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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5588         证券简称:冠石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受托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

  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现金管理金额:共计人民币2.60亿元

  ● 现金管理产品名称及产品期限:

  1. 兴业银行大额存单,期限自2022年9月14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 安信证券收益凭证-安财富专享149号,期限179天;

  3.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龙鼎金双利看涨251期(60天)收益凭证产品,期限60天;

  4. 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105天(黄金挂钩看涨),期限105天;

  5. 江苏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2022年第36期3个月A,期限3个月。

  ● 履行的审议程序: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9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8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使用期限为自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

  ●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因素影响,导致收益波动。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现金管理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二)现金管理金额

  共计人民币2.60亿元。

  (三)资金来源

  1. 资金来源: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489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275,000股,发行价格为27.4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0,110.0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523.26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5,586.79万元。

  上述资金已于2021年8月5日全部到位,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8月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1BJAA120480)。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截至2022年9月9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76,955,415.89元(含置换预先投入金额119,302,089.04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87,040,995.88元。

  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稳步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部分募集资金将会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公司拟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四)投资方式及现金管理产品的基本情况

  1. 兴业银行大额存单产品

  

  2. 安信证券收益凭证

  

  3. 申万宏源证券收益凭证

  

  4. 交通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

  

  5. 江苏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

  

  以上投资产品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

  (五)现金管理期限

  1. 兴业银行大额存单,期限自2022年9月14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 安信证券收益凭证-安财富专享149号,期限179天;

  3.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龙鼎金双利看涨251期(60天)收益凭证产品,期限60天;

  4. 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105天(黄金挂钩看涨),期限105天;

  5. 江苏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2022年第36期3个月A,期限3个月。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9月9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8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使用期限为自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安信证券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财务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针对投资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投资产品,由财务总监审核后提交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审批。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对购买的投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二)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60亿元进行现金管理,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34,321.79万元的比例为75.75%,不存在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和投资进度,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因素影响,导致收益波动。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605588         证券简称:冠石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7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职工

  代表大会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于2022年9月15日在公司3层会议室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全部职工代表参加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经过认真讨论,全体职工代表一致同意选举杜宏胜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杜宏胜先生将与其他2名经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三年。当选职工代表监事于第二届监事会成立之日起就任,任期至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特此公告。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9月16日

  附件 简历

  杜宏胜,男,出生于1981年11月,中国国籍,本科学历。2006年7月至2007年7月任职于南京同盟汽车材料有限公司售后服务部门;2007年7月至 2019年9月任公司销售总监;2019年9月至今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主席、销售总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杜宏胜先生通过镇江冠翔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本公司0.27%的股份。杜宏胜先生与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杜宏胜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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