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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503                    证券简称:搜于特                  公告编号:2022-089

  转债代码:128100                    转债简称:搜特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一审判决/被申请执行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被申请人

  3、涉案标的金额:合计约41,153.24万元

  4、对公司的影响: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东莞分行”)诉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搜于特集团”、“公司”)、东莞市搜于特供应链管理限公司(以下简称“供应链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判决目前尚未生效,公司已按相关合同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计提利息,本次判决结果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如判决生效后,公司及供应链公司未能如期履行判决,建设银行东莞分行可能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公司及公司子公司资产进行处置。

  (2)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东莞分行”或“申请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东莞分行”)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东莞分行”)申请的强制执行涉及的金融借款,公司已根据借款合同计提利息及罚息,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预计产生利息及罚息约2,327.42万元。公司根据执行通知书内容将案件涉及的执行费等共计约159.31万计入本期损益。

  (3)兴业银行东莞分行申请的强制执行,公司已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结果及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如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被驳回,人民法院可能对公司及公司子公司资产进行处置。

  (4)中信银行东莞分行和中国银行东莞分行申请的强制执行,如公司未能如期履行执行义务,人民法院可能对公司及公司子公司资产进行处置。

  公司于2021年11月5日披露了建设银行东莞分行诉搜于特集团、供应链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 粤1971民初32873号],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等媒体上的《2021-097:关于累计新增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公司于2022年6月11日披露了兴业银行东莞分行诉搜于特集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三个案件[案号(2021)穗仲案字第19500号]、[案号(2021)穗仲案字第19501号]及[案号(2021)穗仲案字第19502号]的仲裁结果。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等媒体上的《2022-055:关于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司于2022年7月13日披露了中信银行东莞分行诉搜于特集团、供应链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两个案件[案号(2021)穗仲案字第4933号]、[案号(2021)穗仲案字第4934号]和中国银行东莞分行诉搜于特集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两个案件[案号(2021)穗仲案字第13961号]、[案号(2021)穗仲案字第13962号]的仲裁结果,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等媒体上的《2022-066:关于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一、 公司上述重大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

  (一)2022年9月13日,公司收到了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对建设银行东莞分行诉搜于特集团、供应链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书和广东省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述7个仲裁案件的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如下:

  1、 建设银行东莞分行诉搜于特集团、供应链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2021)粤1971民初32873号],主要判决内容如下:

  (1)被告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偿还五笔流动资金贷款本金及利息、罚息、复利(本金为53900000元的贷款,截止2021年9月3日,未付本金51205000元、利息80153.79元,后续利息按年利率4.3%,从2021年9月4日计至2022年3月30日,罚息对未付本金按年利率6.45%计算,复利对未付利息按年利率6.45%计算,计至清偿之日止;本金为22776000元的贷款,截止2021年9月3日,未付本金22776000元、利息37011元,后续利息按年利率4.5%,从2021年9月4日计至2022年4月22日,罚息对未付本金按年利率6.75%计算,复利对未付利息按年利率6.75%计算,计至清偿之日止;本金为22782000元的贷款,截止2021年9月3日,未付本金22782000元、利息37020.75元,后续利息按年利率4.5%,从2021年9月4日计至2022年4月24日,罚息对未付本金按年利率6.75%计算,复利对未付利息按年利率6.75%计算,计至清偿之日止;本金为27322000元、29900000元的贷款,截止2021年9月3日,未付本金57222000元、利息92985.75元,后续利息按年利率4.5%,从2021年9月4日计至2022年4月26日,罚息对未付本金按年利率6.75%计算,复利对未付利息按年利率6.75%计算,计至清偿之日止);

  (2)被告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支付应收账款7113274.84元并支付逾期利息,截止2021年9月3日,逾期利息119869.24元,后续逾期利息以2120000元为本金,从2021年9月22日起算,以4993274.84元为本金,从2021年4月13日起算,均按照年利率5.025%计至清偿之日;

  (3)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对被告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证金专户的享有优先受偿权(数额分别为1100000元、455520元、455640元、546440元、598000元,保证金专户名称: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证金、保证金专户账号:44050277680800000004、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东莞道滘支行);

  (4)被告东莞市搜于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马鸿对上述第(1)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2、兴业银行东莞分行诉搜于特集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案号(2021)穗仲案字第19500号]的执行通知书[(2022)粤19执1950号],主要内容如下:

  (1)搜于特集团向申请人偿还贷款本金1600万元及利息、罚息、复利(暂计至2021年12月6日的利息308888.89元、罚息0元、复利3537.5元,后续利息、罚息、复利按《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兴银粤借字(东莞)第20210323004R号]的约定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2)搜于特集团补偿本案财产保全费5000元;

  (3)本案仲裁费56673元由搜于特集团承担;

  (4)搜于特集团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以上金钱债务暂合计16945309.11元。

  3、兴业银行东莞分行诉搜于特集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案号(2021)穗仲案字第19501号]的执行通知书[(2022)粤19执1953号],主要内容如下:

  (1) 搜于特集团偿还贷款本金1200万元及利息、罚息、复利(暂计至2021年12月6日的利息231666.67元、罚息0元、复利2653.13元,后续利息、罚息、复利按《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兴银粤借字(东莞)第20210330000K号]的约定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2) 搜于特集团补偿本案财产保全费5000元;

  (3) 搜于特集团承担本案仲裁费44949元;

  (4) 搜于特集团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以上金钱债务暂合计12707039.63元。

  4、兴业银行东莞分行诉搜于特集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案号(2021)穗仲案字第19502号]的执行通知书[(2022)粤19执1952号],主要内容如下:

  (1) 搜于特集团偿还贷款本金1200万元及利息、罚息、复利(暂计至2021年12月6日的利息231666.67元、罚息0元、复利2653.13元,后续利息、罚息、复利按《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兴银粤借字(东莞)第20210330000G号]的约定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2) 搜于特集团补偿本案财产保全费5000元;

  (3) 本案仲裁费44949元由搜于特集团承担;

  (4) 搜于特集团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以上金钱债务暂合计12707039.63元。

  5、中信银行东莞分行诉搜于特集团、供应链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案号(2021)穗仲案字第4933号]的执行通知书[(2022)粤19执1883号],主要内容如下:

  (1)搜于特集团、供应链公司、马鸿偿还银行承兑汇票票款77738999.94元及支付罚息(罚息按日利率0.05的标准,自发生垫款之日起计至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2年5月15日,罚息为6414810.18元);

  (2)搜于特集团、供应链公司、马鸿补偿律师费300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

  (3)搜于特集团、供应链公司、马鸿承担本案仲裁费290105元;

  (4)搜于特集团、供应链公司、马鸿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以上金钱债务暂合计84574182.14元。

  6、中信银行东莞分行诉搜于特集团、供应链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案号(2021)穗仲案字第4934号]的执行通知书[(2022)粤19执1884号],主要内容如下:

  (1)搜于特集团、供应链公司、马鸿偿还贷款本金6175万元及支付利息、罚息、复利[截至2022年5月21日,利息1551297.21元、罚息2326945.84元、复利111055.72元;后续罚息、复利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及《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约定计至全部贷款本息实际清偿之日止];

  (2)搜于特集团、供应链公司、马鸿补偿律师费300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

  (3)搜于特集团、供应链公司、马鸿承担本案仲裁费187393元;

  (4)搜于特集团、供应链公司、马鸿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以上金钱债务暂合计66037372.27元。

  7、中国银行东莞分行诉搜于特集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案号(2021)穗仲案字第13961号]的执行通知书[(2022)粤19执1636号],主要内容如下:

  (1) 搜于特集团偿还贷款本金3000万元及支付相应利息271875元、罚息821062.5元、复利17742.6元[利息、罚息、复利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及《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2年4月15日,利息为271875元、罚息为821062.5元,复利为17742.46元];

  (2) 搜于特集团补偿财产保全费5000元;

  (3) 搜于特集团承担本案仲裁费96317元;

  (4) 搜于特集团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以上金钱债务暂合计31211997.1元。

  8、 中国银行东莞分行诉搜于特集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案号(2021)穗仲案字第13962号]的执行通知书[(2022)粤19执1637号],主要内容如下:

  (1) 搜于特集团偿还贷款本金2000万元及支付相应利息174000元、罚息547375元、复利11545.09元[利息、罚息、复利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及《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2年4月15日,利息174000元、罚息547375元、复利11545.09元];

  (2) 搜于特集团补偿财产保全费5000元;

  (3) 搜于特集团承担本案仲裁费67469元;

  (4)搜于特集团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以上金钱债务暂合计20805389.09元。

  (二)上述兴业银行东莞分行诉搜于特集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即上述第2、3、4项),公司已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依法受理。

  二、公司其它已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2年6月11日披露了兴业银行东莞分行诉搜于特集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案号(2021)穗仲案字第19498号]的仲裁结果。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等媒体上的《2022-055:关于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2022年9月13日,公司收到了广东省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件的执行通知书,具体情况如下:

  

  三、上述重大诉讼、仲裁案件对公司的影响

  (1)建设银行东莞分行诉搜于特集团、供应链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判决目前尚未生效,公司已按相关合同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计提利息,本次判决结果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如判决生效后,公司及供应链公司未能如期履行判决,建设银行东莞分行可能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公司及公司子公司资产进行处置。

  (2)兴业银行东莞分行、中信银行东莞分行和中国银行东莞分行申请的强制执行涉及的金融借款,公司已根据借款合同计提利息及罚息,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预计产生利息及罚息约2,327.42万元。公司根据执行通知书内容将案件涉及的执行费等共计约159.31万计入本期损益。

  (3)兴业银行东莞分行申请的强制执行,公司已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结果及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如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被驳回,人民法院可能对公司及公司子公司资产进行处置。

  (4)中信银行东莞分行和中国银行东莞分行申请的强制执行,如公司未能如期履行执行义务,人民法院可能对公司及公司子公司资产进行处置。

  四、备查文件

  1、建设银行东莞分行诉搜于特集团、供应链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2021) 粤1971民初32873号];

  2、兴业银行东莞分行诉搜于特集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通知书[(2022)粤19执1950号]、[(2022)粤19执1952号]、[(2022)粤19执1953号];

  3、中信银行东莞分行诉搜于特集团、供应链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通知书[(2022)粤19执1883号]、[(2022)粤19执1885号];

  4、中国银行东莞分行诉搜于特集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通知书[(2022)粤19执1636号]、[(2022)粤19执1637号]。

  特此公告。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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