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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公告

  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2-01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2年9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5,000.00万元向东莞市智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智微”)增资,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00万元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谢岗智微智能科技项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01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175.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6.86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04,110.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为 8,992.92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 95,117.58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8月11日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2]3-78号”《验资报告》。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截至2022年9月14日,已经使用募集资金4,242.32万元,余额91,332.30万元(含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如下:

  

  三、 本次增资及提供借款的情况

  1.增资情况

  “谢岗智微智能科技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智微,为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35,000.00万元向东莞智微增资,其中,人民币5,000.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余30,000.00万元计入东莞智微的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东莞智微注册资本为10,000.00万元。

  2.借款情况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5,000.00万元向东莞智微提供无息借款,借款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募投项目实施完毕。

  四、 本次增资及提供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五、 本次增资及提供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以增资及提供借款的方式投入全资子公司东莞智微是 基于募投项目“谢岗智微智能科技项目”的实际建设需要,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要求,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 本次增资及提供借款后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本次以增资及提供借款方式向东莞智微投入的募资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公司及东莞智微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合规使用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有效监管。

  七、 本次增资及提供借款事项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2022年9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 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5,000.00万元向东莞市智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增资,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00万元向东莞市智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二) 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东莞智微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相关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三) 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5,000.00万元向东莞市智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增资,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00万元向东莞市智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四)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借款以实施募

  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八、 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2-011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2年9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14,175.59万元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234.4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01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175.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6.86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04,110.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为 8,992.92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 95,117.58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8月11日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2]3-78号”《验资报告》。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截至2022年9月14日,已经使用募集资金4,242.32万元,余额91,332.30万元(含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如下:

  

  三、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截止2022年9月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累计金额为14,175.59万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14,175.59万元置换上述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3-476号 )。

  四、 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止2022年9月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累计已支付发行费用234.41万元(不含税金额),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234.41万元置换上述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3-476号)。

  五、 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作出了安排,即“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足,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若有剩余,多余部分将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如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需要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先期投入,公司将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上述项目,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用募集资金予以置换。”本次拟置换方案与上述安排一致。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六、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2022年9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 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4,410.0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14,175.59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234.41万元,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关于募集资金运用的相关安排,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二) 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决策程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本次置换与公开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

  (三) 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4,410.0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14,175.59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234.41万元的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

  (四) 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3-476号 ),认为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规定编制专项说明,所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截至2022年9月5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五)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智微智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无异议。

  七、 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2-012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2年9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10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01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175.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6.86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04,110.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为 8,992.92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 95,117.58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8月11日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2]3-78号”《验资报告》。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截至2022年9月14日,已经使用募集资金4,242.32万元,余额91,332.30万元(含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计划,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如下:

  

  三、 募集资金闲置情况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及进度推进,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将处于暂时闲置的状态。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股东利益。

  四、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 投资范围及安全性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评估,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等保本型产品,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保本型或低风险型理财产品(级别小于或等于R2风险级),该现金管理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2、 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8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100,0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3、 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4、 投资的分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5、 信息披露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具体现金管理业务的具体情况。

  五、 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 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等投资品种,且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的风险。

  (二) 公司针对投资风险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进行投资;

  2、公司及子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 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正常运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七、 本次审议程序及意见

  公司于2022年9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10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 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资金回报,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 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合理利用闲置资金,进一步提高其使用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100,0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除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外,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总额不超过8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10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 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2-016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入选先进制造业联合总部基地遴选项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项目目前尚处于遴选结果公示期,公司能否签署正式合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参加先进制造业联合总部基地遴选项目,经评定后确认入选,结果详见深圳市福田政府在线(http://www.szft.gov.cn/),现将相关项目的情况提示如下:

  一、公示项目概况及内容

  深圳市福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于2022年9月15日公示了《先进制造业联合

  总部遴选方案》,经公开遴选及评审等环节,公司入选先进制造业联合总部基地遴选项目意向用地单位。公示时间为2022年9月15日至2022年9月21日。

  项目拟采用绿色建筑技术,集约土地资源,按照垂直城市空间、完善产业链的设计标准,打造集总部办公、研发为一体的先进制造业企业总部聚集楼宇,成为深圳市先进制造产业空间,主要包括先进制造总部中?、研发中?、企业技术中?及国家级工程实验室,打造成为全球领先的先进制造产业集群。

  公司持有约6171平方米,用于公司总部办公基地,聚集公司?端研发机构,建设产品创新研究中?及智能未来场景展示,并建设产品应用实验室、无尘工作室、全自动化测试及可靠性验证实验室等。

  二、入选项目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公司本次参与先进制造业联合总部基地遴选项目,满足公司未来发展对总部经营场地的需求,增强公司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及长期战略规划,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对公司未来发展有积极促进作用。

  三、入选项目风险提示

  遴选结果尚处于公示期,后续是否签订合同或者是协议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对项目后续推进情况进行披露,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2-014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暨关联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拟向各银行申报的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流贷、开立信用证、出口押汇、开立保函、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承兑汇票贴现、进口开证、商票保贴、进口代付、票据池业务、低风险业务类等品种业务)不等于银行批复的授信额度,授信额度和期限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批复为准,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确定最终与各银行签订的授信合同及贷款合同,最终实际签订的合同总额将不超过上述总额度。授信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在授信期内,上述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

  一、关联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旭辉先生、袁微微女士无偿对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有利于解决公司及子公司融资过程中面临的担保问题,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被担保方免于支付担保费用,无需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降低了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郭旭辉先生、袁微微女士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属于本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了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2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旭辉先生、袁微微女士将回避表决。

  本此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 郭旭辉先生,现居地址为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郭旭辉先生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不属于失信执行人。

  (二) 袁微微女士,现居地址为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袁微微女士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不属于失信执行人。

  三、关联担保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为支持公司及子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解决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担保的问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旭辉先生、袁微微女士无偿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具体融资金额及担保期限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最终签订的相关文件为准。

  四、关联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尚未就本次申请授信提供资产抵押、担保事项签订相关协议,担保协议主要内容由担保方及被担保方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在新增的预计担保额度内,最终按实际担保金额和担保期限签署担保协议。

  五、关联担保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融资事项无偿提供担保,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的资金需要,解决公司及子公司授信额度担保问题,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的独立性,关联担保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融资提供了便利,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六、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2年9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向银行办理有关授信及融资业务。

  (一) 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额度累积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授信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在授信期内,上述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

  (二)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旭辉先生、袁微微女士无偿对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取得银行综合额度,且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关联担保符合法律、法规及其规范性的相关要求,同意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保持持续稳健的发展,提升公司及子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子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事项。

  (三)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旭辉先生、袁微微女士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担保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要求。

  七、备查文件

  1、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2-013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购买房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购买房产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44,467,784.90元购买黄翌婷女士其位于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九路海松大厦B-801、B-806、B-807房产、张伊提先生其位于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九路海松大厦B-1207的房产。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购买房产相关事宜。

  本次交易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购买房产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黄翌婷女士,深圳市国秀贸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居住地址为深圳市南山区中信红树湾7栋602。黄翌婷女士与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黄翌婷女士不属于失信执行人,不存在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 张伊提先生,广东盛迪嘉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居住地址为深圳市南山区侨城西街9号世界花园海华居1幢12B。张伊提先生与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张伊提先生不属于失信执行人,不存在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黄翌婷女士、张伊提先生为上述交易标的所有权人,权属清晰,上述标的目前均存在抵押情况,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九路海松大厦B-801、B-806、B-807抵押权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九路海松大厦B-1207抵押权人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竹子林支行。房屋产权所有人会尽快办理解除抵押的相关手续,除上述情况外,不存在权属争议、司法查封或债权债务纠纷等情况。

  四、 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购买房产的交易价格参考市场价,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确定。

  五、 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卖方:黄翌婷

  买方: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房屋权属状况:房屋坐落于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九路海松大厦B-801、B-806、B-807(粤(2017)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053393号、粤(2017)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053383号、粤(2017)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053378号),建筑面积分别为348.89平方米、245.45平方米、340.43平方米,房屋用途为厂房。

  2、交易金额与付款方式:房屋坐落于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九路海松大厦B-801、B-806、B-807的交易金额分别为12,200,683.30元、8,583,386.50 元、11,904,837.10 元,由买方一次性付款,须于2022年9月30日支付至买卖双方约定的银行第三方监管账户。

  3、房屋交付时间:卖方应当收到全部购房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该房地产交付买方。

  4、违约责任:买方逾期付款超过10日的,卖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买方支付该房地产总价款百分之十的违约金。

  5、产权转移登记:买卖双方须在签订本合同30日内,共同向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6、协议生效条件: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7、其他约定:如因疫情原因导致不能在合同约定的时间交易,双方都不用付违约责任。

  (二) 卖方:张伊提

  买方: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房屋权属状况:房屋坐落于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九路海松大厦B-1207(深房地字第3000520284号),建筑面积分别为340.43平方米,房屋用途为厂房。

  2、交易金额与付款方式:房屋坐落于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九路海松大厦B-1207的交易金额为11,778,878.00元,由买方一次性付款,须于2022年10月30日支付至买卖双方约定的银行第三方监管账户。

  3、房屋交付时间:卖方应当收到全部购房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该房地产交付买方。

  4、违约责任:买方逾期付款超过10日的,卖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买方支付该房地产总价款百分之十的违约金。

  5、产权转移登记:买卖双方须在签订本合同60日内,共同向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6、协议生效条件: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7、其他约定:如因疫情原因导致不能在合同约定的时间交易,双方都不用付违约责任。

  六、 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房产,符合公司业务规模进一步发展扩大的办公场地使用需求,有利于增强人才吸引力,提升公司技术创新能力,进一步提高公司市场影响力和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需要。

  七、 备查文件

  1、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2-008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9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议案已于2022年9月9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监事会主席董续慧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5,000.00万元向东莞市智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增资,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00万元向东莞市智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4,410.0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14,175.59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234.41万元的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合理利用闲置资金,进一步提高其使用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100,0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9 月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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