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同孚实业私募债项目相关债权人 签署和解协议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ST冠福         公告编号:2022-09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丙方”)为福建同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孚实业”“乙方”)发行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币种下同)私募债提供担保,因同孚实业自身资金紧张,其所发行的私募债已出现逾期且未兑付的情形,由此也引发了相关的纠纷及诉讼。为妥善解决与投资者之间的纠纷,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公司与同孚实业私募债项目相关债权人(以下简称“债权人”)及其他相关方经友好协商,各方已达成和解,并签署了《和解协议》。现将近期签署的《和解协议》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和解事项的基本情况

  债权人购买了乙方在华夏文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丁方”)发行的金融产品,现乙方到期未能兑付该金融产品。基于乙方目前暂无力兑付债权人购买的该产品对应款项,乙方请求丙方代为支付。经乙、丙、丁三方核实,债权人购买的债券产品属于乙方发行私募债范畴。各方同意由丙方代乙方支付购买产品对应的款项。

  二、和解协议主要内容

  1、各方在和解协议签订后,由丙方代乙方向相关债权人支付约定款项。本次和解涉及的债权具体情况如下:

  

  2、丙方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向债权人支付约定款项的,视为乙方已经向债权人支付了该产品的全部款项(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等),债权人与乙方、丙方之间的全部债权债务结清,债权人不得再就该产品向乙方、丙方和丁方主张任何权利(包括要求丙方承担担保责任)和任何款项(包括兑付期外的利息、违约金等)。对于丙方代替乙方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款项,无论丙方是否承担担保责任,乙方全部予以确认并同意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向丙方偿还本息,丙方可在任何时候向乙方追偿该本息。

  3、债权人确认:债权人不存在任何隐瞒或遗漏,除本协议约定的产品外,债权人没有向乙方购买通过丁方发行的其他任何产品,乙方不存在其它应向债权人兑付的产品,债权人无权向乙方或丙方及丁方主张任何权利或任何款项;债权人收到和解协议的还款项之时所持有的《认购协议》《认购确认书》《担保函》(如有)等文书同时失去所有的法律效力。

  4、乙方确认:乙方不存在任何隐瞒或遗漏,除和解协议约定的产品外,乙方不存在其他应向债权人兑付的产品,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给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在丙方代为向债权人支付款项之日起就有义务向丙方偿还全部代付款项及利息,丙方有权追偿丙方垫付的全部款项及利息,由此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交通费、食宿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5、丁方负责确认债权人通过丁方购买的乙方产品数量、金额、期限、利率,并对和解协议所有数据负责。本次调解后债权人与乙方再无任何通过丁方购买的任何产品。

  6、债权人与乙丙丁四方在和解协议签订后,债权人不再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或撤回执行申请并解除本案所涉及的查封,各方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内容履行义务。丙方按本协议内容向债权人垫付款项后,有权依据本协议向乙方追偿垫付的全部款项。

  7、如丙方原因未能在本和解协议约定期限内履行代付款项义务,则本和解协议失效,债权人仍然可以依照已收到或将收到的一审判决书/裁决书申请执行。

  8、债权人委托律师签订本和解协议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权限包括和解、调解等事项)、债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律师的执业证复印件及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代理本案的公函。

  9、如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均须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10、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除已披露及本次披露的诉讼、仲裁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但公司原控股股东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五天”)名义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对外借款等违规事项以及公司为关联企业同孚实业提供担保的私募债项目已出现到期未兑付情况,尚未知是否存在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签署和解协议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基于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公司已在2018年对原控股股东的违规事项及为同孚实业担保的私募债项目计提了坏账损失或预计负债,本次签署和解协议,公司将在当期冲回多计提的预计负债,预计增加公司50.19万元的利润,具体数据以审计机构确认的为准。

  公司原控股股东违规事项引发的纠纷及诉讼,公司与相关债权人达成和解后冲回前期多计提的预计负债/坏帐准备,对当期利润产生的影响只是针对预计负债/坏帐准备进行的帐务调整,非系经营性利润,不可持续,且不会增加公司的现金流。

  五、风险提示

  1、公司原控股股东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名义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对外借款等违规事项,自2018年10月开始引发了相关的纠纷及诉讼,目前诉讼案件已基本生效判决,根据相关判决或裁定公司所应承担的责任,公司陡增了巨额债务。为化解原控股股东违法违规问题,公司努力寻求各种解决办法,截止目前,主要债务仍未全部得到有效解决。若相关和解协议未能有效执行,存在相关债权人按判决书/仲裁裁定恢复执行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原控股股东的违规事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40)等公告。

  2、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了公司为同孚实业发行不超过6亿元私募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事项,截止目前,已有相关债权人因购买同孚实业通过相关平台发行的债券产品出现逾期未兑付而起诉公司。鉴于公司原控股股东已出现债务危机,为妥善解决与投资者之间的纠纷,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公司与经核实属于同孚实业发行私募债范畴的债权人进行友好协商,并与部份债权人及其他相关方达成和解,由公司按《和解协议》约定代同孚实业支付已逾期的债券产品。

  3、公司原控股股东的违规事项已实际对公司造成了损失,公司董事会已积极采取相关的应对措施,启动了向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追偿等法律程序,目前公司已对原控股股东持有的部份公司股份进行冻结、向法院申请支付令。鉴于公司原控股股东已出现债务危机,公司将尽最大限度的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和解协议》-李伯利;

  2、《和解协议》-徐登峰;

  3、《和解协议》-徐小兰;

  4、《和解协议》-徐志亚;

  5、《和解协议》-张菊芬。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九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ST冠福          公告编号:2022-095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争取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所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由于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冠福股份”)原控股股东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五天”)名义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对外借款等违规事项,截至2018年10月14日,公司原控股股东未能筹措到能有效解决债务的资金,前述违规事项未能妥尚解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3.3.1条、第13.3.2条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18年10月16日开市起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冠福股份”变更为“ST冠福”,公司证券代码仍为“002102”,公司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为5%。

  关于争取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所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公司已根据规定自2018年11月16日起每月披露一次相关进展情况和风险提示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每月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争取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所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的公告》。

  一、关于争取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所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在公司原控股股东违规事项发生后,公司及时成立了“专项工作小组”,并在之后选举了陈烈权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邓海雄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2022年5月,荆州城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发资本”)成为公司控股股东,荆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2022年7月,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和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完成了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并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第七届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开始履职。公司及时高效地持续推进各项事务的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律师团队积极有序应对因公司原控股股东的违规行为引发的纠纷及诉讼等相关事项。截止2022年9月15日,公司原控股股东违规事项资金占用110,154.35万元,违规担保事项预计尚需承担余额21,059.49万元。因原控股股东前述违规事项引发债权人与公司的诉讼案件明细见附件。

  (二)公司为福建同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孚实业”)发行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私募债提供担保,同孚实业因自身资金紧张,其所发行的私募债已出现逾期且未兑付的情形,根据同孚实业提供的《关于私募债到期未兑付的情况说明》,截止2019年7月31日,同孚实业所发行的私募债余额暨公司为其担保的实际余额(本金)为418,138,471.92元均已全部到期。截止2022年9月15日,债权人已向法院提起的诉讼暨公司收到的《传票》共计328起,其中,11起案件起诉被驳回、215起已判决/裁决。公司为妥善解决与投资者之间的纠纷,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已与537名债权人(共计697笔业务)达成和解,和解金额(本金)共计3.72亿元,占逾期私募债总金额的89.07%。

  (三)公司董事会已积极采取相关的应对措施,启动了向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追偿等法律程序,目前公司已对原控股股东持有的部份公司股份进行冻结、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等。公司原控股股东已出现债务危机,公司将尽最大限度的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四)公司的内控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强化公司的日常管理,保障公司生产经营工作正常开展。

  (五)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当地政府汇报公司当前经营情况及面临处境,寻求支持。

  (六)为进一步做大做强能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特科技”),能特科技与荷兰DSM Nutritional Products China Enterprise B.V.(以下简称“DSM”)就维生素E及其中间体业务组建合资公司益曼特健康产业(荆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曼特”),即能特科技将维生素E生产业务线相关资产作为实物出资成立全资子公司益曼特,并以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石首)有限公司33%股权作为出资注入益曼特,在完成上述出资事项实缴后将益曼特75%股权以现金出售方式转让给DSM,从而发挥各自优势、互利共赢,形成优势互补,共同做好维生素E产品。该项目已完成。

  (七)根据湖北省的长江大保护、沿江化工企业专项整治的整体部署,以及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等湖北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相关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18]2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的要求,公司投资8亿元对能特科技老厂区进行整体搬迁并扩能升级暨拟在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色循环产业园选址投资建设年产900吨高级医药中间体搬改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能特科技先建成部分生产线投产再逐步关闭老厂区生产线,做到生产无缝对接,没有出现停产现象,没有对能特科技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目前,该项目已经完成验收并投产。

  (八)为延伸产业链,实现中间体到原料药的产业布局,能特科技以1.2亿元受让荆州市楚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天科(荆州)制药有限公司40%股权,并于2021年7月完成过户,从而实现了能特科技与天津药物研究院有限公司的协同发展。通过本次交易,能特科技与天津药物研究院有限公司可以充分发挥双方在资源、人才和产业等方面的优势,围绕医药领域的相关技术,共同建设符合国家GMP要求、达到欧盟和美国FDA标准的原料药产业化基地,从而达到优势共享、相互促进、强强联合的目的,进一步增强公司在相关领域的综合竞争力,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持续经营的稳定性。目前,该项目的第一期项目主体工程已完成。

  (九)为更好的优化资产结构,盘活公司存量资产,降低资产负债率,提高资产运营及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因资金压力给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负面影响,公司拟采用现金交易方式出售非核心主业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在上海市青浦区所拥有的房地产资产,以及陕西省安康燊乾矿业有限公司所拥有的金矿资产等,目前正在积极寻求交易对方。

  (十)2022年5月,城发资本通过接受陈烈权先生、邓海雄先生、汕头市金创盈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汕头市金塑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权的表决权委托,以及受让陈烈权先生、汕头市金创盈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公司部分股权,成为公司控股股东。荆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十一)2022年7月1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召开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议案》,其中包括:为了恢复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实现未来的更好持续健康发展,公司对原控股股东违规事项引发的纠纷及诉讼将继续积极应诉、应对,且制定出有效可行的债务化解方案,降低给公司可能带来的风险;运用各种合法途径,督促原控股股东通过股权转让、资产处置、资产重组等多种形式积极筹措资金,解决其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积极主动向相关的主管部门请示、配合和沟通,包括但不限于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等,持续有效地协助推进公司原控股股东所涉案件的尽快解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争取早日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二、风险提示

  公司原控股股东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名义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对外借款等违规事项,自2018年10月开始引发了相关的纠纷及诉讼,目前诉讼案件已基本生效判决,根据相关判决或裁定公司所应承担的责任,公司陡增了巨额债务。为化解原控股股东违法违规问题,公司努力寻求各种解决办法,若相关和解协议未能有效执行,存在相关债权人按判决书/仲裁裁定恢复执行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九月十六日

  附件:因原控股股东违规事项引发债权人与公司及子公司上海五天的诉讼案件

  

  

  注:1、本表中的诉讼标的金额均指本金,未含利息及其他罚息等;

  2、表中序号为55的诉讼案件原告已撤诉,诉讼标的金额未计入合计数;

  3、表中序号为74、75、76、77的诉讼案件原告已撤诉,并以深圳云众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为原告重新提起诉讼,案件为表中序号87、88、89、90,因此,序号74、75、76、77的诉讼标的金额未计入合计数;

  4、表中序号为95、96、97、98、99、100的6个诉讼案件系表中序号92原告撤回(2019)沪0120民初16100号案件起诉后将涉案的6张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分拆成6个案件再提起诉讼,因此,表中序号92的诉讼标的金额未计入合计数;

  5、表中序号为1、2、3、4、6、7、8、9、11、12、14、20、24、25、26、27、56、57、58、59、60、61、62、64、65、66、67、68、69、70、71、73、78、79、80、82、83、84、85、86、87、88、89、90、91、93、94、95、96、97、98、99、100、101的案件已和原告达成和解/调解协议;5、10、13、15、16、17、54、63、72、102的案件已形成一审生效判决或终审判决。

  6、表中序号为81的诉讼案件,原控股股东与原告经过友好协商,已通过以货物偿还本次案件所有债务并执行完毕。据此,公司无需就本案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ST冠福                 公告编号:2022-096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增持股份计划

  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荆州城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17日、7月12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增持股份计划及实施情况的公告》《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增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1、2022-071),公司控股股东荆州城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发资本)与同属荆州市城市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发集团”)的下属关联方自2022年6月16日~12月15日,在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拟增持股份的总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币种下同),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

  2022年6月16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城发资本及城发集团下属关联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增持22,164,4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4%,增持金额为76,346,644.63元。此外,城发资本于2022年7月10日参与司法拍卖且竞拍成功林文智先生所持有的13,875,000股公司无限售股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未取得德化县人民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裁定,标的物尚未完成过户。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城发资本及城发集团下属关联方将继续按照相关增持计划,结合市场情况实施增持计划。

  公司于2022年9月15日收到控股股东城发资本出具的《关于增持ST冠福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情况的告知函》,截至目前,城发资本及城发集团下属关联方的增持计划时间已过半,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本次增持计划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名称:城发资本、荆州市城发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发建设”)、荆州同成置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成置业”)、湖北省荆房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房投资”)、荆州市同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享投资”)、荆州市城通线网管道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通投资”)、荆州市城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发物业”)、荆州市城嘉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嘉建筑”)、荆州市城发鑫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盛投资”)、荆州城市停车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市运营”)、荆州市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政建设”)、荆州市荆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江环境”)、荆州城发教育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发教育”)、中国房地产开发荆沙公司(以下简称“荆沙房地产”)、荆州文化旅游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州文化”)、湖北武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武圣”)、湖北荆州楚王车马阵景区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王车马阵”)、荆州城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州城旅”)、荆州国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州国旅”)。

  2、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城发资本持有公司257,892,79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9.79%,实际支配公司26.94%表决权,其中1.35亿股为城发资本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的2022年5月26日与陈烈权先生和汕头市金创盈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受让的股权,并于2022年6月20日办理完成过户手续,不属于本次增持计划。

  3、城发资本及城发集团下属关联方在本次增持计划首次公告披露之日前的十二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计划首次公告披露之日前的六个月,除城发建设、同成置业、荆房投资、同享投资、城通投资、城发物业、城嘉建筑、鑫盛投资八家公司已于2022年5月12日与城发资本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将其合计持有公司72,367,86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2.75%)无偿转让至城发资本,并已办理完成过户手续外,无其他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城发资本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上市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并巩固对上市公司的控股权。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10,000万元~20,000万元。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不设置拟增持固定价格或价格区间,将根据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4、本次拟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2022年6月16日~12月15日,在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实施。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上市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或司法拍卖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或通过城发集团下属关联方在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后,将股份进行无偿划转至城发资本名下。

  6、承诺事项: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上述增持计划,并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增持股份所需的资金未能及时到位以及窗口期等因素,导致本次增持计划无法实施或无法全部实施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城发资本本次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1、城发资本及城发集团下属关联方于2022年6月16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22,164,4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4%,增持金额为76,346,644.63元。本次增持实施前后城发资本及城发集团下属关联方持股情况如下:

  

  2、城发资本于2022年7月10日参与司法拍卖且竞拍成功林文智先生所持有的13,875,000股公司无限售股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未取得德化县人民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裁定,标的物尚未完成过户。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城发资本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3、本次增持计划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情形。

  4、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城发资本及城发集团下属关联方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控股股东城发资本出具的《关于增持ST冠福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九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ST冠福         公告编号:2022-097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林福椿先生所持公司股份

  司法拍卖流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13日在巨潮网上披露了《关于大股东林福椿先生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86),公司大股东林福椿先生所持有的135,027,006股公司(证券代码:002102)无限售股股票于2022年9月14日10时起至2022年9月15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sifa.jd.com/1641)进行司法拍卖。根据京东网司法拍卖平台显示的拍卖结果,本次拍卖流拍。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司法拍卖情况

  1、本次司法拍卖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2、本次司法拍卖结果

  根据京东网司法拍卖平台显示,本次拍卖已流拍。

  二、 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大股东林福椿先生所持有公司的股份司法拍卖流拍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且公司的“三会”运行正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

  2、公司将继续关注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述公司股份后续处理的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 备查文件

  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显示的结果。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九月十六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