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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2-11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9月1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9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曾芳勤女士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共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王涛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本次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教育背景、任职资格、工作经历、专业能力等方面均能够胜任所聘职务的要求,未发现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综上,我们同意聘任王涛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郭瑞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本次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教育背景、任职资格、工作经历、专业能力等方面均能够胜任所聘职务的要求,未发现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综上,我们同意聘任郭瑞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为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及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毕冉先生、李儒谦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九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2-120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财务总监、副总经理

  兼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财务总监许诺先生、董事会秘书雷曼君女士及证券事务代表陈晓晓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许诺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将继续在公司任职;雷曼君女士因个人规划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将继续在公司任职;陈晓晓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人员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许诺先生、雷曼君女士及陈晓晓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公司董事会对许诺先生、雷曼君女士及陈晓晓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于2022年9月1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王涛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聘任郭瑞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为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及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毕冉先生、李儒谦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郭瑞先生、毕冉先生及李儒谦女士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聘任公司财务总监及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郭瑞先生及证券事务代表毕冉先生、李儒谦女士的联系方式如下: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九月十六日

  附件:

  王涛先生,中国国籍,男,1984年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东北大学管理学学士,中山大学MBA。2011年11月起加入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先后担任海外事业部财务部长,集团供应链财务部部长。2019年6月份加入高新兴科技集团,先后担任财务总监及执行副总裁岗位,在全面预算管理、绩效管理、核算、税务遵从及规划、资金管理、外汇管理、法人治理方面有丰富的一线经验和总部经验。2022年5月加入公司,自2022年5月起担任公司财务副总裁岗位,全面负责财务部日常管理工作。

  截至目前,王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从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从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从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王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郭瑞先生,中国国籍,男,1983年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5年以来先后任职于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悦海盈和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7月加入公司。

  截至目前,郭瑞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从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从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从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郭瑞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毕冉先生,中国国籍,男,1991年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加拿大西蒙弗雷泽大学,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就职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9月加入公司担任证券部总监。

  截至目前,毕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从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从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从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毕冉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儒谦女士,中国国籍,女,1991年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先后在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证券事务代表。2022年9月加入公司。

  截至目前,李儒谦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从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从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从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李儒谦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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