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98              证券简称:帝欧家居             公告编号:2022-116

  债券代码:127047              债券简称:帝欧转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或修改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9月15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9月15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15日(星期四)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15日(星期四)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股权登记日:2022年9月8日(星期四)

  3、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成都市目前仍处于疫情防控特殊时期,本次股东大会调整为通讯方式,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9月10日公司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113)

  4、 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

  5、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进先生

  7、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1,786,73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0.6352%。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1,786,73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0.6352%。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5人,代表股份399,55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1070%。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399,55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刘浒律师、谢艾玲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1,775,0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3%;反对1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

  同意387,8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717%;反对1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2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经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孙公司租赁办公场地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1,775,0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3%;反对1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387,8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717%;反对1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2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公司聘请的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刘浒律师、谢艾玲律师以通讯形式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16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