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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及公司银行一般账户 被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22-15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2019年5月29日,因公司违规担保、资金占用等事项,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2019 年8月29日,因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2021年3月24日,因重要子公司失控的重大缺陷,公司被审计机构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公司股票于2021年3月24日开市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5月28日、8月29日、2021年3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触发了其他风险警示相应情形的公告》、《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公司已于2022年4月22日收到重整投资人向公司支付的违规资金收益权收购款共计85,638.68万元,截至本公告日,违规资金利息9,279.50万元尚未解决。公司主要银行账户已解除冻结,恢复正常使用,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银行一般账户被冻结合计金额为502.47万元。公司2021年度年审会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9日、4月25日、5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公司银行基本账户解除冻结的公告》(2022-064)、《关于控股股东破产重整进展的公告》(2022-078)、《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通知书》(【2022】执617号)以及通过财务部自查获悉,公司银行一般账户被冻结。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诉讼进展及银行一般账户被冻结的情况

  仲成荣、汤雷因股权转让事项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19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54)。

  公司于2022年6月6日收到上海仲裁委员会出具的《裁决书》(【2020】沪仲案字第1827号),裁决公司向仲成荣、汤雷支付股份转让款人民币2.3亿元,并由公司承担鉴定费用及仲裁费。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06月08日披露的《关于收到<裁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4)。

  公司于近日收到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2】浙02执617号),由仲成荣、汤雷向法院申请执行,主要裁定内容为:1、公司在(2022)浙02执617号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履行指定的义务;2、拒不履行的,冻结、划拨公司银行存款236,976,574.21元及利息等,或扣留、提取其同等数额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公司于近日收到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通知书》(【2022】浙02执617号),主要内容为:1、支付仲成荣股权转让款人民币222,402,370元,汤雷股权转让款人民币8,591,110元;2、支付自2022年3月23日起暂计至2022年7月15日的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4,635,210.21元,并支付至全部付清之日止;3、承担仲裁费人民币1,347,884元,支付执行费304,376.57元。    因上述案件公司一般银行账户被仲成荣、汤雷向法院申请冻结,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银行一般账户被冻结金额为5,024,691.67元。

  二、公司相关应对措施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协调,妥善处理银行一般账户冻结事项。公司将与法院、申请人协商,争取早日解除被冻结账户并恢复正常状态。公司将持续加强内部管理,努力维持业务稳定发展。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银行一般账户被冻结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管理活动不会造成影响,目前公司仍有可用银行账户可使用,因此上述影响属于可控范围,不存在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的情形。公司将积极与法院、申请人协商,争取早日解除被冻结账户并恢复正常状态。

  2、2019年5月29日,因公司违规担保、资金占用等事项,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2019年8月29日,因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2021年3月24日,因重要子公司失控的重大缺陷,公司被审计机构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公司股票于2021年3月24日开市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5月28日、8月29日、2021年3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触发了其他风险警示相应情形的公告》、《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公司已于2022年4月22日收到重整投资人向公司支付的违规资金收益权收购款共计85,638.68万元,截至本公告日,违规资金利息9,279.50万元尚未解决。公司主要银行账户已解除冻结,恢复正常使用,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银行一般账户被冻结合计金额为502.47万元。公司2021年度年审会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9日、4月25日、5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公司银行基本账户解除冻结的公告》(2022-064)、《关于控股股东破产重整进展的公告》(2022-078)、《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3、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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