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ST广田 公告编号:2022-08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2022)粤0304民初37584号】,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泰然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起诉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或“公司”)及担保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将于2022年10月11日在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为被告。涉案金额为6,700万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由于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准确估计具体影响金额。
2、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1)粤03民初1397号】,深圳中院对公司起诉上海荣欣装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欣装潢”)、陈国宏、上海荣欣装潢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欣设计”)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为原告。涉案金额以起诉时点计暂定为17,467.35万元。
对上市公司损益可能产生的影响:本案一审判决未生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准确估计具体影响金额。经查询,本案被告荣欣装潢、陈国宏、荣欣设计已多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即使判决生效后,公司可收回的金额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前期已对本案涉及的应收股权转让款计提了相应减值准备。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新增诉讼的情况(华夏银行起诉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2022)粤0304民初37584号】,华夏银行起诉公司及担保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将于2022年10月11日在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尚未开庭。
(一)受理机构及所在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二)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泰然支行
被告: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担保方
(三)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四)诉讼请求
1、请求判决确认公司所欠原告四份《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借款自原告提起诉讼时全部提前到期。
2、请求判决公司立即偿还借款本金共计人民币6,700万元,以及应偿还相应利息、罚息、复利至实际结清日。
3、请求判决担保方对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请求判决本案的诉讼费用、保全费用以及原告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被告承担。
(五)案件基本情况及可能对公司造成的影响
2022年2月16日,华夏银行和公司共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四份,华夏银行向公司发放短期流动资金贷款4笔共计人民币7,000万元。
因公司受第一大客户债务违约影响,公司流动资金紧张,在前期偿还部分本金后,于2022年5月起,未能按期偿还华夏银行剩余贷款本金和利息。截至华夏银行向法院起诉日,公司未能还款,担保方也未履行担保代偿义务。
鉴于上述情况,华夏银行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目前本案尚未开庭及作出审理结果,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二、诉讼进展的基本情况(公司起诉荣欣装潢、陈国宏、荣欣设计股权转让纠纷一案)
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1)粤03民初1397号】,深圳中院对公司起诉荣欣装潢、陈国宏、荣欣设计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具体情况如下:
(一)受理机构及所在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原告: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荣欣装潢、陈国宏、荣欣设计
(三)案由:股权转让纠纷
(四)诉讼请求
1、荣欣装潢向公司支付全部剩余股权转让款本金11,032万元及利息、违约金,以上暂计为人民币17,467.35万元;
2、荣欣装潢承担本案的保全担保费、保全费、诉讼费;
3、以荣欣装潢抵押的不动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优先偿还上述债务;
4、以荣欣装潢出质的荣欣设计股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优先偿还上述债务;
5、陈国宏、荣欣设计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案件基本情况
因公司并购荣欣设计未达到预期效益,2018年12月29日,公司与荣欣装潢、陈国宏、深圳市宏拓鹏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弘之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荣欣设计签署了《股权回购协议》。协议约定荣欣装潢、陈国宏回购公司持有的荣欣设计44%股权,回购价款为公司支付给荣欣装潢的股权转让款以及向荣欣设计已支付的增资款,金额合计13,790.00万元及相应利息。股权回购款分五年支付完毕,2019年开始于每年年底前支付13,790.00万元的20%,2023年12月31日前付清剩余款项及相应利息。
荣欣设计的股权转让于2019年4月2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自2020年年底开始,荣欣装潢未再按约定向公司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11,032.00万元及相应利息,公司多次催收无果。截止目前,公司仍未收到相关款项。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于2021年2月依法向深圳中院提起民事诉讼。
(六)判决情况及可能对公司造成的影响
1、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1)粤03民初1397号】,深圳中院已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具体判决结果如下:
(1)荣欣装潢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司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11,032万元及相应利息;
(2)对荣欣装潢的上述债务,陈国宏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公司就荣欣装潢持有的上海江宁路1318号一处办公楼享有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4)公司就荣欣装潢持有的荣欣设计90%股权享有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5)驳回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若荣欣装潢、陈国宏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付款义务,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由荣欣装潢、陈国宏承担。
2、对上市公司损益可能造成的影响
由于本案一审判决未生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准确估计具体影响金额。经查询,本案被告荣欣装潢、陈国宏、荣欣设计已多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即使判决生效后,公司可收回的金额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考虑到该股权转让款存在明显减值迹象,公司已在前期根据预估可回收金额计提了相应减值准备。后续,公司将积极采取措施追讨相关款项,维护公司合法权益,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三、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诉讼、仲裁事项
除上述华夏银行与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公司起诉荣欣装潢、陈国宏、荣欣设计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统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其他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自前次披露《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号:2022-081)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过的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新增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10,087.06万,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9.22%,均为被诉案件。
除华夏银行与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公司起诉荣欣装潢、陈国宏、荣欣设计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外。本次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情况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一《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诉讼、仲裁事项累计未结案金额总计约404,726.4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771.26%。其中,作为原告的案件涉及金额约为人民币244,580.39万元,包括主诉公司第一大客户的相关案件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77,085.77万元;作为被告的案件涉及金额约为人民币160,146.07万元。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可能对公司造成的影响
鉴于部分案件处于尚未开庭审理、尚未出具判决结果、判决结果尚未生效等阶段,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规则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开庭传票、判决书、起诉状等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九月十五日
附件一: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说明:本表仅列示涉案金额人民币 1000 万元以上的案件
注:其他小额诉讼案件共111件合计7,674.28万元,均为涉案金额1000万元以下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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