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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3020        证券简称:立方制药      公告编号:2022-063

  

  公司董事王清女士、高级管理人员许学余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立方制药”)于2022年9月14日收到公司董事王清女士、副总经理许学余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上述股东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部分股份。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进行;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进行。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王清女士、许学余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王清女士、许学余先生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状态。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若公司于拟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拟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本人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以上股东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承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许学余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做出的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于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及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的确定期限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本人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2、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王清女士、许学余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各项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1、王清女士、许学余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王清女士、许学余先生将按规定向公司报送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王清女士、许学余先生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后续进展情况,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董事王清女士、副总经理许学余先生提供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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