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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9月14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14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2022年9月14日上午9:15至投票结束时间2022年9月1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长乐市闽江口工业区洞江西路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汝捷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2年9月8日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36 人,代表股份156,891,3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3069%。其中:

  1. 现场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55,452,02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1206%。

  2.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5 人,代表股份1,439,34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863%。

  3. 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5 人,代表股份1,439,34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86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管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杭州龙华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56,651,6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72%;反对239,6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28%;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不含董监高,不含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199,6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3.3481%;反对239,6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6.6519%;弃权0股。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雪人制冷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56,671,0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96%;反对220,2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0.1404%;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不含董监高,不含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219,0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4.6960%;反对220,2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5.3040%;弃权0股。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震巽发展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56,671,0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96%;反对220,2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0.1404%;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不含董监高,不含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219,0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4.6960%;反对220,2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5.3040%;弃权0股。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保理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56,673,6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13%;反对217,6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87%;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不含董监高,不含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221,6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4.8766%;反对217,6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5.1234%;弃权0股。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叶惠英律师、高鹏律师予以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关于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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