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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下转C11版)

  股票简称:德邦科技                                股票代码:688035

  

  (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封路3-3号)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2号楼24层)

  二二二年九月十六日

  特别提示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邦科技”、“本公司”、“发行人”或“公司”)股票将于2022年9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科创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新股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前5个交易日内,股票交易价格不设涨跌幅限制;上市5个交易日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44%、跌幅限制比例为36%,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科创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提高了交易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4,224万股,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或自取得股份之日起36个月,保荐机构跟投股份锁定期为24个月,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部分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6个月。公司本次上市的无限售流通股为2,947.4728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0.72%。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截至2022年9月2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9.25倍。

  本次发行价格为46.12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64.8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77.6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86.4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103.4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价格46.12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103.48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发行人所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静态市盈率平均水平,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科创板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一节的全部内容,并应对下列风险因素予以特别关注:

  (一)产品迭代与技术开发风险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高端电子封装材料研发及产业化的国家级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产品广泛应用于集成电路封装、智能终端封装和新能源应用等新兴产业领域。公司所处行业领域技术升级及产品更新迭代速度较快,且公司面临的竞争对手主要为国际知名企业。公司需要持续研发符合客户需求的新型产品,并与竞争对手展开技术竞争,对公司的研发创新能力、研发响应速度、现有储备技术与行业新需求的匹配性构成一定挑战。

  如果公司不能准确地把握下游行业的发展趋势,或者公司的研发创新能力、研发响应速度、现有储备技术无法满足客户对于新型封装工艺和应用场景的需求,或在与竞争对手的直接技术竞争中处于劣势,这将导致公司产品与下游客户的技术需求适配性下降,进而对公司的产品销售、业务开拓和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二)集成电路封装材料收入占比仍相对偏低的风险

  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集成电路封装、智能终端封装和新能源应用等新兴产业领域,并以智能终端封装、新能源应用为主,集成电路封装领域占比较低。报告期各期,公司集成电路封装材料收入分别为2,993.00万元、3,895.56万元和8,352.26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21%、9.36%和14.35%,整体而言收入规模及占比仍相对偏低。

  为满足下游客户需求,公司需要持续进行产品研发及升级迭代,如果未来公司集成电路封装材料的研发效果及产品技术水平未能达到下游客户要求,或者产品研发进度落后于主要竞争对手,或者产品的市场推广进度未及预期,公司集成电路封装材料的收入占比存在持续偏低甚至下降的风险。

  (三)毛利率下降风险

  按照应用领域、应用场景不同,公司产品包括集成电路封装材料、智能终端封装材料、新能源应用材料、高端装备应用材料四大类别。报告期内,公司集成电路封装材料、新能源应用材料业务发展更为迅速,收入占比不断提升,智能终端封装材料收入逐年增长,但销售增速及收入占比有所下降。不同类别产品的毛利率水平主要受所处行业情况、市场供求关系、产品技术特点、产品更新迭代、公司销售及市场策略等因素综合影响而有所差异。整体来看,智能终端封装材料等产品毛利率相对较高,报告期各期公司智能终端封装材料毛利率分别为52.99%、54.86%和58.19%,新能源应用材料等产品毛利率相对偏低,报告期各期公司新能源应用材料毛利率分别为25.87%、12.98%和16.73%。报告期内,随着智能终端封装材料销售增速及收入占比有所下降,新能源应用材料等产品收入快速增长、占比提升,报告期各期公司新能源应用材料收入占比分别为37.72%、39.39%和45.93%,公司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分别为40.02%、34.88%和34.59%,整体略有下降。

  而就新能源应用材料产品具体来看,报告期内公司新能源应用材料产品毛利率有所波动且整体呈现下降趋势,其中特别是光伏叠晶材料毛利率持续下降,报告期各期毛利率分别为26.31%、16.19%和12.89%,主要是由于银粉系其用量最大的原材料,且由于银粉为贵金属,单价较高,导致银粉成本占光伏叠晶材料单位成本的比例超过90%,报告期内,随着公开市场银价的不断上涨,公司银粉采购价格亦不断提升,各期平均采购价格分别为4,744.28元/公斤、5,556.95元/公斤和6,191.11元/公斤,使得公司光伏叠晶材料单位成本持续增长,进而引致产品毛利率有所下降。

  由于公司各产品面临的市场竞争环境存在差异,各产品所在的生命周期阶段及更新迭代进度不同,产品的销售结构不同,且同一产品的单位成本金额亦持续受到原材料价格变化的影响,公司存在因上述因素导致的毛利率下降的风险。若公司未能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进行产品技术升级,产品技术缺乏先进性,或公司市场推广未达预期,造成高毛利产品销售增速放缓、收入占比下降,或因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可能导致公司毛利率水平进一步下降,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及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四)关键技术人员流失风险

  高端电子封装材料行业属于技术密集性行业,关键技术人员是公司获得持续竞争优势的基础,也是公司持续进行技术创新和保持竞争优势的主要因素之一。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国家级海外高层次专家人才2人,研发人员81人,研发人员占总人数的比例为14.24%,未来如果公司薪酬水平与同行业竞争对手相比丧失竞争优势,或人力资源管控及内部晋升制度得不到有效执行,公司将无法引进更多的高端技术人才,甚至可能出现现有关键技术人员流失的情形,进而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共同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解海华、陈田安、王建斌、林国成及陈昕,本次发行前五名共同实际控制人合计控制公司50.08%表决权。根据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书》约定,五人作为一致行动人,在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其他重大事宜决策等诸方面保持一致行动,且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36个月内继续保持稳定。若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在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将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并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一定影响。

  四、其他说明事项

  本次发行不涉及老股转让情形。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上市公告书“报告期”指: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度。

  本上市公告书中数字一般保留两位小数,部分合计数与各数值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因数字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22年7月1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证监许可〔2022〕1527号”批复,同意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A股股票科创板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254号”批准。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证券简称为“德邦科技”,证券代码为“688035”。公司A股股本为14,224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其中2,947.4728万股股票将于2022年9月19日起上市交易。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2022年9月19日

  (三)股票简称:德邦科技;股票扩位简称:德邦科技股份

  (四)股票代码:688035

  (五)本次发行完成后总股本:142,240,000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35,560,000股,全部为公开发行的新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29,474,728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112,765,272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4,763,476股。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通过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民生证券德邦科技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获配股数为3,462,522股;保荐机构之母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排相关子公司上海东方证券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获配股数为1,300,954股。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具体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具体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1、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安排

  上海东方证券创新投资有限公司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2、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安排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民生证券德邦科技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3、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部分的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根据摇号抽签结果设置6个月的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本次发行参与网下配售摇号的共有2,925个账户,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对应的账户数量为293个。根据摇号结果,所有中签的账户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6个月。这部分账户对应的股份数量为1,321,796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7.09%,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4.29%,占本次发行总数量的3.72%。

  (十三)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四)上市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三、本次发行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一)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公司选择的上市标准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二章2.1.2中规定的第一条上市标准,即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二)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3,556.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46.12元/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4,224.00万股,发行完成后的总市值为65.60亿元,不低于10亿元。根据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0年、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4,140.84万元、6,339.54万元,累计为10,480.38万元,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综上,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一)款规定的市值及财务指标标准。

  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为了优化公司管理、维持公司控制权的稳定,2016年5月,解海华、陈田安、王建斌、林国成、陈昕及陈维共同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书》,2019年10月,因陈维拟退出公司,解海华、陈田安、王建斌、林国成及陈昕共同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书》,约定各方作为一致行动人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共同参与公司的经营与管理。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至今,各方一直彼此信任、密切合作,在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未出现表决分歧的情况,共同控制公司。

  本次发行前,解海华、陈田安、王建斌、林国成及陈昕分别持有公司14.12%、2.90%、8.12%、12.38%和1.62%股份;此外,解海华持有康汇投资3.54%合伙份额,并担任康汇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其中康汇投资持有公司5.57%股份;解海华持有德瑞投资83.49%合伙份额,并担任德瑞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其中德瑞投资持有公司5.37%股份。解海华、陈田安、王建斌、林国成及陈昕五人合计控制公司50.08%表决权,为公司控股股东、共同实际控制人。

  解海华、陈田安、王建斌、林国成、陈昕的基本情况如下:

  解海华先生,1967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37061119670630****,住所为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碧海云天27号楼1单元20号。

  陈田安先生,1958年4月出生,美国国籍,护照号码为:56619****,住所为山东省烟台市开发区听涛花园小区。

  王建斌先生,1963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37060219630112****,住所为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幸合里31号内6号。

  林国成先生,1966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23010319660519****,住所为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海别墅32号楼内5号。

  陈昕先生,1969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32010219690301****,住所为上海市闵行区罗秀路1980弄40号。

  鉴于原《一致行动协议书》有效期即将届满,解海华、陈田安、王建斌、林国成、陈昕五人于2021年7月再次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书》,约定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36个月内,在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其他重大事宜决策等诸方面保持一致行动,若各方在公司经营管理等事项上就某些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时,应当以表决的方式按照票数多数作出一致行动的决定。

  (二)本次发行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本次发行后,解海华、陈田安、王建斌、林国成及陈昕分别持有公司10.59%、2.17%、6.09%、9.29%和1.22%的股份,康汇投资、德瑞投资分别持有公司4.18%和4.02%股权。解海华、陈田安、王建斌、林国成及陈昕五人合计控制公司37.56%的表决权,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共同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

  (一)董事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其基本情况如下:

  (二)监事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公司监事会成员情况如下:

  (三)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合计共5人,高级管理人员成员情况如下:

  (四)核心技术人员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共有6名核心技术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债券的情况

  1、直接持股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表:

  2、间接持股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含通过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获配的股份)情况如下表:

  除上述持股外,本次发行中解海华、陈田安、王建斌、李清、陈昕、于杰、姜贵琳、姜云通过民生证券德邦科技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德邦科技资管计划”)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持有德邦科技资管计划的份额比例分别为65.84%、2.87%、3.49%、0.62%、3.12%、5.61%、0.62%和0.87%,德邦科技资管计划直接持有公司股票3,462,522股。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上述人员所持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冻结的情况。上述人员关于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延长锁定期以及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尚未发行过债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债券的情况。

  四、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情况

  (一)员工持股平台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员工持股平台为康汇投资和德瑞投资,各持有发行人593.91万股和572.44万股,占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的5.57%和5.37%,占首次公开发行后股本的4.18%和4.02%。基本情况如下:

  1、康汇投资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康汇投资的合伙人构成及出资情况如下表所示:

  2、德瑞投资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德瑞投资的合伙人构成及出资情况如下表所示:

  (二)员工持股平台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

  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康汇投资、德瑞投资,除持有公司的股份外,未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设立投资基金的情形,未委托基金管理人管理其资产,亦未受托成为基金管理人管理资产,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中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

  (三)员工持股平台锁定期

  康汇投资、德瑞投资关于所持股份的锁定期安排详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的相关内容。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已经制定尚未实施或正在实施的股权激励安排。

  五、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情况

  发行人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为10,668.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556.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本次发行均为新股,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如下:

  注: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二)本次发行后,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持股数量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注: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三)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参与配售的情况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相关子公司跟投和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组成,跟投机构为上海东方证券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人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民生证券德邦科技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德邦科技资管计划”或“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5,334,000股(拟认购数量上限),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4,763,476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3.40%,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570,524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1、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保荐机构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上证发〔2021〕76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证发〔2021〕77号)的相关规定)的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跟投主体为上海东方证券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要求,本次发行规模为10亿元以上、不足20亿元,上海东方证券创新投资有限公司的跟投比例为4%,但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上海东方证券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已足额缴纳战略配售认购资金,本次获配股数为1,300,954股,获配股数对应金额为59,999,998.48元,占本次发行规模的3.66%。

  上海东方证券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限售期届满后,上海东方证券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2、发行人高管、员工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员工拟通过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认购本次公开发行新股。前述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数量为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规模的10.00%,同时,包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总投资规模不超过16,049.00万元。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

  2022年6月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战略配售,具体情况如下:

  (1)投资主体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民生证券德邦科技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设立时间为2022年5月23日,募集资金规模为16,049万元,管理人、实际支配主体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参与规模

  德邦科技资管计划已足额缴纳战略配售认购资金,本次获配股数为3,462,522股,获配金额为159,691,514.64元(不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缴纳新股配售经纪佣金798,457.57元,占本次发行规模的9.74%。

  (3)参与人姓名、职级与比例

  注1: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注2:德邦科技资管计划募集资金的100%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即用于支付本次战略配售的价款和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注3:深圳德邦指深圳德邦界面材料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威士达半导体指威士达半导体科技(张家港)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4)限售期限

  德邦科技资管计划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限售期届满后,德邦科技资管计划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3,556.00万股,均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46.12元/股

  三、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四、发行市盈率:103.48倍(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收益)

  五、发行市净率:3.15倍(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六、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0.45元/股(以2021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七、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14.64元/股(以本次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其中,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按经审计的截至2021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和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计算)

  八、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64,002.72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5,254.4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8,748.32万元。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9月1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永证验字(2022)第210029号)。

  九、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下转C1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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