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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C30版)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接C30版)

  5、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翁伟武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住址为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金霞街道龙湖金龙大厦,身份证号码为440502197006******。

  三、关联交易标的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四、关联交易的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5.99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回购股份并注销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翁伟武先生于2022年9月15日签署了《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认购协议主要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影响

  1、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目的

  (1)满足公司主营业务快速发展产生的流动资金需求

  公司是一家以快速消费品为核心领域,专业从事“安全、环保、易开启”金属包装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自成立以来,公司一直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产品设计、功能研究、模具开发、涂布印刷、生产制造及物流配送等全方位综合服务。经过多年发展,公司现已形成覆盖食品(含干粉)、饮料、日化用品等多应用领域,是产品品类齐全、能够满足客户多样化需求及一站式采购的快速消费品金属包装产品提供商。

  近年来公司的营业收入呈稳步提升趋势,尤其是公司在面对严峻且复杂多变的经济环境下,2021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8.30亿元,同比增长37.33%。随着业务的持续发展,公司需不断投入人员、设备与资金,以保证实现业务发展目标。因此,相对充足的流动资金是公司稳步发展的重要保障。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将为公司稳步发展提供重要保障,促进公司技术研发和市场开拓,并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

  (2)智能化生产对公司资金实力提出更高要求

  快速消费品金属包装业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为实现规模扩张和装备升级,形成规模优势和成本优势,企业往往需要具备较强资本实力。随着国家相关的政策法规、限塑政策的陆续出台,我国居民收入水平的持续提升、消费结构的不断升级,金属包装有较为可观的增长空间。

  公司深耕易开盖领域多年,已成为细分市场的领跑企业。公司拥有较为完整的金属包装产品体系,拥有广泛客户基础,可满足客户一站式采购需求。公司作为金属易开盖领域的龙头企业,为了顺应工业发展趋势和潮流,把握工业4.0的发展机遇,公司将全面打造智能化工厂,开拓智能制造领域,推行产线自动化、智能化有利于降低人工成本、提升产能、稳定品质、节能减排、提升产品盈利能力,提高市场竞争力以满足下游市场的需求,对公司资金要求相对较高。

  (3)技术创新对公司资金实力提出更高要求

  自成立以来,公司始终致力于通过核心技术创新及产品品质优化来提高产品价值。截至2022年6月末,公司累计获得授权专利198项(其中包含发明专利14项)。对于我国快速消费品金属包装行业而言,减薄技术是持续性的发展方向,符合节能环保、减少成本和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的要求,是行业内企业高度重视的核心技术之一。在多年的积极研发基础上,公司在减薄技术方面已收获多项研发成果。未来公司将进一步加大对减薄省材工艺技术的持续研究,进一步提升易开盖产品的盖体和拉环的持续减薄、省材特性,促使公司生产成本进一步得到优化,对公司资金要求相对较高。

  (4)补充公司发展资金,优化公司财务结构

  近年来,公司紧紧把握市场机遇,聚焦干粉易开盖、罐头易开盖、饮料易开盖、日化用品易开盖等领域,实现了快速发展。面对不断涌现的市场机遇和旺盛的客户需求,公司一方面不断推动技术创新,加快优质产能建设,另一方面采用外延并购的方式加速行业整合,深化业务布局。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公司通过多种融资渠道筹集资金以满足业务开拓的需要,资产负债率逐年升高,截至2022年6月末,资产负债率达到67.13%。

  在此背景下,公司亟需通过直接融资进一步满足公司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要。本次非公开发行补充流动资金将增强公司资本实力,优化资产负债结构,降低财务风险,提升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为公司实现跨越式发展创造良好条件,也符合全体股东的切身利益。

  2、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进一步丰富完备的产品线战略、细分产品市场领先、提供个性化解决方案的战略规划。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更好地满足公司生产、运营的日常资金周转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实力和抗风险能力,保持并扩大公司在行业中的技术领先优势,进而带动公司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2)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将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将得以提高,能有效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同时,资本结构将进一步优化,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提升抗风险能力。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拟审议的部分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翁伟武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此,前述认购对象认购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改善公司财务,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翁伟武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前述认购对象认购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九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846              证券简称:英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2-091

  债券代码:128079              债券简称:英联转债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

  认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协议签署基本情况

  公司拟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翁伟武先生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于2022年9月15日与翁伟武先生签订《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将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实施。

  二、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翁伟武

  (二)发行方案

  1、认购股票的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的80%,最终确定发行价格为5.99元/股。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2、认购方式、认购金额和数量

  乙方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A股股份,认购资金为合法合规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00万元除以最终发行价格计算得出,数量不足1股的余数作舍去处理,且发行数量上限为83,472,454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的30%。认购人具体认购情况如下:

  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发行数量与前款数量不一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同时募集资金总额作相应调整,乙方的认购金额相应予以调整;若发行人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A股股票的数量将作相应调整,乙方的股票认购数量相应予以调整。

  (三)认购价款的缴纳

  1、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后,将按照甲方和本次发行保荐人发出的书面认购股份价款缴纳通知(简称“缴款通知”),将认购资金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非公开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并扣除相关费用再划入甲方本次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2、甲方在收到乙方缴纳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资金后,应当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并于验资报告出具之后,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情况及时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完毕甲方注册资本增加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和登记结算公司股份变更登记手续,乙方应为此提供必要的协助。

  3、如本次发行最终未能实施,甲方应在有权证券监管部门发出该类书面通知或意见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乙方所缴纳的现金认购价款退回给乙方,无需支付利息。

  (四)限售期

  1、乙方认购的股票,在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甲方的要求就其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份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

  2、乙方所取得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3、乙方认购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办理,甲方对此不作出任何保证和承诺。

  (五)协议生效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同时在以下条件均获得满足后生效:

  (1)本协议获得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批准;

  (2)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

  (3)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2、本协议保密条款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均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方式进行,并经双方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后方可生效。

  4、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以书面形式解除本协议。

  5、本协议自以下任意事项发生之日起终止:

  (1)本协议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均已完全履行完毕;

  (2)本协议双方协商同意终止本协议;

  (3)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已不能达到发行目的,主动向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撤回申请材料;

  (4)依据中国有关法律规定应终止本协议的其他情形。

  (六)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除不可抗力原因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均视为违约。违约方的违约责任按如下方式承担:

  (1)本协议已具体约定违约责任承担情形的适用相关具体约定;

  (2)协议未具体约定违约责任情形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违约行为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承担的任何责任和/或发生的任何费用(包括合理的法律服务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

  2、如因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履行、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导致本协议的缔约目的无法达成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如因一方违约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还应予以足额赔偿。

  3、本协议项下约定的本次发行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如(1)未获得甲方股东大会通过;或/和(2)未获得中国证监会及/或其他有权主管部门(如需)的核准及/或豁免,导致本次发行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无法进行,不构成违约。

  4、不可抗力是指由于甲乙双方在订立协议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的后果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并且非属双方过错或疏忽的事件或事情引起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天灾、火灾、水灾、风暴、爆炸、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调整等情况。

  5、本协议生效前,为确保本次发行顺利通过中国证监会审核,甲方有权根据中国证监会对于本次发行事宜审核政策的调整情况取消或调整本次发行方案,甲方无需就取消或调整本次发行事宜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公司与翁伟武先生签订了《股份认购协议》,《股份认购协议》的条款及签署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与翁伟武先生签订《股份认购协议》,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翁伟武先生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九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846              证券简称:英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2-092

  债券代码:128079              债券简称:英联转债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具体如下: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翁伟武。本次发行前,翁伟武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2,467,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0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318,398,831股,翁伟武先生拟现金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全部A股股票,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83,472,454股计算,不考虑其他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完成后,翁伟武先生直接控制公司股份将占公司股份总额的43.78%,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翁伟武先生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将触发其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公司与翁伟武先生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及翁伟武先生出具的相关承诺,翁伟武先生承诺认购的公司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待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后,翁伟武先生在本次发行中取得公司向其发行新股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规定。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豁免要约收购的相关政策有不同安排或变化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政策安排或变化执行。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翁伟武先生免于发出收购要约,并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豁免要约收购的最新政策安排或变化相应调整并执行。本次交易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九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846         证券简称:英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2-093

  债券代码:128079         债券简称:英联转债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锁定期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于2022年9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翁伟武先生(以下简称“本人”)作为公司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郑重作出承诺如下:

  1、本人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2、本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上市公司的要求就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票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

  3、本人所取得本次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4、若中国证监会及/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锁定期安排有其他要求或意见的,本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或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5、本人本次认购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九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846                证券简称:英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2-094

  债券代码:128079                债券简称:英联转债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及采取填补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大提示:以下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后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仅依据该等分析、描述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拟采取的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 主要测算假设及前提条件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2022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于2022年11月30日实施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证券行业情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3、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83,472,454股;

  4、在预测公司期末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时,以2021年底的总股本318,393,653股为基础。除此之外,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影响,不考虑可转债转股等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

  5、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50,0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发行认购情况、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6、根据公司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2021年公司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5,438,837.95元和41,706,857.28元(已经审计)。

  公司处于快速发展期,但由于公司业绩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以及业务发展状况等多重因素影响,未来整体收益情况较难准确预测,因此假设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对应的年度增长率为-10%、0%、10%三种情形。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2022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根据此假设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7、未考虑预案公告日至发行完成日可能分红的影响,该假设仅用于预测,实际分红情况以公司公告为准;

  8、未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9、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本次测算也不考虑发行费用;

  10、在预测公司发行前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预计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现金分红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中国证监会审批通过,能否审批通过、何时取得批复及发行时间等均存在不确定性。投资者不应根据上述假设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 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情况,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注 1:考虑本次发行后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期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本次发行融资额;

  注 2:未考虑本次发行的基本每股收益=当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发行前总股本;考虑本次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当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发行前总股本+新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12*本次发行完成后新增股份数);

  注 3: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期初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12*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当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2)。

  根据上述假设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后相比发行前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均有所下降,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即期收益有一定摊薄影响。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随着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公司的股本和净资产相应增加,但由于募集资金从投入使用至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相关收入、利润在短期内难以全部释放,因此短期内股东回报仍然依赖于公司现有的业务基础。另一方面,由于公司总股本增加,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将可能导致公司每股收益指标下降。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当年存在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同时,公司在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对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本次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有所下降,公司拟通过多种措施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实现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保证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提高公司未来回报能力。公司填补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 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未来几年将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加强内部控制,提升整体盈利能力。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公司也将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发挥企业管控效能,推进全面预算管理,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加强成本管理,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

  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二) 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规范使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严格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三)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快速提升核心竞争能力

  近年来公司的营业收入呈稳步提升趋势,尤其是公司在面对严峻且复杂多变的经济环境下,2021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8.30亿元,同比增长37.33%。随着业务的持续发展,公司需不断投入人员、设备与资金,以保证实现业务发展目标。因此,相对充足的流动资金是公司稳步发展的重要保障。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将为公司稳步发展提供重要保障,有利于公司技术研发和市场开拓,并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此外,公司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快速推动公司在不断扩大原有业务竞争优势的基础上,持续拓宽新市场、布局新业务,提高公司盈利水平及市场竞争力。

  (四) 严格执行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推动公司建立更为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公司根据《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3号)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要求,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进一步明晰和稳定对股东的利润分配。未来,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的分红政策,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在公司实现产业转型升级、企业健康发展和经营业绩持续提升的过程中,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有效维护和增加对股东的回报。

  综上所述,公司将提升管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采取多种措施持续改善经营业绩,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尽快提升公司核心竞争能力。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以提高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有效降低原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公司制定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要求,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如本人违反该等承诺或拒不履行该等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二)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1、本人承诺不以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六、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履行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九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846        证券简称:英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2-095

  债券代码:128079        债券简称:英联转债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认购对象出具特定期间不减持公司

  股份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于2022年9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公司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翁伟武先生(以下简称“本人”)。翁伟武先生于2022年9月15日出具了《关于特定期间不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本人作为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郑重作出承诺如下:

  1、自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未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

  2、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至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人将不会以任何方式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计划。

  3、本承诺的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人具有约束力,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发生减持情况,则减持所得全部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同时本人将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九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846              证券简称:英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2-096

  债券代码:128079              债券简称:英联转债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17年2月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以来,一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规范运营,并在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督和指导下,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控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鉴于公司拟在深交所主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公告如下: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九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846              证券简称:英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2-097

  债券代码:128079              债券简称:英联转债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本公司将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236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19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3,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8.33元。本公司共募集资金249,9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1,43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18,470,000.00元。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318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21日采用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开发行人民币可转债数量214万张,每张面值100元,每张发行价人民币100元。本公司共募集资金214,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1,246,603.7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02,753,396.23元。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17年1月25日止,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信会师报字[2017]第ZI10030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募集资金到位时,初始存放金额为235,400,000.00元,其中包含用于上市发行费用16,930,000.00元。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318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21日采用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开发行人民币可转债数量214万张,每张面值100元,每张发行价人民币100元。本公司共募集资金214,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1,246,603.7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02,753,396.23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用账户中的存储情况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注1:初始存放金额中包含未扣除的发行费用16,930,000.00元。

  注2:2019年4月1日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大华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44101401040027730)余额为0元,办理了注销手续。

  注3:2020年10月23日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699230335)余额为0元,办理了注销手续。

  注4:2020年10月27日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达濠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2003021129200054192)余额为0元,办理了注销手续。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初始存放金额中包含未扣除的发行费用4,246,603.77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2、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本公司无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于2017年3月16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I10113号《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于2019年11月13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I10686号《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专项审核报告》。

  (四)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于2019年3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本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9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于2019年8月14日、2019年9月29日、2019年12月27日、2020年3月9日,分别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1,900.00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止2022年6月30日,“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干粉易开盖的技术改造项目”已实施完毕且相应募集资金也已使用完毕,并于2020年10月27日前,办理完毕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1、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详见“三、(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

  2、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智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不适用效益计算的原因见“三、(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智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机器设备系由本公司现有生产设备、在建工程转固及首发募投涉及的生产设备搬迁而来,公司的产能规模和效益情况基本保持不变,不存在新增生产线导致产能和效益增加的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

  1、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主要原因:公司结合市场的需求规模、客户订单、销售推广情况,适当调整生产基地项目建设进度,进而调节产能释放节奏,截止2022年6月30日,由于建设进度的放慢,产能未能按预计释放;同时,2021年下半年以来,产品主要原材料铝材和马口铁价格上涨导致公司产品毛利率下滑,因此暂未实现累计预期收益。

  2、干粉易开盖的技术改造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主要原因:2021年下半年以来,干粉易开盖主要原材铝材出现持续上涨并维持高位振荡,公司干粉易开盖产品毛利率下滑,同时,受疫情影响,干粉易开盖销售也出现下滑,因此暂未实现累计预期收益。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产运行情况

  本公司前次发行不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对照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情况不存在差异。

  六、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9月15日批准报出。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九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846               证券简称:英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2-098

  债券代码:128079               债券简称:英联转债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四川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对外投资系公司在主营业务以外开展的业务尝试,公司此前没有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的经验,实施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存在投资实施结果无法达到预期或失败的风险。

  2、本次设立子公司尚需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全资子公司设立后,可能存在一定的市场、经营和管理等方面的风险,公司将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

  3、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会影响主营业务正常运行,对公司本年度的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9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设立四川子公司的议案》,根据公司的战略规划,拟以5,0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在四川设立子公司,用于PET、PP、PI等材料复合铜箔及相关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并授权管理层办理设立相关的工商登记、申报材料等手续。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拟设立全资子公司情况

  1、公司中文名称:四川英联复合铜箔有限公司(以最终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核准为准)

  2、注册地址:四川省

  3、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4、资金来源及出资方式: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出资,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分阶段出资,出资比例100%

  5、经营范围:PET、PP、PI等材料复合铜箔及相关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货物与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以上注册登记信息为拟申报信息,具体以市场监管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三、设立全资子公司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一)设立全资子公司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在金属包装领域深耕多年,在金属制品的采购、流程管理、设备管理、生产运营管理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和资源积累。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用于PET、PP、PI等复合铜箔产品的生产制造、销售等,旨在通过发挥公司的技术和经验优势,在主营业务以外,结合公司实际的情况,谨慎开展业务尝试,扩大公司的业务范围,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2、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暂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绩带来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二)对外投资的风险

  本次设立子公司尚需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全资子公司设立后,可能存在一定的市场、经营和管理等方面的风险,公司将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公司将不断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机制的建立和运行,促进子公司稳健发展。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独立意见说明

  经核查,我们认为:设立四川子公司是从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的需要做出的决策,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目标和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投资者的行为。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暂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绩带来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设立四川全资子公司。

  五、备查文件

  1、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九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846              证券简称:英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2-099

  债券代码:128079              债券简称:英联转债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

  质押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翁伟武先生的通知,获悉翁伟武先生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展期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 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业务办理情况

  

  注1:总股本以公司2022年9月15日股本318,398,831股计算,下同。

  上述质押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上述股份原质押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17日、2021年7月17日、2021年9月1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质押展期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翁伟武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注1:上表中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总和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

  注2:鉴于公司原实际控制人翁伟武先生、翁伟博先生、翁伟炜先生、翁伟嘉先生、柯丽婉女士、蔡沛侬女士(以下简称“原实际控制人”)到期不再续签《一致行动协议》,上述原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关系自2022年4月29日终止。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翁伟武先生,翁伟武先生一致行动人变更为柯丽婉女士、许雪妮女士。

  三、其他说明

  1、本次股份质押展期业务是翁伟武先生用于满足个人融资需求,不涉及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翁伟武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1,205.00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2.18%,占公司总股本的3.78%,对应融资余额3,600.00万元;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6,163.50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62.31%,占公司总股本的19.36%,对应的融资余额为15,300.00万元。翁伟武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柯丽婉女士、许雪妮女士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由此产生的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还款资金来源为其自有或自筹资金。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4、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风险,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会产生影响,未出现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实质性因素。后续若出现平仓风险,上述人员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还款、补充质押股份等措施来应对上述风险。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的后续情况,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股票质押办理相关证明

  特此公告。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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