)基金的投资模式
1、投资范围
合伙企业对外投资集中于以下领域:围绕半导体行业及工业、通信、新能源等半导体产业链上下游相关领域,具有高成长性的投资标的为核心投资对象,重点布局在模拟、功率、传感器类企业以及存款、货币基金、银行理财、国债、国债逆回购、央行票据等低风险、高流动性的金融产品。
2、投资运作方式
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参与早中期项目,对处于创建或早中期过程中的非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包括参与非上市企业的认购新增股份/注册资本、股权受让,或以可转债(包括债转股或可转股债权投资,该等投资方式的投资金额上限为不超过本基金总实缴出资规模的20%)方式向被投企业进行投资并取得被投资企业相应比例的股权,或通过特殊目的载体以上述方式投资被投企业,以期获得企业成长带来的资本增值、分红等投资收益。合伙企业采取分阶段择机退出的策略,包括出让其持有非上市公司的股权,直接对已投标的股权/股票上市流通后减持、上市公司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通过并购被投项目(包括以现金收购或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单一或组合方式并购被投项目的重大资产、业务、全部股权、实际控制权或控股权)等方式退出实现收益等,动态评估被投资企业的价值,适时退出收回投资本金,获得投资收益,在收益和风险之间取得平衡。投资回收后按照即退即分的原则进行分配,不做重复投资,但经过全体合伙人另行书面决议并通过的情形除外。
3、投资限制
有限合伙不得进行下列投资:不得投资于二级市场证券、期货、信托以及其他金融衍生品,不得投资于带有互联网金融属性的项目或公司,不得涉及房地产等领域,亦不得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对外进行担保或举债,不得进行赞助或捐赠,不得进行循环投资,不得从事使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投资,不得从事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禁止从事的其他业务。但对于为了提高合伙企业的整体收益和资产流动性,合伙企业基于盘活合伙企业资产为目的,在取得基金投资委员会或基金合伙人会议决议通过后,合伙企业可将持有的已上市但未满足减持条件的闲置股票办理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业务。
四、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定价情况
公司本次参与认购的私募基金主要围绕半导体行业及工业、通信、新能源等半导体产业链上下游相关领域,具有高成长性的投资标的进行投资,重点布局在模拟、功率、传感器类企业,本次投资将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经验和资源,有利于拓宽公司现有投资方式和渠道。公司本次参与投资私募基金,相较公司直接投资能够分散投资风险,加快公司在产业链上下游的布局,为公司挖掘新的业绩增长点,提升公司的整体竞争实力。
本次公司拟作为普通合伙人出资人民币9,000万元认缴标的基金25.00%的认缴出资额,本次交易每1元基金份额的认购价格为1元人民币,由各基金合伙人基于商业判断,遵循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确定。公司与其他基金合伙人认购价格一致。基金合伙协议关于管理费、收益分配、亏损承担等约定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
五、投资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投资的主体标的基金不会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是在保证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的前提下作出的投资决策,不会对现有业务开展造成资金和财务压力,不会影响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亦不会对公司2022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且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投资的风险分析
1、本次对外投资相关文件尚未完成签署,协议内容和具体操作方式以各方最终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标的基金尚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本事项实施过程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基金设立过程中存在可能因合伙人未能缴足认缴资金等客观原因,导致基金未能成功募足资金的风险,实际募集及各方缴付出资情况可能存在不确定性;
3、投资私募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公司本次投资无保本及最低收益的承诺,公司作为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对基金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投资行为受政策法规、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运营管理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可能出现不能实现预期收益、不能及时有效退出的风险;
4、标的基金所投资的项目也可能存在程度不等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预期投资收益不能实现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及其他风险。
七、相关审议程序
(一)会议审议情况
2022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认购私募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苏州纳星以自有资金出资参与认购标的基金份额。关联董事吴杰回避表决。本次参与认购私募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与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公司参与认购私募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参与认购私募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原则,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认购私募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认购私募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认购私募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认购私募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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