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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0984           证券简称:金沃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2年9月14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如下:以公司总股本76,8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8,400,00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2022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 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2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6,8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4.5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0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5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9月2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9月23日。

  四、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2年9月2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 权益分派方法

  1、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9月2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 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年9月15日至登记日:2022年9月2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 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

  若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因自身需要等原因减持股票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根据上述承诺,公司2022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最低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七、 咨询方式

  咨询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航埠镇凤山路19号

  咨询联系人:徐益曼

  咨询电话:0570-3376108

  传真电话:0570-3376108

  八、 备查文件

  1、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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