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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日达”、“发行人”或“公司”)所属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截至2022年9月14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8.77倍。本次发行价格14.6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52.86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2年9月14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28.77倍,超出幅度为83.73%;高于可比公司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33.02倍,超出幅度为60.08%。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5,167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贵所”、“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447号文予以注册。

  经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东吴证券”)协商决定,本次发行数量为5,167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适用于2021年9月1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21号)、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深证上[2021]919号)、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1]213号),请投资者关注相关规定的变化,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 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将拟申购价格高于16.92元/股(不含16.92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16.92元/股,申购数量小于1,710万股(不含1,71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16.92元/股,申购数量等于1,710万股,且申购时间同为2022年9月14日(T-3日)14:22:21:996的配售对象中,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进行剔除。以上过程共剔除95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数量合计143,42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14,252,030万股的1.0063%。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2.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综合考虑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4.60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2年9月19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2年9月19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3.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为14.60元/股,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初始参与跟投的股票数量258.35万股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依据本次发行价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不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

  4.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方式进行。

  5. 本次发行价格14.60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39.6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36.1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52.8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48.1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6. 本次发行价格为14.60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截至2022年9月14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8.77倍。

  本次发行价格14.6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1年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52.86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2年9月14日(T-3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截至2022年9月14日(T-3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数据来源:wind,数据截至2022年9月14日(T-3日)

  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21年扣非前/后EPS=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3日总股本。

  相较同行业主要竞争对手,公司在创新研发与新产品快速交付、模具开发及优化、自动化生产设备设计、精密制造高效率与产品稳定性、品质系统、客户资源、综合管理能力等方面具有一定优势:

  ①创新研发与新产品快速交付双同步

  公司一直秉承以研发为可持续发展核心的理念,对精密连接器领域的关键技术持续投入。公司拥有资深的研发团队,能够及时把握市场动态和客户具体需求,灵活有效地满足客户对不同产品的个性化需求,加快新产品开发进程。一般而言,公司精密连接器产品21-35天出首版样品,是行业内新产品开发周期较快的公司之一。同时,公司凭借优秀的研发能力,通过自主研发掌握了多种先进连接器的产品方案和生产工艺,积累了丰富的新品类研发经验,已拥有了面向市场趋势进入更多细分领域的技术基础。

  ②模具开发及优化优势

  精密模具是精密制造的基石,公司始终将模具开发及优化作为研发的重中之重,目前公司已拥有自主设计、开发、制造各种高精密度的注塑成型模具、精密端子冲压模具的能力。在模具零件加工及组试技术上,公司采用高精度研磨设备、电火花加工设备、慢走丝设备及检测设备进行模具生产,从而保证模具制造的精密度。目前公司慢走丝200mm以内加工精度可以达到0.002mm,电火花放电加工可以实现镜面放电,精度达到0.005mm,在精密连接器模具行业中具备竞争优势。

  ③自动化生产设备设计优势

  在自动化生产设备的设计和实现方面,公司配备专业的自动化结构设计和电气设计人员,建立了完备的自动化设计、零件加工、自动机组立调试的作业流程。随着5G技术和工业4.0时代的来临,公司正通过自动影像检测系统、MES生产管理智能化、机器人设备等先进技术的融合,逐步提升公司的物流、信息流、自动化三位一体的智能化制造技术。

  ④精密制造高效率与产品稳定性相结合的优势

  通过十多年的努力,公司已逐步建立了高效、科学、标准的精密制造流程,涵盖了模具开发、冲压、电镀、注塑成型、组装等完整的连接器生产制造过程。公司实现了卷对卷式自动送料、全自动精准定位及精密冲压和注塑成型,在高水平的自动化程度下充分保证生产的高效率、产品的精度和质量的稳定性。

  公司根据生产需要,自主研发设计或改装应用于冲压、组装、检测等工序的诸多设备。通过在研发、生产过程中高性能、高精度设备的应用,公司的制造效率及产品质量稳定性大幅提升,亦为柔性化生产奠定了基础。

  目前,公司可提供包括模具开发、冲压、电镀、注塑成型、组装等环节的全生产工序服务,这种全工艺、全制程、垂直整合的生产模式不仅有利于公司控制成本、提高效率、保证产品按期交付,也使公司得以持续不断地为客户提供性能稳定、质量可靠的产品,满足客户的定制化需求。

  ⑤完善的品质系统

  公司一贯注重对产品质量的检测与控制,已先后通过IATF16949:2016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ECQ QC080000:2017有害物质过程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2018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和GB/T29490-2013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为公司提供高品质产品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公司品保部、研发部和资材部将每年对供应商制造能力、品质管理能力、无有害物质保证度、环境管理状况进行稽核,形成年度绩效后对供应商进行分级,供应商考核结果须在C级以上,才具备保留合格供应商的资格。

  在生产制造过程中,公司自主开发了全自动组装、检测、包装一体机,采用智能自动光学检测系统进行100%在线检测,效率大幅提升。报告期内,公司成品检验良率均保持在较高水准,公司产品质量控制能力得到客户的认可,产品的高品质也为公司赢得了客户满意,巩固了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客户黏性。

  ⑥客户资源优势

  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以为客户提供最优质产品为宗旨,而获得知名客户的认可则是公司精密制造技术和优质产品水平的综合体现。目前,公司与闻泰科技、传音控股、小米、伟创力、天珑科技、华勤、小天才、TCL、中兴通讯等国内外知名公司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形成了公司的客户优势。

  行业内客户对供应商的产品质量管控能力和综合实力要求较高,供应商资质认证过程严格且周期长,合作关系一旦建立会在较长时间内维持稳定。因此,进入国内外知名客户的供应链后,一方面,公司获得长期、稳定、优质订单的保障,促进公司规模增长,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⑦优秀的综合管理能力

  公司管理团队稳定、团结、务实,具有多年精密连接器行业的从业经验。公司建立了科学有效的管理体系,形成了扁平化的组织结构,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公司积极完善采购、生产、销售、财务等环节的工作流程,通过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大力提高质量控制、技术更新、供应链整合的管理力度,降低生产成本及管理费用。

  公司通过科学的考核与薪酬体系、良好的职业发展平台、优秀的企业文化建设等一系列举措,不断增强公司的凝聚力、激励力、影响力。公司设立了核心员工持股平台,加强了现有核心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业务骨干人员的凝聚力,同时公司还持续引进外部中高端人才,不断增强自身综合实力,巩固核心竞争力。

  本次发行价格14.60元/股对应发行人2021年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52.86倍,高于可比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静态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3)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261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7,207个,约占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配售对象总数的78.64%;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11,052,010万股,约占剔除无效报价后申购总量的77.55%,约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2,991.52倍。

  (4)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

  (5)《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48,253.09万元,本次发行价格14.60元/股对应募集资金总额为75,438.20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约7,855.35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67,582.85万元,高于前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

  (6)本次发行定价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愿报价,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7)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格,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7. 按本次发行价格14.60元/股和5,167万股的新股发行数量计算,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75,438.20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约7,855.35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67,582.85万元。公司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8.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9.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10. 网下投资者应根据《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2年9月21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新股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2年9月21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11.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2. 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配售对象在深交所股票市场、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各板块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深交所、上交所、北交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被列入异常名单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网下询价和配售。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网上申购。

  13. 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4. 网下、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中“二、(五)回拨机制”。

  15. 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深交所批准后,方能在深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申购的投资者。

  16. 发行人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17. 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其他政府部门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18. 请投资者务必关注投资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购的;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第三十六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深证上〔2021〕919号)第五条,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涉及投资者资金缴付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及业务流程协助发行人将投资者的缴付资金加算利息返还投资者。

  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19. 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22年9月8日(T-6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上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审慎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0. 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提示和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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