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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88488        证券简称:艾迪药业        公告编号:2022-07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9月3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9月30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南京市浦口区药谷大道9号龙山湖会展中心19楼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9月30日

  至2022年9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王军、俞克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2年9月29日下午17:00之前送达,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方式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或传真登记需附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二)登记地点:南京市浦口区药谷大道9号龙山湖会展中心19楼

  (三)登记时间:2022年9月2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六、 其他事项

  (一)股东或其代理人因未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或未能及时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而不能参加会议或者不能进行投票表决的,一切后果由股东或其代理人承担。

  (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鼓励全体股东优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以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确需现场参会的,请务必确保本人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参会当日须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做好个人防护;会议当日公司会按疫情防控要求对前来参会者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体温正常者方可参会,请予配合。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三)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86-514-82090238

  联系传真:+86-514-87736366

  电子邮件:ad@aidea.com.cn

  联系人:王广蓉

  特此公告。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5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附件:

  授权委托书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9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488        证券简称:艾迪药业         公告编号:2022-073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19日和2022年9月8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及2022年9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分别披露的《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7)及《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66)。近日,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和备案手续,并取得了由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登记信息如下:

  名称: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006979433664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上市)

  法定代表人:傅和亮

  注册资本:42,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9年12月15日

  住所:扬州市邗江区新甘泉西路69号

  经营范围:药品研发、药品生产和销售;人尿蛋白、动物脏器和植物原料有效成分的开发、收购、加工与销售;技术研究开发与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一般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经营范围不含国家实施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15日

  

  证券代码:688488        证券简称:艾迪药业        公告编号:2022-067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迪药业”或“公司”)于2022年9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53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6月1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85号)核准同意,公司于2020年7月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00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3.9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3,9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533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6,407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7月13日全部到位,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210Z0012号”的《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以及公司上市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2021-057)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变更后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1,797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53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49%。

  2020年8月19日及2020年9月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53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49%。公司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2021年8月26日及2021年9月1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53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49%。公司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承诺

  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五、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2年9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均明确同意公司使用53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方案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增强公司主营业务的竞争力,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的要求。该方案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方案,有利于提高募资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上述事项,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艾迪药业将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本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七、上网公告附件

  1、《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15日

  

  证券代码:688488         证券简称:艾迪药业        公告编号:2022-068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8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6月1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85号)核准同意,公司于2020年7月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00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3.9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3,9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533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6,407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7月13日全部到位,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210Z0012号”的《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出现暂时部分闲置情况。

  二、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预计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二)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8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单、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及投资决策

  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风险控制措施

  为控制风险,本次现金管理方式为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投资风险较小,在公司可控范围之内。

  公司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公司财务部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及时通报公司内审人员、公司董事长,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2年9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均明确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8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切实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内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且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发展的切实需要;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切实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艾迪药业实施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1、《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15日

  

  证券代码:688488        证券简称:艾迪药业        公告编号:2022-069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新增预计的关联交易属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是以公允定价为原则,结合市场价格进行的定价,定价合理、公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19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计为1,082.05万元,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监事一致表决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公司于2022年9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金额合计为7,053.33万元人民币,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监事一致表决通过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进行回避表决。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就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事项系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所发生的日常商业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子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该等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运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会议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公司监事会就该事项形成了决议:本次公司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事项是为了满足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新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

  (二)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人民币

  

  注:1、占同类业务比例=该关联交易发生额/2021年度经审计同类业务的发生额;2、以上列示金额为不含税金额。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药智数据库2019年至2021年三年来的累计数据,上述关联法人生产的注射用尿激酶占据了我国人源尿激酶成品制剂市场份额的41.36%,市场占有率第一,且其依法存续经营,因此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新增2022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包括向关联方出售商品及向关联方出租房屋等,相关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定价原则,并结合市场价格情况协商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该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新增预计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与相关关联方签订具体交易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新增与上述关联人的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发展需要及具体项目需求,在公平的基础上根据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的交易。在公司生产经营稳定发展的情况下,公司与上述关联人在一定时期内的关联交易将持续存在,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理性

  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定价依据,为正常的持续性合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上述关联人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公司相对于关联人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公司主营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存在严重依赖该类关联交易的情况,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1、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先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已发表同意意见。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公司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事项系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所发生的日常商业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子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该等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运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15日

  

  证券代码:688488        证券简称:艾迪药业         公告编号:2022-071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9月9日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2年9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俞恒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就如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方案,有利于提高募资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占监事总数100%,反对票0票,占监事总数0%,弃权票0票,占监事总数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且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发展的切实需要;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占监事总数100%,反对票0票,占监事总数0%,弃权票0票,占监事总数0%。

  3、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事项是为了满足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占监事总数100%,反对票0票,占监事总数0%,弃权票0票,占监事总数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9月15日

  

  证券代码:688488        证券简称:艾迪药业         公告编号:2022-072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撤回注射用乌司他丁仿制药项目上市申请的自愿性披露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仿制药上市审批的相关政策并结合在研项目进度现状,经审慎考虑,决定撤回注射用乌司他丁仿制药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上市申请。公司已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提交《关于注射用乌司他丁上市申请撤回函》申请撤回注射用乌司他丁的上市申请(以下简称“本次撤回申请”),并于近日收到国家药监局《药品注册申请终止通知书》,同意终止注册程序。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品基本信息

  药品名称:注射用乌司他丁

  剂型:注射剂

  规格:10万单位

  注册分类:化药4类

  申请事项:境内生产药品上市

  申请人: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药品注册申请受理号:CYHS1800363国

  《药品注册申请终止通知书》编号:2022L00187

  《药品注册申请终止通知书》结论: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八十九条以及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注射用乌司他丁上市申请撤回函》,同意本品(注射用乌司他丁)注册申请的撤回,终止注册程序。

  二、药品相关情况

  本次撤回申请涉及的项目为公司抗炎领域在研管线“AD105”乌司他丁仿制药项目的粉针剂型子项目。目前国内已上市的注射用乌司他丁获批准的适应症为:急性胰腺炎、慢性复发性胰腺炎、急性循环衰竭的抢救辅助用药。

  截至2022年7月31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就本项目累计投入1,678.10万元;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该项目累计投入1,678.10万元全部费用化并计入相应会计期间损益(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撤回的原因及相关安排

  本项目上市申请期间,国家药监局2020年第27号通告发布了仿制药参比制剂目录,本项目涉及的参比制剂为日本持田製薬株式会社上市的注射用乌司他丁,然而日本原研厂家现已不再生产乌司他丁冻干粉针剂型,结合参比制剂的可及性及国内现行药品审评审批政策,经审慎考虑,公司决定向国家药监局申请撤回本项目的上市申请,并于近日收到国家药监局的《药品注册申请终止通知书》,同意终止本项目的注册程序。本次撤回申请后,公司不再进行乌司他丁仿制药项目(粉针剂型)的研究工作,后续将继续推进注射用乌司他丁新适应症项目的临床研究以及乌司他丁仿制药项目(水针剂型)的研究工作。

  四、项目撤回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撤回注射用乌司他丁上市申请预计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的生产经营与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公司重视药品研发,并严格控制研发成本,但药品研发风险高、周期长,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该药品研发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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