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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88116         证券简称:天奈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7

  转债代码:118005         债券简称:天奈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市流通的股份为首次公开发行的限售股,数量为52,810,197股,占公司股本的22.7405%,限售期为36个月。

  ●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9月26日(原定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9月25日,因9月25日为非交易日,上市流通日顺延至2022年9月26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奈科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8月3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581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7,964,529股。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于2019年9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231,858,116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52,775,785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79,082,331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涉及限售股股东数量为7个,对应股票数量为52,810,1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7405%,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22年9月26日起上市流通(因2022年9月25日为非交易日,上市流通日顺延至2022年9月26日)。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173,893,587股,首次公开发行后股本为231,858,116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79,082,331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52,775,785股。

  2、2021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01人,对应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71,070股,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由231,858,116股变更为232,229,186股。新增股份已于2021年11月16日上市流通,详见公司2021年11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1-081)。

  3、天奈科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679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83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83,000.00万元,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2年1月27日至2028年1月26日。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48号文同意,公司83,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3月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天奈转债”,债券代码“118005”。

  根据有关规定和《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天奈转债”自2022年8月9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转股期间为2022年8月9日至2028年1月26日。

  截至2022年9月9日,“天奈转债”累计转股数量为225股,公司股本总数由232,229,186股变更为232,229,411股。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来,未发生其他事项导致股本数量变化。截至2022年9月9日,公司股本总数为232,229,411股。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限售股上市流通股东对其所持股份的承诺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郑涛、张美杰、共青城新奈共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镇江新奈智汇科技服务企业(有限合伙)、镇江新奈众诚科技服务企业(有限合伙)、镇江新奈联享科技服务企业(有限合伙)以及深圳市佳茂杰科技企业出具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在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4)本企业在持有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并通过发行人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减持原因、拟减持数量、未来持股意向、减持行为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的影响。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5)发行人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企业不得减持公司股份;

  (6)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2、公司实际控制人郑涛、严燕、蔡永略以及张美杰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在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每年减持的股份不超过其于发行人上市之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额的25%。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5)本人在持有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并通过发行人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减持原因、拟减持数量、未来持股意向、减持行为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的影响。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6)发行人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得减持公司股份;

  (7)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叶亚文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在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每年减持的股份不超过其于发行人上市之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额的25%。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5)本人在持有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并通过发行人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减持原因、拟减持数量、未来持股意向、减持行为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的影响。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6)发行人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得减持公司股份;

  (7)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郑涛、严燕、蔡永略、张美杰以及叶亚文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在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每年减持的股份不超过其于发行人上市之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额的25%。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5)本人在持有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并通过发行人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减持原因、拟减持数量、未来持股意向、减持行为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的影响。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6)发行人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得减持公司股份;

  (7)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认为:

  截至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天奈科技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发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民生证券对天奈科技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52,810,197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9月26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七、上网公告附件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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