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3223 股票简称:恒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9月14日9:00时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2年9月4日以书面、邮件和传真方式通知了各位参会人员。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次董事会由公司董事长李洪波先生主持,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申请银行固定资产贷款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裕龙港务有限公司项目建设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7,091万元的固定资产贷款。并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批准办理相关融资事宜,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银行固定资产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5日
证券代码:603223 证券简称:恒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6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银行固定资产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满足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裕龙港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龙港务”)项目建设需要,公司拟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7,091万元的固定资产贷款,该贷款属于国家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贷款,将全部用于裕龙港务的烟台港龙口港区南作业区1#-3#通用泊位工程项目、6#-7#液体化工泊位工程项目、10#-11#液化品及油品泊位工程项目建设。以上贷款由南山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贷款不超过10年,具体期限以银行审批为准,贷款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金额为准。
上述内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批准办理相关融资事宜,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特此公告。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5日
证券代码:603223 证券简称:恒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7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9月1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李洪波先生主持,并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及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南山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2、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南山集团有限公司、宋建波、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陕国投?金玉61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龙口南山投资有限公司。
3、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占辉、胡天任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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