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55、200055 证券简称:方大集团、方大B 公告编号:2022-2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9月14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9月1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1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本公司方大大厦一楼多功能会议厅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熊建明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总体情况:
2、内资股(A股)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3、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4、中小股东(代理人)出席的总体情况: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四、提案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方大智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5,394,3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22,549,625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2,363,0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7%;反对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方大智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5,394,3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22,549,625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2,363,0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7%;反对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方大智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的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5,394,3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22,549,625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2,363,0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7%;反对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方大智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符合<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5,394,3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22,549,625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2,363,0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7%;反对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方大智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有利于维护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5,394,3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22,549,625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2,363,0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7%;反对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保持独立性及持续经营能力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5,394,3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22,549,625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2,363,0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7%;反对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方大智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具备相应的规范运作能力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5,394,3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22,549,625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2,363,0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7%;反对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分拆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5,394,3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22,549,625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2,363,0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7%;反对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分拆目的、商业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5,394,3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22,549,625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2,363,0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7%;反对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公司本次分拆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5,394,3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22,549,625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2,363,0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7%;反对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以上全部提案均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且获得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郭磊明、王子怡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法律意见书。
2、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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