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12 证券简称:东鹏控股 公告编号:2022-08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70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22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3,000,000股,发行价格11.35元/股,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23,0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42,983,000.00元后,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80,067,000.00元。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0年10月13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0)第00558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8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28,812.23万元,其中用于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93,569.67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9,194.47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23,674.28万元(含已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2,642.27万元及各账户银行利息)。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目前募集资金有部分暂时闲置,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要求,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70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在上述期限内,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投资建设需要使用该部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展。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本次运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预计可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620.50万元(本数据按2022年8月31日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65%计算,仅为测算数据)。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人民币1.7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财务费用,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1.7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1.7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九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3012 证券简称:东鹏控股 公告编号:2022-083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鹏控股”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9月14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9月6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出席董事占东鹏控股全体董事人数的100%,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何新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70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的意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涉及本次董事会的相关议案;
3、独立董事意见;
4、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九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3012 证券简称:东鹏控股 公告编号:2022-084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鹏控股”或“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9月14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9月6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占东鹏控股全体监事人数的100%,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思维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人民币1.7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涉及本次监事会的相关议案。
特此公告。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二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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