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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下转C6版)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2022年9月16日

  股票简称:帕瓦股份                股票代码:688184

  

  (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鸿程路92号)

  特别提示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帕瓦股份”、“本公司”、“发行人”或“公司”)股票将于2022年9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相同。

  二、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提醒投资者充分了解交易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如下:

  (一)科创板股票交易风险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44%、跌幅限制比例为36%,次交易日开始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的涨跌幅比例为20%,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科创板股票存在股价波动幅度较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更加剧烈的风险。

  (二)市盈率处于较高水平的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截至2022年9月2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9.25倍。本公司本次发行价格为51.88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62.6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70.2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83.5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93.6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公司本次发行后摊薄的市盈率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未来可能存在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三)流通股数较少的风险

  上市初期,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12个月至36个月,保荐机构跟投股份锁定期为24个月,除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之外的其他战略配售投资者本次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6个月。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数为13,437.8228万股,其中本次新股上市初期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票数量为2,721.3962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数的20.25%。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的风险

  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以下所述“报告期”指2019年、2020年、2021年。

  (一)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8.93%、96.39%和89.89%。其中,公司来源于杉杉能源和厦钨新能的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75.99%、74.35%和76.09%,主要客户集中度高。若未来杉杉能源、厦钨新能因下游客户需求变更出现技术路线变更、产品结构调整、新增或更换供应商等情况,降低对公司的采购需求,将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公司产品结构较为单一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专注于NCM三元前驱体,尤其是单晶型中高镍三元前驱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目前产品结构较为单一,对下游技术路线变更、市场容量变化等不确定因素所引起的风险承受能力较弱。一旦未来单晶型NCM三元前驱体的市场需求不及预期,公司的生产经营将受到不利影响。此外,行业内产品逐渐呈现高镍化的趋势,公司NCM6系、7系、8系产品销售占比较小,公司NCM8系产品商业化时间相对较晚,若未来公司无法满足客户对于高镍化产品的需求,公司的生产经营将受到不利影响。

  (三)技术路线变动的风险

  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为新能源动力汽车的核心部件之一,目前三元锂离子电池和磷酸铁锂电池是主流动力锂电池。近年来,磷酸铁锂电池的长电芯方案、无模组技术(CTP)、刀片电池等应用技术进步速度较快,其能量密度可以满足续航里程较低的新能源汽车需求。锂离子电池的不同技术路线的竞争预期将长期继续。同时,氢燃料电池、钠离子电池、磷酸铁锰锂电池等新技术路线未来也可能对传统技术路线形成冲击。若公司技术研发方向无法契合行业技术发展趋势,公司的核心竞争优势与持续盈利能力将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四)公司产品销售结构与主要客户采购结构、行业出货结构存在一定差异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三元前驱体产品销售集中度较高,2021年度NCM5系产品销售收入占比为83.56%。在行业内产品逐渐呈现高镍化的趋势下,公司产品销售结构与主要客户三元前驱体采购量分布和行业细分产品出货量分布存在一定差异。若未来公司主要客户或下游行业产品结构发生进一步变化,且公司无法顺应客户、市场的需求开发具有竞争力的对应产品,公司的生产经营将受到不利影响。

  (五)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三元前驱体作为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三元正极材料的核心部件,新进入者不断通过直接投资、产业转型或收购兼并等方式参与竞争。目前行业上游原材料供应商与下游正极材料制造厂商亦纷纷向三元前驱体方向发展,使得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三元前驱体领域呈现单晶化、高镍化和低钴化的技术趋势,涉及三元前驱体及正极材料生产的企业目前纷纷大量规划扩建新产能以满足下游需求。2020年度公司在国内三元前驱体企业中市场份额排名第九,相较于头部三元前驱体企业,公司市场地位不高。如果未来三元前驱体市场需求增长不及预期,行业参与者不断增加,则行业竞争可能加剧,对公司未来的市场份额、业务发展与盈利能力可能造成不利影响。

  (六)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直接材料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90.66%、90.02%和91.07%,直接材料为主营业务成本的主要组成部分;公司主要产品三元前驱体采用“主要原料成本+加工费”的定价模式,产品价格随原材料价格波动而变化;报告期内,公司固定价格方式结算的收入比例较高,分别为100.00%、97.47%、70.56%。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主要原材料包括硫酸镍、硫酸钴、硫酸锰等大宗商品,其中钴矿主要位于国外,金属钴主要依赖国外进口,价格波动较大。受有关大宗商品价格变动及市场供需情况的影响,硫酸镍和硫酸锰的采购价格也会出现一定波动。报告期内,公司通过预付款结算、签订框架合同等方式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采购价格。如果市场发生主要原材料供应短缺、价格大幅上升的情况,亦或公司无法通过预付款结算、签订框架合同等方式持续性获得采购价格优惠,导致公司无法及时采购生产所需的原材料或只能以较高的价格采购原材料,将会导致公司出现生产成本上升、产品价格未能及时与产品成本同步变动以及毛利率下降的情形;同时,公司原材料采购价格的上升会提高公司产品价格以及下游客户对公司三元前驱体的采购成本,可能导致下游客户三元正极材料销售价格上升、产品竞争力下降以及市场扩张不及预期,进而导致下游客户减少对公司的采购,公司的生产经营与盈利能力将受到不利影响。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注册申请于2022年7月2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2〕1637号)《关于同意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255号)批准,本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A股股本为13,437.8228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其中2,721.3962万股于2022年9月19日起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帕瓦股份”,证券代码为“688184”。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2022年9月19日

  (三)股票简称:帕瓦股份,股票扩位简称:帕瓦股份

  (四)股票代码:688184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13,437.8228万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3,359.4557万股,均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2,721.3962万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10,716.4266万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515.3490万股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兆远投资、展诚建设、张宝、王宝良、姚挺限售期为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湖州全美、深圳慧悦 、诸暨高层次人才、智汇润鑫、共青城泰复、汇毅芯源壹号、汇毅芯源贰号、汇毅芯源叁号、绍兴越芯、湖州源玺、宜宾晨道、宁波超兴、厦门建发、温作客、丹阳盛宇、杭州智汇、前海农科、深圳中创达、天津融创限售期为取得发行人股份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其他股东限售期为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具体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1、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所持115.6515万股股份限售期24个月;富诚海富通帕瓦股份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所持207.9041万股股份限售期12个月,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共计所持191.7934万股股份限售期12个月;

  2、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本次发行承诺限售6个月的投资者所持股份为122.7105万股;

  (十三)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四)上市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上市标准

  公司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1、发行后股本总额为人民币13,437.8228万元,不低于人民币3,000.00万元;

  2、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总数为3,359.4557万股,占发行后股份总数的25.00%;

  3、市值及财务指标

  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发行人上市时市值为69.72亿元,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85,790.38万元,2021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7,441.53万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满足在招股书中明确选择的市值标准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即《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一)项的标准:“(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综上所述,发行人满足其所选择的上市标准。

  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公司概况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兆远投资直接持有公司19.84%股份,张宝直接持有公司13.69%股份,兆远投资和张宝为公司控股股东。

  (1)兆远投资基本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兆远投资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情况如下:

  兆远投资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信息(已经诸暨天浙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

  单位:万元

  (2)张宝基本情况

  张宝,男,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320830197110******,中南大学冶金物理化学博士、化学工程与技术博士后。1997年5月至2007年9月,历任中南大学助教、讲师;2007年9月至2012年9月,任中南大学冶金科学与工程学院副研究员;2010年12月至2011年12月,任韩国KIGAM研究院访问学者;2009年7月至2018年5月,历任中南大学校团委书记、冶金与环境学院党委书记;2012年9月至今,任中南大学冶金与环境学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2018年7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2、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王振宇先生通过兆远投资间接持有公司19.64%股份,且兆远投资与股东展诚建设、王宝良、姚挺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约定一致行动人在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及重大决策事项(除关联交易需要回避表决外)始终与兆远投资保持一致,故兆远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和间接合计控制公司34.73%的股份;张宝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3.69%股份,并与王振宇签署了《共同控制协议》和《共同控制协议之补充协议》,因此,王振宇、张宝合计直接和间接共同控制公司48.42%的股份,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

  发行人的董事会9名董事中,除董事钱晓枫为浙商产投委派的董事外,其他8名董事均为王振宇控制的兆远投资提名。

  王振宇和张宝于2019年4月签署《共同控制协议》,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帕瓦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后36个月止。根据《共同控制协议》,双方约定,在依法行使双方作为帕瓦股份股东权利、帕瓦股份董事职权(包括但不限于提案权、提名权、投票表决权及决策权等权利)时,均应在友好协商基础上保持一致决策方向。在经双方友好协商后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前提下,双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决策:1、如一方在提案时,双方就提案内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均不对相关内容进行提案;2、如帕瓦股份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及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帕瓦股份的董事均应就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事项在董事会表决时投反对票,并按照董事会对相关事项的审议表决结果具体执行;3、如帕瓦股份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及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帕瓦股份直接及间接股东均应就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事项在股东大会表决时投反对票,并按照股东大会对相关事项的审议表决结果具体执行。

  为进一步明确对公司的控制权,王振宇和张宝已经于2022年2月22日签署《共同控制协议之补充协议》,对《共同控制协议》的内容作如下调整:1、双方约定共同控制帕瓦股份,对帕瓦股份的发展战略、对外投资及日常经营活动均经友好协商且保持相同的意见;2、自《共同控制协议之补充协议》签署之日起,在《共同控制协议之补充协议》有效期内,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帕瓦股份公司章程或公司其他管理制度规定需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在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后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双方同意以甲方王振宇的意见为准,乙方张宝需按甲方王振宇的意见行使董事及股东权利;3、《共同控制协议之补充协议》的有效期自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帕瓦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后三年。

  兆远投资之一致行动人展诚建设、王宝良、姚挺基本情况如下:

  1)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展诚建设基本情况如下:

  2)王宝良,男,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330107196407******,硕士学历,高级工程师。1984年8月至1994年8月,任浙江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办事员、分公司经理;1994年8月至1997年1月,任浙江益坚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1997年1月至2000年9月,任浙江泛华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00年9月至2005年10月,任浙江耀江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1年1月至2007年8月 ,任浙江耀江教育实业有限公司董事;2002年7月至2003年11月,任浙江耀江建设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2005年10月至今,任展诚建设董事;2011年6月至今,任展诚投资董事;2011年3月至2016年6月,任宁乡湘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2014年9月至2020年12月,任青州市展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7年11月至今,任浙江益心达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8年7月至今,任浙江新天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6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3)姚挺,男,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339011197808******,初中学历。2002年8月至2014年7月,任展诚建设项目负责人;2008年1月至2013年11月,任浙江星宇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经理、执行董事;2013年10月至今,任浙江展诚铝业有限公司董事;2013年7月至2015年8月,任兆远投资经理;2015年8月至今,任兆远投资监事;2020年4月至今,任浙江裕莺芸鼎茶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4年7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具体情况

  王振宇,男,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330681198212******,硕士学历。2005年7月至2008年6月,任展诚建设总裁助理;2006年7月至2008年1月,任浙江星宇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董事、总经理;2008年10月至2013年8月,任浙江新蓝天园林苗木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董事长兼总经理;2008年10月至2019年4月,任杭州蓝天风景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08年10月至2013年3月,任杭州蓝天园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兼任杭州蓝天园林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08年10月至2013年5月,兼任杭州蓝天园林景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4年4月至2018年1月,任杭州蓝迷种苗有限公司董事长;2013年8月至今,任杭州蓝天园林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5年8月至今,任兆远投资执行董事兼经理;2017年5月至今,任浙江虹湾通航投资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11月至今,任浙江展诚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张宝,男,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320830197110******,中南大学冶金物理化学博士、化学工程与技术博士后。1997年5月至2007年9月,历任中南大学助教、讲师;2007年9月至2012年9月,任中南大学冶金科学与工程学院副研究员;2010年12月至2011年12月,任韩国KIGAM研究院访问学者;2009年7月至2018年5月,历任中南大学校团委书记、冶金与环境学院党委书记;2012年9月至今,任中南大学冶金与环境学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2018年7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二)本次发行后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本次发行后,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如下: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持股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简介

  1、董事简介

  公司董事会现有9名董事,其中包括3名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2、监事简介

  公司监事会现有3名监事,其中职工监事1名,基本情况如下:

  3、高级管理人员简介

  公司共有高级管理人员6名,基本情况如下:

  4、核心技术人员简介

  公司共有核心技术人员4名,基本情况如下:

  5、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即将届满的相关安排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即将届满,公司将在上市后及时召开股东大会及董事会,选举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新一届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就任前,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仍履行相应职责。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持股情况

  1、直接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2、间接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通过富诚海富通帕瓦股份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有本公司股份,富诚海富通帕瓦股份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富诚海富通帕瓦股份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具体情况请参见本节“七、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除上述情形外,不存在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所持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被质押或冻结的情况。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相关限售安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限售安排具体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公司债券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公司尚未发行过债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存在持有本公司债券的情况。

  四、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及其他相关安排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在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

  五、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10,078.3671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份3,359.4557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25.00%,发行人股东不公开发售老股,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六、本次发行后,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七、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情况

  (一)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其他战略投资者组成。跟投机构为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富诚海富通帕瓦股份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其他战略投资者类型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注: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二)参与规模

  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要求,本次发行规模为174,288.56万元,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跟投的股份数量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3.44%,即115.6515万股。

  2、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富诚海富通帕瓦股份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帕瓦股份专项资管计划”)。帕瓦股份专项资管计划实际获配207.9041万股,获配金额107,860,647.08元,占本次发行数量的6.19%。具体情况如下:

  (1)名称:富诚海富通帕瓦股份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成立日期:2022年8月16日

  (3)备案日期:2022年8月18日

  (4)募集资金规模:10,840万元

  (5)管理人: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6)托管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实际支配主体:实际支配主体为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非实际支配主体

  (8)资管计划参与人姓名、职务及比例情况

  共11人参与帕瓦股份员工资管计划,参与人姓名、职务、实际缴款金额、资管计划份额的持有比例、员工类别等情况如下:

  注1: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注2:帕瓦股份专项资管计划总缴款金额为10,840万元,相关募集资金100%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即用于支付本次战略配售的价款、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及相关费用。

  2022年7月19日帕瓦股份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批准《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同意发行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设立专项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公司本次发行战略配售。

  3、其他战略投资者为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共获配191.7934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71%,获配金额与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合计99,999,928.00元。

  4、本次共有4名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最终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515.349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34%。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证发〔2021〕77号)中对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应不超过10名、战略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股票总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配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的要求。

  (三)配售条件

  战略投资者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战略投资者不参加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

  (四)限售期限

  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

  帕瓦股份员工资管计划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

  其他战略投资者本次获配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

  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一)发行数量:33,594,557股(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51.88元/股

  (三)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四)市盈率

  1、62.6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70.2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下转C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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