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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认购产业投资基金份额 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21         证券简称:华培动力        公告编号:2022-04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苏州维新钛氪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标的基金”、“基金”或“本合伙企业”)。

  ● 投资金额:基金的目标认缴出资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当前,基金的13名合伙人合计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45,000万元,其中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2,000万元,占目前认缴出资总额的4.444%。

  ● 特别风险提示:由于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具有周期长、流动性低等特点,公司本次参与的基金投资回报将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标的基金对外投资项目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周期、市场竞争、投资标的、经营管理、监管政策等多种因素影响,本次投资目的及投资收益能否达成存在不确定性,甚至可能面临投资失败或亏损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公司将充分关注可能存在的风险,密切持续关注标的基金经营管理状况及其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切实降低公司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了加快公司在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领域的布局,充分利用专业投资机构在相关领域的项目资源、产业生态和投研能力等方面的优势,进一步提升公司的产业整合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公司于2022年9月16日与苏州拾仲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拾仲”)等合作方签订了《苏州维新钛氪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出资认购标的基金份额,该基金的目标认缴出资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由全体合伙人和/或后续募集合伙人缴纳,在投资期内分三期交割进行募集。当前,基金的13名合伙人合计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45,000万元,其中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2,000万元,占目前认缴出资总额的4.444%。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各方基本情况

  (一)基金管理人

  公司名称:苏州维特力新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特力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MA1MLEBQ42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严青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6年5月25日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183号东沙湖股权投资中心19号楼244室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持股情况:卫哲持有其60%的股权,朱海龙持有其40%的股权。

  维特力新已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人登记编码为P1032365。

  维特力新作为基金管理人履行基金投资和运营管理相关的职责。

  维特力新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相关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相关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无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未与第三方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等,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

  公司名称:苏州拾仲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5MA26F8093H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朱海龙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1年7月5日

  注册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183号10栋2-176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持股情况:方文君持有其50%的股份,共青城文仲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49.99%的股份,朱海龙持有其0.01%的股份。

  苏州拾仲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相关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相关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无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未与第三方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等,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有限合伙人

  1、公司名称:杭州联成华卓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成华卓”)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053683765Q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吴健

  注册资本:3,500万美元

  成立日期:2012年10月19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桥南区块鸿达路351号2幢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艺术品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服装制造;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服装辅料销售;服装辅料制造;服饰制造;服饰研发;鞋帽批发;鞋帽零售;箱包制造;箱包销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眼镜制造;针纺织品销售;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玩具制造;玩具销售;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专业设计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平面设计;家具销售;化妆品零售;日用百货销售;文具用品批发;文具用品零售;文具制造;礼品花卉销售;日用木制品销售;灯具销售;照明器具销售;日用玻璃制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文艺创作;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卫生陶瓷制品销售;卫生洁具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家居用品制造;家居用品销售;日用家电零售;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企业管理;软件开发;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持股情况:广益(中国)有限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联成华卓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相关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相关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无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未与第三方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等,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公司名称:珠海市景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旺投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51C3NJ2G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黄恬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8年2月13日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新香江路2202号1108办公

  经营范围:章程记载的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创业投资、投资咨询,从事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以自有资金进行项目投资(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持股情况: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景旺投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相关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相关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无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未与第三方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等,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公司名称:英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科医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068946500X7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刘方毅

  注册资本:人民币65,951.2985万元

  成立日期:2009年7月20日

  注册地址:淄博市临淄区齐鲁化学工业园清田路18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橡胶制品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Ⅰ类医疗器械);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日用化学产品制造;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持股情况:截至2022年6月30日,控股股东刘方毅持有其35.06%的股权,其余股东均持股5%以下。

  英科医疗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相关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相关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无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未与第三方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等,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易磊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

  身份证:440181***********

  5、陈华襄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

  身份证:440582***********

  6、中金启元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金启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2MA27YCUY4B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中金佳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576,875万元

  成立日期:2016年8月5日

  注册地址:上城区元帅庙后88号142室-1

  经营范围:服务: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股东持股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持有其34.9260%的股权、建信(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其19.8642%的股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其15.5227%的股权、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5.8210%的股权,其余股东均持股5%以下。

  中金启元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相关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相关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无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未与第三方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等,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7、苏州天使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天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MA25D47CXT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天使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闵文军)

  注册资本:人民币601,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1年3月11日

  注册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虹东路183号东沙湖基金小镇5幢101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苏州天使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相关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相关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无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未与第三方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等,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8、苏州工业园区人工智能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人工智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MA1T7Q91XW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徐健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7年11月3日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湖街328号创意产业园A1单元

  经营范围:人工智能产业园开发、建设、管理;创业孵化管理;房产中介、自有房屋租赁;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销售:仪器设备、办公设备、实验室耗材、实验室器材;人工智能项目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持股情况: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苏州人工智能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相关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相关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无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未与第三方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等,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深圳明晨嘉年华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明晨嘉年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HF2M84T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海南明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资本:人民币3,100万元

  成立日期:2022年8月3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泰然四路6号天安数码时代大厦主楼2602-6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持股情况:小杨和朋友们二期投资(深圳)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其96.7742%的股权、海南明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3.2258%的股权。

  明晨嘉年华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相关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相关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无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未与第三方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等,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0、胡立霖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

  身份证:310103***********

  11、广东溢达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溢达纺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061762557X0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杨敏德

  注册资本:32,300万美元

  成立日期:1988年11月17日

  注册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沧江出口加工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纺纱加工;面料纺织加工;面料印染加工;绣花加工;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服装制造;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服装辅料制造;服装辅料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日用百货销售;缝制机械制造;缝制机械销售;纺织专用设备制造;纺织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热力生产和供应;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报检业务;报关业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股东持股情况:溢达中国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溢达纺织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相关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相关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无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未与第三方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等,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本次交易的各交易对方与公司之间均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名称:苏州维新钛氪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5MA26LJBP7R

  3、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拾仲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拟认缴出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

  6、主要经营场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183号10栋2-175室)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存续期限:本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自本合伙企业的成立日起算,至首次交割日的第八个周年日为止。经投资人咨询委员会同意,可延长存续期限两次,每次一年。

  9、基金管理人:苏州维特力新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公司入伙后,本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及其出资构成如下:

  

  本合伙企业的出资总额以最终实际出资额为准。

  本合伙企业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备案编号STE639。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本合伙企业份额认购,未在本合伙企业中任职。本合伙企业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相关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相关利益安排,未与第三方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等。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伙期限:本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自本合伙企业的成立日起算,至首次交割日的第八个周年日为止。经投资人咨询委员会同意,可延长存续期限两次,每次一年。

  2、基金规模:本合伙企业的目标认缴出资总额应不超过人民币伍亿元,由本合伙企业的全体合伙人缴纳。普通合伙人对本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比例应始终不低于1%。普通合伙人可根据实际募资情况决定本合伙企业的最终认缴出资总额。

  3、出资方式及缴付期限:全体合伙人的出资方式均为人民币现金出资。每一有限合伙人应当按普通合伙人对其发出的提款通知书的要求缴付实缴资本。普通合伙人应于最后缴款日期之前至少10个工作日向有限合伙人发出提款通知,每位有限合伙人该次缴付的实缴资本以其当时的认缴出资余额为限。各合伙人将在投资期内分三期缴付实缴资本:各合伙人的首期出资金额相当于各该合伙人之认缴出资的40%,第二期出资金额相当于各该合伙人之认缴出资的30%,第三期出资金额相当于各该合伙人之认缴出资的30%。

  4、管理及决策机制:普通合伙人应在首次交割日之后的合理时间内组建本合伙企业的投资人咨询委员会。除非普通合伙人合理认为存在调整的必要,投资人咨询委员会应由三名成员组成,由有限合伙人(但违约合伙人除外)中认缴出资金额最高的三名有限合伙人分别委派一名代表组成。对于投资人咨询委员会所议事项,有表决权的成员一人一票。投资人咨询委员会会议所作决策需经过半数以上成员同意方能通过,且若与会成员与所表决事项存在利益冲突,则不得参加表决,且该成员不被计入基数。

  5、管理费:本合伙企业应按照管理协议约定自首次交割日起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除非管理人另行书面同意,管理费的费率为1%/半年,按如下方式计算:

  (1)投资期内,按照每一有限合伙人的认缴出资的1%计算而得的半年度管理费总额;及

  (2)投资期终止之后,按照应支付该笔管理费当时每一有限合伙人在本合伙企业届时尚未退出的投资项目的投资成本中分摊的金额的1%计算而得的半年度管理费总额。

  6、投资领域:本合伙企业拟主要对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包含但不限于半导体、5G通讯、基础软件以及云计算相关领域、AI相关的数据应用产业、绿色能源产业链(光伏、风电、动力电池、储能等)、高端装备制造业中可大规模应用的机器人领域等战略新兴产业进行价值投资,实现长期资本升值,力争实现本合伙企业投资利益的最大化和有限合伙人的最佳利益回报。

  7、投资方式:本合伙企业拟以股权及可转债等股权相关投资方式,投资于具有投资价值和发展潜力的企业,从而实现投资增值,并最终实现投资人的投资收益。

  8、合伙事务执行:全体合伙人签署本合同即视为其委派并授权普通合伙人为本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合伙事务。

  9、普通合伙人的权力和义务:

  对本合伙企业及其投资和其他活动的管理、控制和营运及决策的权力应专属于普通合伙人(由其直接或通过其正式委任的代理人进行)。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享有对本合伙企业事务独占及排他的执行权,包括但不限于:

  (1)决定、执行本合伙企业的投资及其他事务;

  (2)代表本合伙企业取得、持有、管理、维持和处置本合伙企业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性资产、非投资性资产等;

  (3)采取为维持本合伙企业合法存续、以本合伙企业身份开展经营活动所必需或适合的一切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决定变更本合伙企业的名称、注册地址;

  (4)在为全体合伙人利益且不违反适用法律的前提下,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以本合伙企业的名义代表本合伙企业作出任何行动(包括但不限于签订相关的协议和其他有约束力的文件,以及采取其他必要、适当、便利或相关的行动),以实现本合伙企业的目的,而无需任何合伙人或其他人士的任何进一步行动、批准或表决;

  (5)决定变更其委派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6)决定是否同意有限合伙人转让合伙权益的要求,在有限合伙人转让合伙权益时决定对本合同第4.4条“有限合伙人的合伙权益转让”约定的任一条件予以豁免;

  (7)决定是否同意有限合伙人的退伙要求,在特定情形下,认定有限合伙人当然退伙,并通过本合同约定的方式清算其合伙权益;

  (8)聘请管理人或其他管理机构为本合伙企业提供行政管理、日常运营管理等方面的服务,订立与本合伙企业日常运营和管理有关的协议;

  (9)选聘专业人士、中介及顾问机构、审计机构(为免疑义,该审计机构应为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向本合伙企业提供服务;

  (10)开立、维持和撤销本合伙企业的银行账户,开具支票和其他付款凭证;

  (11)根据适用法律的规定及税务监管的要求,处理本合伙企业的涉税事项;

  (12)代表其自己或代表本合伙企业(在本合同约定的权限范围内)和任一有限合伙人签订附属协议;

  (13)为本合伙企业组建平行投资载体、替代投资工具或联接实体,向联合投资人提供联合投资的机会,并行使与联合投资相关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自行决定联合投资金额的大小、设立联合投资载体等;

  (14)为本合伙企业的利益提起诉讼、应诉、进行仲裁、与争议对方进行谈判、和解、采取其他法律行动或履行其他法律程序;及

  (15)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或权力。

  普通合伙人应承担如下义务:

  (1)在决定变更本合伙企业名称或地址后分别在约定的期限内促使本合伙企业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及通知各有限合伙人;

  (2)决定本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总额,接受有限合伙人的认缴出资并执行后续交割相关事项;在约定的通知期限内向各合伙人发出提款通知;

  (3)在关键人士事件发生后向本合伙企业推荐经投资人咨询委员会认可的替任关键人士;

  (4)遵守本合同项下利益冲突、关联交易的相关约定,处理本合伙企业的利益冲突和关联交易事项,并将必要事项提交给投资人咨询委员会审议;

  (5)除特定情形外,不得采取任何行动自行解散,且不得主动停止担任本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6)在本合伙企业的资产不足以清偿本合伙企业的全部债务时,就该等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7)指定有限合伙人派出代表以组建投资人咨询委员会;根据本合同约定除名并指定其他有限合伙人委派投资人咨询委员会成员;组织召开投资人咨询委员会会议;

  (8)按照本合同约定主导并执行资本账户和本合伙企业分配相关事宜,并确定非现金资产的估值,在特定情形下履行或促使其关联人士履行绩效分成返还义务;

  (9)在适当的会计账簿和账户记录保存或促使保存有关本合伙企业交易和账户信息的完整准确的记录;

  (10)向各有限合伙人提交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及相关事项报告、半年度报告,向各有限合伙人履行适用法律要求和本合同约定的信息披露义务;

  (11)自首次交割日发生年份后的第一个完整财务年度开始,促使本合伙企业每年度召开一次合伙人年度会议及在其认为必要时召集临时合伙人会议;

  (12)代表本合伙企业与托管机构订立、修改、补充或终止《托管协议》;

  (13)担任本合伙企业的清算人并清算本合伙企业的所有资产,并在不担任清算人的情形下帮助清算人对未变现资产进行变现;及

  (14)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10、收益分配和亏损承担:

  来源于任一投资项目的可分配收入应首先在所有参与该投资项目的合伙人间按照投资成本分摊比例划分,并将划分给普通合伙人的部分分别分配给普通合伙人,划分给各有限合伙人的部分按如下顺序在该有限合伙人作为一方与普通合伙人作为另一方之间进行分配:

  (1)返还有限合伙人之累计实缴资本:首先,100%归于该有限合伙人,直至其按照本第(1)项取得的累计分配金额等于截止到该分配时点该有限合伙人的累计实缴资本(为免疑义,前述累计实缴资本不包括根据本合同第2.5.3条约定向豁免/排除投资人返还的豁免/排除金额(如有));

  (2)支付有限合伙人优先回报:其次,100%归于该有限合伙人,直至对该有限合伙人的累计分配足以使该有限合伙人就其等于前述第(1)项下取得的累计分配金额的实缴资本实现8%/年(单利)的收益率(从每次提款通知的提款日期(或该笔提款被实际缴付到本合伙企业的更晚日期)分别起算到该分配时点为止)(“优先回报”);

  (3)追补:再次,100%归于普通合伙人,直至普通合伙人根据本第(3)项累计取得的金额等于该等有限合伙人根据前述第(2)项取得的累计优先回报/80%×20%的金额;以及

  (4)80/20分配:此后,80%归于该有限合伙人,20%归于普通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根据前述第(3)和(4)项取得的分配金额,统称为“绩效分成”。)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伙企业的投资项目的亏损由所有参与该项目的合伙人根据其投资成本分摊比例分担,其他亏损由全体合伙人按照认缴出资比例分担。

  11、退出方式:本合伙企业的投资项目将采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惯常的退出方式(包括但不限于IPO、并购、股权转让)进行退出。

  12、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相关各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相关各方不能协商解决,则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委员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开庭地点在上海。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行裁定,仲裁费应由败诉一方负担。败诉方还应补偿胜诉方的律师费等支出。在仲裁过程中,除各方正在提交仲裁的争议内容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五、本次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充分借助专业管理团队的经验和资源,对具有良好成长性和发展前景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领域的优质项目进行投资,有利于拓宽公司产业布局和战略视野,同时也有利于提升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分享潜在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出资额为限对本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本次对外投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监管要求,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对公司近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由于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具有周期长、流动性低等特点,公司本次参与的基金投资回报将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标的基金对外投资项目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周期、市场竞争、投资标的、经营管理、监管政策等多种因素影响,本次投资目的及投资收益能否达成存在不确定性,甚至可能面临投资失败或亏损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标的基金后续进展情况,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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