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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2-07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关联担保:江西紫宸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紫宸”)、宁德卓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卓高”)、江苏卓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卓高”)、广东嘉拓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嘉拓”)。本次担保为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属于关联担保。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因公司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江西紫宸、宁德卓高、江苏卓高、广东嘉拓融资授信事宜,公司子公司溧阳紫宸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溧阳紫宸”)与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公司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高要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不可撤销担保书》、《保证合同》。本次溧阳紫宸为江西紫宸提供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公司为宁德卓高、江苏卓高、广东嘉拓提供担保金额分别为10,000万元、26,500万元、30,00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后,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已累计向子公司江西紫宸、宁德卓高、江苏卓高、广东嘉拓提供担保金额为321,450万元、170,365万元、137,510万元、30,000万元。2022年至今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向子公司江西紫宸、宁德卓高、江苏卓高、广东嘉拓提供担保金额为153,450万元、133,000万元、57,300万元、30,000万元,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日,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本次新增担保后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122.07亿元人民币,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16.41%。本次被担保人宁德卓高、江苏卓高2022年6月末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简介

  近日,因公司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江西紫宸、宁德卓高、江苏卓高、广东嘉拓融资授信事宜,公司子公司溧阳紫宸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溧阳紫宸”)与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公司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高要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不可撤销担保书》、《保证合同》。本次溧阳紫宸为江西紫宸提供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公司为宁德卓高、江苏卓高、广东嘉拓提供担保金额分别为10,000万元、26,500万元、30,00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后,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已累计向子公司江西紫宸、宁德卓高、江苏卓高、广东嘉拓提供担保金额为321,450万元、170,365万元、137,510万元、30,000万元。2022年至今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向子公司江西紫宸、宁德卓高、江苏卓高、广东嘉拓提供担保金额为153,450万元、133,000万元、57,300万元、30,000万元,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经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为子公司江西紫宸、宁德卓高、江苏卓高、广东嘉拓提供的新增担保额度为243,000万元、160,000万元、100,000万元、32,000万元;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在上述额度的基础上,为江西紫宸、宁德卓高、广东嘉拓新增2022年度担保额度为30,000万元、20,000万元、30,000万元,新增后公司及子公司为江西紫宸、宁德卓高、广东嘉拓提供的2022年度总担保额度为273,000万元、180,000万元、62,000万元。具体请参阅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2021年12月28日、2022年3月29日、2022年4月2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江西紫宸

  

  (二)宁德卓高

  

  (三)江苏卓高

  

  (四)广东嘉拓

  

  注:上述系江西紫宸、宁德卓高、江苏卓高、广东嘉拓2022年半年度财务数据。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最高额保证》

  (1) 签署人:

  保证人:溧阳紫宸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人: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债务人:江西紫宸科技有限公司

  (2) 担保最高额限度: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3)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 保证范围:根据主协议及同业拆借下应付债权人的所有贷款本金、应收账款购买或回购金额或其他金额、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债权人行使其在主协议及同业拆借下权利所遭受的各种费用和花费以及所采取的任何行权行动所导致的任何数额(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律师费)等合同义务;在主协议及同业拆借项下的任何付款义务因任何原因(无论债权人是否知晓该原因)成为无效、不合法、可以撤销或不可执行而导致的客户应付的返还和/或在缔约过失原则下应付的赔偿数额;以及/或债权人实现其本保证下的权利所遭受的费用和花费以及所采取的任何行权行动所导致的任何数额(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律师费)。

  (5) 保证期间:自本保证签署之日始,直至主协议或及同业拆借下担保债务发生期间内提取使用的所有融资中最晚到期应付的一笔融资的应付日(不因提前到期而调整)后的三年止。

  2、《不可撤销担保书》

  (1) 签署人:

  保证人: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债务人:江苏卓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 担保最高额限度:人民币贰亿陆仟伍佰万元整

  (3)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 保证范围:债权人根据主合同向债务人发放的贷款、议付款本金及相应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债权人因履行主合同项下所承兑的商业汇票或所开立的信用证项下付款义务而为债务人垫付的垫款本金余额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所贴现的全部汇票金额本金及相应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和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告费、送达费、差旅费、申请出具强制执行证书费等)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如主合同项下贷款系应债务人申请对旧贷、票据贴现款或信用证议付款进行偿还或转化,或债权人应债务人申请,在保证责任期间内以新贷偿还主合同项下信用证、票据等垫款债务的,本保证人确认由此产生的债务纳入担保范围。

  (5) 保证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借款或其他债务到期之日或垫款之日起另加三年。

  3、《最高额保证合同》

  (1) 签署人:

  保证人: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授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受信人:宁德卓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 担保最高额限度:人民币壹亿元整

  (3)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 保证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5) 保证期间: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保证合同》

  (1) 签署人:

  保证人: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高要支行

  债务人:广东嘉拓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2) 担保最高额限度:人民币叁亿元整

  (3)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 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5) 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对江西紫宸、宁德卓高、江苏卓高、广东嘉拓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并能够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四家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

  五、 董事会意见

  经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为子公司江西紫宸、宁德卓高、江苏卓高、广东嘉拓提供的新增担保额度为243,000万元、160,000万元、100,000万元、32,000万元;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在上述额度的基础上,为江西紫宸、宁德卓高、广东嘉拓新增2022年度担保额度为30,000万元、20,000万元、30,000万元,新增后公司及子公司为江西紫宸、宁德卓高、广东嘉拓提供的2022年度总担保额度为273,000万元、180,000万元、62,000万元。具体请参阅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2021年12月28日、2022年3月29日、2022年4月2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本次新增担保后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122.07亿元人民币,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16.41%。截至目前,除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为关联方上海锦泰元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30,000万元的担保外(详情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2021年1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公司不存在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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