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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 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公司章程》并办理 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相关制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401       证券简称:路维光电         公告编号:2022-00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变更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7月12日签发的《关于同意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76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2年8月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333,600股,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8月15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2]39346号《验资报告》,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0,000,000.00元变更为人民币133,333,600.00元。

  公司已完成本次发行并于2022年8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类型拟由“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具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鉴于上述公司总股本和注册资本的变更,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对《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形成新的《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原《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其他条款不变。本次章程修订事项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时,提请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代表公司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公司章程》的相关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三、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以下制度进行了修订。具体制度如下表所示:

  

  特此公告。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15日

  

  证券代码:688401        证券简称:路维光电        公告编号:2022-007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9月3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9月30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朗山路16号华瀚创新园办公楼D座102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9月30日

  至2022年9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2年9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经济参考网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刊登《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6、 涉及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应当与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的议案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

  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请持有关证明于2022年9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30)前往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二) 登记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朗山路 16 号华瀚创新园办公楼 D 座 102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 非法人组织的股东由该组织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该组织依法或者依约定授权的管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该组织依法或者依约定授权的管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4、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电子邮件或现场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到达日应不迟于2022年9月27日17:30,信函、电子邮件中需写清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 1、2、3 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需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原件。

  5、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朗山路16号华瀚创新园办公楼D座102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518057

  会务联系人:肖青

  联系电话:0755-86019099

  电子邮箱:stock@newwaymask.net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 宿费由股东自行承担;与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为配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前来现场参会的人员请务必确保本人 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参会当日须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做好个人防护;会议当日公司将遵循深圳市疫情防控要求对参会人员进行体温、行程等情况的核验和登记。敬请予以理解配合。

  特别提示:敬请前来参会的股东充分关注深圳市疫情防控政策的更新变化, 同时公司建议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9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401       证券简称:路维光电        公告编号:2022-006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9日以专人送达发出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2年9月13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并作出决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若英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会议形成一致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的方式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基于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需要,有助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提高募集资金利用效率,符合募集资金实施计划。上述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路维光电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规则》《监管指引第2号》《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资金回报。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路维光电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未违反公司《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符合《上市规则》《监管指引第2号》《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路维光电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规则》《监管指引第2号》《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编制的《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充分考虑了公司的业务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路维光电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9月15日

  

  证券代码:688401       证券简称:路维光电        公告编号:2022-004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0,6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82%。

  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公司将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7月12日签发的《关于同意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76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2年8月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333,6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25.0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36,006,688.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5,496,204.4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60,510,483.58元。上述资金于2022年8月12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8月15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2]39346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已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35,545.79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0,6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82%。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管理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公司将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9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0,6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监管指引第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该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规则》《监管指引第2号》《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此举有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管理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规则》《监管指引第2号》《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编制的《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充分考虑了公司的业务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规则》《监管指引第2号》《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编制的《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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