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2—113
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9月14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9月14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9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9月14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京东大道1699号公司办公楼3-1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曾吉勇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3人,代表股份317,060,47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9.8313%。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126,228,40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1.8765%;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6人,代表股份190,832,07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7.9548%。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7人,代表股份243,973,56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2.954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议案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3,196,3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7813%;反对3,864,1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21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40,109,4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4162%;反对3,864,1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58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4,868,8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6781%;反对1,016,70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32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42,956,8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5833%;反对1,016,7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41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陆繁荣、罗顺根、饶威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参加本次激励计划,均已回避表决。
议案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4,904,0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6893%;反对981,5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31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42,992,0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5977%;反对981,5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40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陆繁荣、罗顺根、饶威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参加本次激励计划,均已回避表决。
议案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4,904,0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6893%;反对981,5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31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42,992,0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5977%;反对981,5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40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陆繁荣、罗顺根、饶威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参加本次激励计划,均已回避表决。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方世扬、陈宽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九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2-114
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8月22日,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相关内容详见2022年8月2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
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新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公司”)查询了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即2022年2月23日至2022年8月23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一、 核查范围与程序
1、 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含激励对象);
2、 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 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 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自查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交易公司股票行为,共有251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公司核查对象均已出具书面承诺,承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个人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核查对象亦未向任何人员泄漏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牟利的情形。
三、本次核查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及公司相关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前6个月内,未发现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员通过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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