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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性披露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71           证券简称:华依科技         公告编号:2022-07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次签订的协议为双方基于合作意向而达成的战略框架性约定,确立了双方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为双方推进具体项目合作奠定了基础,不构成强制的法律约束。具体合作项目由双方或其指定的关联方另行签署合作协议,具体合作项目以正式协议为准。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依科技”或“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本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本次签订协议为战略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内容和金额,预计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验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一、 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基于双方在技术及行业领域的技术优势,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华依汽车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依检测”或“乙方”)近日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德时代(上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时代(上海)”或“甲方”)为实现新能源动力总成测试领域的深度合作,达成战略合作意向并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主要内容为依托华依检测在新能源测试服务领域的技术,提供专业的测试服务,建立长期的战略合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 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宁德时代(上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曲涛

  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年07月21日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新杨公路860号10幢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从事智能科技、新能源科技、汽车科技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汽车零部件研发;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信息: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宁德时代(上海)为非上市公司,因其保密要求,未向公司提供财务数据。其股东为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2022年半年度营业收入为11,297,125.79万元。

  宁德时代(上海)与华依科技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除正常业务往来外,在产权、其他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系。

  (二) 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协议由公司与宁德时代(上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邮寄方式签署。

  (三) 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协议为双方友好协商达成的战略性约定,不涉及具体内容和金额,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后续合作进展按进展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 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本协议无需有关部门审批或向有关部门备案。

  二、 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合作主要内容、方式及要求

  乙方以有效、合法的资质为甲方提供试验检测和技术服务,以及相关的技术咨询。

  甲方提供服务需求,通过任务委托单的形式委托乙方开展服务,乙方根据委托单要求开展服务,甲方根据委托单开展验收,验收通过后乙方出具结算单,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周期进行费用结算。在任务委托时,甲方应当至少提前5 个工作日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根据试验人员及设备实际情况安排甲方试验,并事先给予甲方书面确认。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应自行负责将试验所需的车辆和备件等运输至乙方指定试验场所。

  (二)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甲方提供试验方案、试验工况技术要求;

  2、甲方提供样品、样品安装要求、相关图纸及通讯协议;

  3、乙方提供台架操作人员,根据甲方要求编制试验流程并进行试验执行、数据记录及分析;

  4、乙方对甲方试验样品及其相关资料、试验数据负有保密义务。

  (三)协议履行期限

  根据各方的授权代表人在协议上进行签署,以使协议具有法定效力。本协议有效期自2022年09月01日至2024年08月30日。

  三、 对公司的影响

  (一) 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和内容。签署本协议对公司年度业绩预计不构成重大影响,对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根据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二) 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战略框架协议的签署,旨在实现合作双方的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宁德时代(上海)股东为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全球领先的动力电池系统提供商,专注于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储能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致力于为全球新能源应用提供一流解决方案。公司在电池材料、电池系统、电池回收等产业链关键领域拥有核心技术优势及可持续研发能力,形成了全面、完善的生产服务体系。主要客户为特斯拉、长城汽车、理想、蔚来等,覆盖国内外知名品牌汽车厂商。

  华依科技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动力总成测试领域,公司已形成了自身特有的测试试验体系与大数据库,可提供高效可靠的测试设备及测试服务。

  通过发挥双方的资源和优势,提供专业的测试服务助力双方在新能源动力总成方面实现互利共赢,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本协议签署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经营范围发生变化,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重大风险提示

  (一)本次签订的协议为双方基于合作意向而达成的战略框架性约定,确立了双方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为双方推进具体项目合作奠定了基础。具体合作项目和产品订单由双方或其指定的关联方另行签署合作协议,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合作项目以正式协议为准。

  (二)在后期协议履行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国家政策及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在具体合作方向上存在偏差,履行效果不达预期的风险。

  (三)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688071        证券简称:华依科技        公告编号:2022-072

  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9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路6999号B区2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励寅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3人,董事黄大庆、申洪淳、秦立罡、陈庆平、王静芬、崔承刚均因其他事务安排请假未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边国娣通过通讯方式参会、监事汪彤因其他事务安排请假未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沈晓枫现场出席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毕加灏、王猛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增加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

  2、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

  律师:毕加灏、王猛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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