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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68        证券简称:安博通         公告编号:2022-04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上海安博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安博通”)系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博通”或“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不包含本次担保,公司已实际为上海安博通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元,无逾期对外担保和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本次担保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基于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长期业务发展规划,公司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7,500万元以及自有或自筹资金购置房产、装修及其他相关费用支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安博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安博通”)拟购买位于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556弄国浩长风城3号楼1-5层(以下简称“标的房产”),房屋建筑面积为5,874.11平方米,总价约人民币2亿元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及公司办公使用。

  根据资金使用安排,公司全资子上海安博通拟向银行申请贷款1亿元用于购置标的房产,公司拟为上海安博通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期限、担保金额和担保合同签约时间等,均根据上海安博通实际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情况而定。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安博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情况:安博通持股100%;

  法定代表人:钟竹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年10月26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云岭东路89号2、3、21、22层;

  经营范围:从事信息科技、数据科技、计算机科技、网络技术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系统服务;通讯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上海安博通总资产为500.23万元,净资产为402.50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6.32万元,净利润为-97.50万元。(以上数据均为经审计数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同意出具担保书,自愿为上海安博通在固定资产贷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公司尚未签署相关担保协议,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上海安博通作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以及自有或自筹资金购置办公房产,地处上海市内中环核心区域,有利于吸引高端研发人才、提升公司研发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满足公司未来发展需要,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能够满足募投项目后续建设、研发工作,为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夯实基础,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长远发展目标。

  五、董事会意见

  (一)董事会的审议情况

  2022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并由公司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安博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银行申请购房贷款人民币1亿元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该担保事项有利于保障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宜履行了必要的董事会审批程序,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审议,我们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向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外的公司提供担保。公司累计对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83%、1.62%。公司本次预计新增担保额度为1亿元,全部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上海安博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上述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1.00%、9.7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

  七、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688168        证券简称:安博通         公告编号:2022-044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9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及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9月10日以电话、邮件、书面等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钟竹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董事8人,实际参加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求更多投资回报,且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2-047)。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 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2022-046)。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2022-046)。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 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拟购买房产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安博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拟购买房产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及公司办公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拟购买房产的公告》(2022-048)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并由公司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议案》

  基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安博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拟购买房产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及公司办公使用。公司拟为上海安博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2-049)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上网公告附件

  (一)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688168        证券简称:安博通         公告编号:2022-046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9月15日,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博通”)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新增全资子公司上海安博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安博通”)作为募投项目“深度网络安全嵌入系统升级与其虚拟资源池化项目”、“安全可视化与态势感知平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安全应用研发中心与攻防实验室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其余项目实施主体不变。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上海安博通增资7,500万元以实施募投项目,并在增资完成后上海安博通与公司相关主体、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9年8月1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513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279.5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6.88元,公司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2,777.96万元,扣除总发行费用人民币5,730.38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7,047.5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9]第27-0000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三、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一)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

  为了满足项目实施的需要,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建设,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募投项目拟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安博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安博通”)作为实施主体,对应增加上海市为实施地点。

  公司(含北京思普崚、武汉思普崚)拟向上海安博通增资7,500万元用于实施“深度网络安全嵌入系统升级与其虚拟资源池化项目”、“安全可视化与态势感知平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安全应用研发中心与攻防实验室建设项目”,增资全部计入其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上海安博通注册资本将由10,000万元变更为17,500万元,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除上述情形外,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上海安博通将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并在增资完成后与公司(含北京思普崚、武汉思普崚)、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实施监管。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原因

  本次新增上海安博通为实施主体、上海市为实施地点,主要是基于公司中长期业务发展规划和市场前景。上海安博通拟购买的办公房产地处上海市内中环核心区域,有利于吸引高端研发人才、提升公司研发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长远发展目标;新增上海市作为实施地点,有利于推动区域销售,加快募投产品的实施和推广。

  (三)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和增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海安博通将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拟购买位于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556弄国浩长风城3号楼1-5层(以下简称“标的房产”),并将该标的房产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以及公司办公使用。

  本次拟购买的标的房产建筑面积为5,874.11平方米,总价约人民币2亿元(实际房屋面积及金额以最终签署的买卖合同及产权证明文件为准)。其中,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7,500.00万元用于购置房产、装修及其他相关费用;标的房产中部分面积将用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深度网络安全嵌入系统升级与其虚拟资源池化项目”、“安全可视化与态势感知平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安全应用研发中心与攻防实验室建设项目”)的后续建设、研发、运营场所。

  本次交易对方承诺在标的房产交付时,关于标的房产未设定抵押权或已清除原设定的抵押权,且不存在其余任何权利负担。除上述内容外,该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本次交易价格是在参考标的房产所在区域商业楼盘市场交易价格的基础上,经交易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交易完成后预计不会新增关联交易。

  四、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作出的决定,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审议程序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仅变更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建设内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

  公司本次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是基于公司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际推进项目建设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经审议,我们同意公司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上海安博通增资7,500万元用于实施“深度网络安全嵌入系统升级与其虚拟资源池化项目”、“安全可视化与态势感知平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安全应用研发中心与攻防实验室建设项目”,增资全部计入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上海安博通注册资本由10,000万变更为17,500万,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是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作出的决定,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认为:

  公司本次新增全资子公司上海安博通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以募集资金向上海安博通增资,并使用部分募集购买房产以实施募投项目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述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拟购买房产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作出的决定,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1、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688168        证券简称:安博通         公告编号:2022-048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购买房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博通”或“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安博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安博通”)拟购买位于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556弄国浩长风城3号楼1-5层(以下简称“标的房产”),房屋建筑面积5,874.11平方米,总价人民币2亿元(实际房屋面积及金额以最终签署的买卖合同及产权证明文件为准)。

  ●拟购买的标的房产中部分面积将用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深度网络安全嵌入系统升级与其虚拟资源池化项目”、“安全可视化与态势感知平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安全应用研发中心与攻防实验室建设项目”)的后续建设、研发、运营场所。具体内容详情请见公司2022年9月 16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2022-046)。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拟购置房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情况,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况。●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交易尚未签署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最终能否成功交易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购买办公房产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化,将使公司承担一定的资金财务风险。

  一、交易概述

  基于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长期业务发展规划,公司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7,500万元以及自有或自筹资金购置房产、装修及其他相关费用支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安博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安博通”)拟购买位于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556弄国浩长风城3号楼1-5层(以下简称“标的房产”),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及公司办公使用。

  公司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购买房产的议案》,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新浩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3、法定代表人:李伟民(Lee Wai Mun)

  4、注册资本:12,600万美元

  5、成立日期:2006年3月23日

  6、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388弄5号301室

  7、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388弄5号301室

  8、经营范围:在普陀区长风新村街道175街坊15丘地块内从事商务楼、办公楼的开发、销售、租赁,附设酒店、商场、文化等配套设施的建设开发、销售、租赁,停车场(库)经营管理,房地产咨询(不含经纪)及物业管理;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酒店经营和管理、餐厅、酒吧、美容美发、健身中心、游泳池、商务中心、会务服务、卖品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股东:国盛投资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00%。

  交易对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为购买资产,交易标的为位于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556弄国浩长风城3号楼1-5层的房产,房屋建筑面积为5,874.11平方米,总价人民币2亿元(实际房屋面积及金额以最终签署的买卖合同及产权证明文件为准)。标的房产中部分面积将用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深度网络安全嵌入系统升级与其虚拟资源池化项目”、“安全可视化与态势感知平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安全应用研发中心与攻防实验室建设项目”)的后续建设、研发、运营场所。

  本次交易对方承诺在标的房产交付时,关于标的房产未设定抵押权或已清除原设定的抵押权,且不存在其余任何权利负担。除上述内容外,该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三、交易标的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价格是在参考标的房产所在区域商业楼盘市场交易价格的基础上,经交易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 协议主体:

  甲方(卖方):上海新浩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买方):上海安博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 交易价格:乙方购买该房屋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单价(不包含房屋全装修价格)为人民币¥34,047.71元。(大写):人民币叁万肆仟零肆拾柒元柒角壹分。

  根据该房屋的房屋建筑面积,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总房价款(不包含房屋全装

  修价格)为人民币¥200,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贰亿元整。

  3. 协议生效:出售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五、购买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安博通拟在上海市普陀区购买办公房产,地处上海市内中环核心区域,有利于吸引高端研发人才、提升公司研发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满足公司未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长远发展目标。

  本次购买办公房产的资金为公司部分首发募投资金及自有或自筹资金,支付交易对价对公司的现金流有一定的影响,但整体影响有限和可控。

  六、授权事项

  本次购买资产事项为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法人代表及相关人员全权负责与购买标的房产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出卖方协商交易具体条款、签署相关购买合同、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等。

  七、风险提示

  1、本次交易尚未签署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最终能否成功交易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购买办公房产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化,将使公司承担一定的资金财务风险。

  八、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688168           证券简称:安博通        公告编号:2022-045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2年9月15日14: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工作人员将本次会议相关的资料(包括会议通知、会议议题资料等)于2022年9月10日以电话、邮件、书面等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笛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求更多投资回报,且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2-047)。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2022-046)。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作出的决定,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2022-046)。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拟购买房产的议案》

  基于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长期业务发展规划,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或自筹资金购置房产,作为项目实施地点。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安博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拟购买位于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556弄3号楼1-5层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推动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拟购买房产的公告》(2022-048)。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基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安博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拟购买房产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及公司办公使用。公司拟为上海安博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2-049)。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688168        证券简称:安博通         公告编号:2022-047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9月15日,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博通”)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9年8月1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513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279.5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6.88元,公司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2,777.96万元,扣除总发行费用人民币5,730.38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7,047.5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9]第27-0000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2年8月3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9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5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50亿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50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50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安博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2、安博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安博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1、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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