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72 证券简称:双环传动 公告编号:2022-09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2年5月18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2022年度,根据整体生产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情况,公司、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进行融资,为确保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公司拟为部分全资子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285,100.00万元额度(其中,对子公司江苏双环齿轮有限公司的担保额度130,100.00万元;对子公司双环传动(嘉兴)精密制造有限公司的担保额度100,000.00万元;对子公司浙江环驱科技有限公司的担保额度35,000.00万元;对子公司双环传动(重庆)精密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担保额度20,000.00万元)的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担保;同时,部分全资子公司拟为公司提供不超过30,000.00万元额度的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以上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2022年5月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楚州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和《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江苏双环齿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双环”)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楚州支行开展的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余额合计为人民币10,800.00万元。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情况如下:
注:上表中最近一期指2022年6月30日。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双环齿轮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5年05月30日
注册地址: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经济开发区山阳大道72号
法定代表人:蒋亦卿
注册资本:53,888.00万元
经营范围:齿轮、传动、驱动部件、锻件制造、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93,882.76万元,负债总额为120,806.19万元,净资产为73,076.57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128,067.33万元,净利润为2,157.00万元。(经审计)
截至2022年6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212,317.15万元,负债总额为133,730.25万元,净资产为78,586.90万元;2022年1-6月营业收入为65,975.36万元,净利润为5,427.33万元。(未经审计)
江苏双环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一《保证合同》
1、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楚州支行
2、保证人: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江苏双环齿轮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购借款合同32010120220021598
6、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数额:人民币4,800.00万元。
7、保证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券的一切费用 。
8、保证期间:(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二)合同二《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楚州支行
2、保证人: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江苏双环齿轮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签订的一系列业务合同。
6、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人民币6,000.00万元。
7、保证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券的一切费用 。
8、保证期间:(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主要系为确保公司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需要而提供的担保,有助于提高其经营效率和融资能力。本次担保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控制权,被担保对象生产经营正常,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担保事项风险可控,因此未提供反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余额为137,625.39万元(其中,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担保余额为21,000.00万元,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116,625.3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8.24%。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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