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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

  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2-06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9.424万股

  ●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2022年9月26日。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智明达”)于2022年9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议案》,同意对符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7名激励对象的9.424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1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解除限售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1年6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于2021年7月8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主要内容如下:

  1、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主要内容

  (1)标的股票种类: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价格: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4.50元/股。

  (4)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合并报表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具体如下表所示: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累计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2、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至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届满前,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已回购注销其获授的1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3.56万股调整为23.56万股,激励对象由8人调整为7人。

  (5)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算,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后所获股票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包括但不限于:

  ①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②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③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6)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①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②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①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②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③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均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年度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⑤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考核依据公司现行薪酬与绩效管理相关制度实施。

  

  注:本激励计划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的对应标准遵循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的相关条款约定执行。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N)。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2、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6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其后,公司于2021年6月23日披露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2)2021年6月23日至2021年7月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提出的异议。同时,公司于2021年7月3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7月8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2021年7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7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1年7月9日为首次及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合计向98名激励对象授予104.77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4.50元/股。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33.56万股,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70.01万股,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2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2年5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2年6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7)2022年9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解除限售事项进行了核查,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公司于2021年7月9日向8名激励对象授予33.56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情况

  

  (四)激励计划各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尚未解除限售。

  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2年9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即将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424万股。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董事江虎先生、秦音女士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获参与表决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二)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1、根据解除限售时间安排,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即将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为2021年9月24日,因此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2022年9月26日至2023年9月22日。

  2、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即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现就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解除限售条件将于2022年9月26日成就(但相关激励对象在解除限售完成前出现从公司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或合同到期不再续约等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除外)。

  (三)部分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已对1名因离职不符合激励资格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详见《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即将成就。同意公司依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并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就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相关事项,我们认为:

  1、公司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即将满足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激励计划设置的解除限售安排(包括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解除限售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7名激励对象所涉9.424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按规定进行解除限售,同意公司为前述激励对象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7人。

  (二)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4,240股,占当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19%。

  (三)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

  

  注:本激励计划向8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33.56万股,因1名激励对象自愿离职后不符合激励对象确定标准,公司已回购注销其持有的限制性股票10万股。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上市流通日:2022年9月26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上市流通数量:94,240股。

  (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的,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该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五、监事会对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一)公司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中对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未发生《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存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8名激励对象中,除原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股份已经由公司回购注销完毕外,其余7名激励对象均已满足《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7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董事会后续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1.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将于2022年9月26日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自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至2022年9月26日,如公司和激励对象未发生第(1)、(2)项列明的情形,亦未发生激励对象离职等《激励计划》规定的其他不能解除限售情形的,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股票的解除限售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相关激励对象尚需在进入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后方可办理相应解除事宜。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即将成就,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八、备查文件

  1.《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2.《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核查意见》;

  3.《北京环球(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7日

  

  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2-60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9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9月10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勇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逐项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即将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424万股。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事江虎先生、秦音女士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具体情况见本公司2022年9月17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2-062)。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本因股权激励归属及回购注销股份产生了变化,现需对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中相应条款进行变更。变更内容如下: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公司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注册资本以及《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工商变更、备案登记相关手续。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7日

  

  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2-061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9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9月10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邝启宇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逐项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即将成就。同意公司依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并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具体情况见本公司2022年9月17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2-062)。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9月17日

  

  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1-063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1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相关情况

  公司于2022年7月8日对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75,560股完成了股权登记,登记后公司股份总数为50,611,160股。同时公司根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议,于2022年8月9日完成了已授予但未解除限售的1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股权注销手续,注销后股份总数为50,511,160股。

  基于上述原因,公司将对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中相应条款进行修改。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股本数量为50,511,160股。

  二、修改《公司章程》情况

  根据上述公司总股本的变化,公司拟对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变更,形成新的《公司章程》,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变更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变更后形成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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