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2年9月2日

  2、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2年9月19日

  3、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人数:19人

  4、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236.90万股

  5、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24.34元/股

  6、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铂股份”或“公司”)于2022年9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9月2日,同意向符合条件的19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36.9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4.34元/股。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公司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5月3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年5月31日至2022年6月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名单和职位以公司工作平台和内部张榜的方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6月10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56)。

  4、2022年6月1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5、2022年6月16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59)。

  6、2022年9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登记完成情况

  (一)首次授予登记情况

  1、 授予股票种类:公司普通股A股股票。

  2、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3、 首次授予日:2022年9月2日。

  4、 首次授予价格:每股24.34元。

  5、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对象及数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19人,涉及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236.90万股,约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的1.63%。

  6、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次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4、授予前公司总股本指截至首次授予日(2022年9月2日)前公司总股本,即145,253,137.00股。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的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2) 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锁定,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本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三)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2-2024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对未来行业、经济形势的判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保持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部分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净利润均以公司该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所载数据为准,净利润考核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并剔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实施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人力资源部将负责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绩效考评的执行过程和结果,并依照审核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在公司业绩各考核年度对应考核目标完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期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考核评价表如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应当取消解除限售,并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及管理内容依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2022年9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确定以2022年9月2日为首次授予日,同意向19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236.90万股,授予价格为24.34元/股。

  公司董事会确定首次授予日后,在后续资金缴纳过程中,无激励对象放弃限制性股票,因此,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人数仍为19人,实际授予数量为236.90万股,本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与公示情况一致。

  四、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五、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9月7日出具的容诚验字【2022】230Z0247号验资报告:截至2022年9月6日18时,贵公司已收到19名激励对象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人民币57,661,460.00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2,369,000.00元,资本公积(资本溢价)人民币55,292,460.00元。各股东均以货币资金出资。

  六、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9月2日,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2年9月19日。

  七、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发生变化。

  八、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注:1、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九、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9月2日,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36.9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24.34元/股,则2022年-2025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十、每股收益摊薄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后,按最新股本147,622,137股摊薄计算,2021年度公司每股收益为:0.8197元/股。

  十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的用途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6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