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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修订说明的公告(下转C46版)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2-09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集成”或“公司”)于2022年8月13日披露了《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及相关文件,并于2022年8月2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2〕第1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会同中介机构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并回复说明,同时按照《问询函》要求对《重组报告书》等文件进行了修订和补充,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本次修订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九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2-092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协鑫集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2〕第1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公司已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逐项落实,并完成了《问询函》之回复。同时对照《问询函》要求对《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进行了修订和补充披露,并以楷体加粗标明。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内容中出现的简称均与重组报告书中的释义相同。具体回复如下:

  问题1、报告书显示,你公司拟以收取现金方式作价2,700万澳元向交易对方VNTR XXI Holdings Limited(以下简称“VNTR”)出售孙公司One Stop Warehouse Pty Ltd.(以下简称“OSW”)15%股权。同时,VNTR对OSW现金增资2,400万澳元,你公司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交易完成后,你公司间接持有的OSW股权从51%降低至32.14%,OSW不再纳入你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1)根据备考财务数据,本次交易前,你公司2022年1-4月营业收入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分别为158,508.28万元、-2,870.96万元;交易完成后,你公司剩余业务2022年1-4月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分别为89,068.70万元、-2,766.05万元,其中营业收入大幅下滑。同时,你公司最近四年营业收入持续下滑,下滑幅度均超过20%,最近三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连续为负,且近两年业绩大额亏损。请你公司结合标的资产所处行业情况、市场份额、业务特点、经营前景、财务状况、盈利能力以及与你公司其余业务的协同性等因素,说明出售标的资产的原因,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五)项中“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的规定。(2)请结合交易完成后OSW的股权结构、董事席位等,说明OSW不再纳入你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合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结合标的资产所处行业情况、市场份额、业务特点、经营前景、财务状况、盈利能力以及与公司其余业务的协同性等因素,说明出售标的资产的原因,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五)项中“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的规定。

  (一)所处行业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标的公司OSW所属行业为批发和零售业-批发业(F51);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OSW所属行业为“F 批发和零售业”中的“F51 批发业”下属的“F5175 电气设备批发”。

  OSW主要从事太阳能光伏相关的组件、支架、逆变器等产品在澳大利亚部分区域的分销业务,属于光伏产业链的下游。

  根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数据,2021年度全球光伏新增装机170GW,预估2022年全球需求量达到195GW。主要需求来源为宣布多项利好可再生能源政策的中国,以及持续推进能源转型的欧美地区,另外,近期的乌俄冲突亦加速了欧洲地区可再生能源需求。2011年-2025年全球光伏新增装机规模具体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中国光伏行业协会

  具体在澳大利亚,根据OpenNEM数据,澳洲光伏市场需求从2018年起进入爆发式增长阶段。2018年,澳大利亚各州同意推动联邦政府提出的《国家能源保障》政策,设定到2030年时,澳大利亚的碳减排水平比2005年时减少26%,并首次将气候政策和能源政策结合起来,澳大利亚光伏行业正式进入了启动阶段,迈入爆发式增长时期。澳大利亚2011年-2021年间的户用光伏及集中式光伏发电渗透率如下:

  数据来源:OpenNEM

  2018年以前,澳大利亚光伏市场以户用光伏为主力,年装机量保持在1GW以下。2018年新增光伏装机3.78GW,2020年新增光伏装机超过4GW,同比2019年增长7.5%。

  根据澳大利亚光伏研究所(APVI)的数据,2021年-2030年全澳大利亚光伏新增装机量预期具体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APVI

  报告期内,OSW上游供应商主要为光伏电池、组件、逆变器等光伏设备制造商,下游客户主要为系统安装商、零售商。在全球能源结构转型、光伏发电与储能大规模应用的背景下,OSW所处光伏行业保持快速增长趋势。

  (二)市场份额、业务特点与经营前景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OSW主要从事分布式光储系统相关组件、支架、逆变器等产品在澳大利亚部分区域的分销业务。主要目标客户为中小型安装商,拥有较为稳定的供应商、客户群,并自行开发了电商、运营及移动平台。

  经过多年积累和不断迭代,标的公司构建了涵盖分销端、供应商端、客户端等的IT系统,提供仓储管理服务、订单管理服务、碳排放补贴申请服务、其他增值服务等一揽子解决方案,形成了在海外分布式光储系统销售方面具有特色的商业模式。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市场份额不断提升,目前在澳大利亚分布式光储分销市场排名靠前。OSW的业务特点及优势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数字化管理

  OSW拥有以在线协作数据和智能算法为基础的数据驱动业务模式,构建四大IT系统,分别对供应商端、分销端、安装商、零售商,实行基于数字化驱动的订单管理、智能仓储管理、安装商网络、储能系统的增值服务等平台管理。依靠软件研发能力,OSW在市场竞争中具有较强的数字化管理的能力。

  2、销售网络优势

  目前,OSW拥有澳大利亚市场的安装商网络,设备制造商等企业客户可以通过OSW的平台以及同属性产品用户具有重叠性的特点,在拓展销售渠道的同时可大幅减低销售成本;未来,居民零售端等户用客户可以通过OSW平台获得具有竞争力的产品价格,并通过OSW平台体系实现一体化的智能管理服务。

  3、技术与人才优势

  OSW自成立以来始终专注于光伏行业智能解决方案的软件开发与数据化管理,并以技术创新构建一体化服务平台,组建了一支具有丰富研发经验和自主创新能力的管理团队,使得OSW的经营战略及技术研发得以紧跟行业发展方向。

  近年来,在全球能源结构转型、光伏发电与储能大规模应用的背景下,以及俄乌冲突的推动下,OSW所处行业保持快速增长趋势,与此同时,OSW经过多年积累和不断迭代,其自身亦打造形成了在海外分布式光储系统销售方面具有特色的商业模式,业务特点及优势较为明显,未来经营前景较为可观。

  (三)财务状况与盈利能力

  报告期内,OSW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OSW资产负债结构较为稳定,收入规模呈现上升态势,由于OSW所从事的光伏产品分销业务的特性,其报告期内的收入规模维持较高水平。总体来看,报告期内OSW的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及盈利水平亦较为良好。

  (四)与公司其余业务的协同性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OSW主要从事分布式光储系统相关组件、支架、逆变器等产品在澳大利亚部分区域的分销业务,属于光伏产业链的下游。公司目前的业务主要覆盖高效电池、差异化组件、能源工程等相关产品的设计、研发、生产、销售及其一站式服务,亦属于光伏行业。

  虽然标的公司OSW与公司的主营业务均属于光伏产业链,但由于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在澳大利亚当地从事分布式光储系统产品的分销业务,地域间隔较远使得OSW与公司其他业务的协同性较为有限。

  此外,根据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苏亚审【2022】1282号审计报告显示,报告期内,OSW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采购或关联销售的关联交易行为。

  (五)公司拟出售标的资产的具体原因,以及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五)项中“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的规定

  近年来,公司致力于成为全球领先的综合能源系统集成商,业务主要覆盖高效电池、差异化组件、能源工程等相关产品的设计、研发、生产、销售及其一站式服务。2016年3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澳洲ONE STOP WAREHOUSE PTY LTD 51%股权的议案》,公司以现金969万澳元收购OSW的51%股权。

  本次交易前,OSW经过多年积累和不断迭代,已经形成了在海外分布式光储系统销售方面独特的商业模式以及信息化系统,市场份额不断提升,目前在澳大利亚分布式光储分销市场排名靠前。

  通过本次交易,公司以2,700万澳元作价出售OSW 15%股权,并推动OSW通过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将有利于OSW导入战略投资者的优势资源、优化股权结构、增强资本实力,助力OSW将澳大利亚市场的高效经营模式复制到欧洲以及其他海外地区,促进OSW在澳洲以外光储市场的业务发展,逐步成长为全球范围内具备较强竞争力的分布式光储系统集成商。

  通过本次交易,一方面,公司能够变现部分前期投资的收益,并收到2,700万澳元的现金对价(以2022年8月31日人民币与澳元的汇率计算约为1.28亿元人民币),届时,公司可结合自身战略规划所需,选择利用该部分增量资金支持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快速发展,增强公司主营业务竞争力,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亦可利用该项增量资金偿还有息债务,改善公司负债结构,降低公司财务风险的同时亦可对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产生积极影响;另一方面,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仍间接持有OSW 360股普通股(占OSW全部股份比例为32.14%),未来OSW业务规模的提升与迅速发展仍将继续为公司带来较为可观的投资回报,进一步助力公司自身稳步发展及推进全球化战略布局。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是上市公司优化业务布局、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积极举措,符合公司围绕主营业务发展的需求,将切实提高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五)项中“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结合交易完成后OSW的股权结构、董事席位等,说明OSW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合理性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间接持有的OSW股权比例由51%降低至32.14%,交易完成后OSW的股权结构及董事席位安排具体如下:

  根据上表,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通过GCLSI PTE间接持有OSW 32.14%的股权,在股权上无法对OSW形成控制;在董事会席位安排上,公司可任命2名董事,亦无法在董事会层面对OSW形成控制;结合OSW股权结构及董事会席位的变化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OSW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具有合理性。

  三、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通过本次交易,一方面,公司能够变现部分前期投资的收益,并收到2,700万澳元的现金对价,对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产生积极影响;另一方面,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仍间接持有OSW 360股普通股,未来OSW业务规模的提升与迅速发展仍将继续为公司带来较为可观的投资回报。本次交易是公司优化业务布局、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积极举措,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五)项中“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在股权层面及董事会层面均无法对OSW形成控制,OSW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具有合理性。

  问题2、报告书显示,交易对方VNTR为高瓴投资管理的Hillhouse Investment Management V, L.P.下的投资主体,本次交易对价包括VNTR向你公司及OSW的少数股东Golden Future New Energy Ltd分别支付OSW股份收购款2,700万澳元和360万澳元,以及对OSW现金增资2,400万澳元,合计5,460万澳元。

  (1)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上述股份转让及增资交易是否互为前提,是否存在部分实施的可能性;如是,请详细说明对你公司本次出售资产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失去对OSW的控制权等。(2)请你公司补充披露本次交易具体付款安排,交易对方VNTR的主要财务数据、购买标的资产的资金来源、履约能力以及相关履约保障措施。请独立财务顾问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上述股份转让及增资交易是否互为前提,是否存在部分实施的可能性;如是,请详细说明对你公司本次出售资产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失去对OSW的控制权等

  本次交易中,公司全资子公司GCLSI PTE、标的公司OSW以及OSW的少数股东Golden Future与交易对方VNTR四方共同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交易对方VNTR与标的公司OSW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第4.1条先决条件条款约定,《股份认购协议》下增资交易的交割与《股份转让协议》下股份转让交易的交割须同时发生,为《股份转让协议》下股份转让交易交割的先决条件之一。

  根据《股份认购协议》第3.1条交割条款约定,《股份认购协议》下增资交易的交割将与《股份转让协议》下股份转让交易的交割同时进行,并在同一地点进行;并根据《股份认购协议》第4(a)条约定,《股份认购协议》随《股份转让协议》的终止而终止。

  综上,本次交易的股份转让及增资交易互为前提,不存在部分实施的可能性。

  二、请你公司补充披露本次交易具体付款安排,交易对方VNTR的主要财务数据、购买标的资产的资金来源、履约能力以及相关履约保障措施。

  (一)本次交易具体付款安排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及《股份认购协议》,在不晚于交割日前五个工作日,GCLSI PTE和OSW应当共同向买方发出银行账户通知,说明购买价和认购价格应当支付的银行账户。

  在交割日,VNTR需以直接转账的方式将本次交易对价全额汇入GCLSI PTE和OSW书面指定的银行账户。在待售股份的购买价进入银行账户通知中指定的银行账户时,GCLSI PTE向VNTR提供待售股份转让书在内的交易文件,OSW向VNTR提供经正式签署的股份证书及所有其他措施。

  (二)交易对方VNTR的主要财务数据

  交易对方VNTR成立于2021年11月25日,其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单位:美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交易对方购买标的资产的资金来源、履约能力以及相关履约保障措施

  根据交易对方控股股东Hillhouse Investment Management V出具的《关于本次交易履约能力和资金来源的说明》,“本企业为高瓴投资所管理的股权投资主体,截至2021年末,本企业总资产约6.24亿美元,所有者权益约6.08亿美元(上述数据为未经审计数据)。在本次交易中,VNTR所需支付的现金对价的资金来源为高瓴投资管理的股权投资基金,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此外,本次交易的《股份转让协议》及《股份认购协议》中约定,在交易对方VNTR将待售股份的购买价全款汇入GCLSI PTE和OSW指定的银行账户时,GCLSI PTE才需要向VNTR提供可使VNTR获得待售股份的有效所有权的必备文件;OSW才需要向VNTR提供经正式签署的股份证书及所有其他措施。本次交易协议已经设置较为充分的履约保障措施,能够较好地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综上,根据交易对方控股股东Hillhouse Investment Management V出具的《关于本次交易履约能力和资金来源的说明》,在本次交易中,VNTR所需支付的现金对价的资金来源为高瓴投资管理的股权投资基金,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此外,交易协议中已经设置较为充分的履约保障措施,能够较好地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三、补充披露情况

  公司已在更新后的重组报告书“第六节 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之“一、《股份转让协议》和《股份转让协议补充协议》”之“(三)支付方式”部分对本次交易具体付款安排进行了补充披露。

  公司已在更新后的重组报告书“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之“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补充了“(六)交易对方主要财务数据”部分对交易对方VNTR的主要财务数据进行了补充披露;并在“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补充了“二、交易对方的履约能力”,对交易对方购买标的资产的资金来源、履约能力以及相关履约保障措施进行了补充披露。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本次交易的股份转让及增资交易互为前提,不存在部分实施的可能性。

  2、上市公司已补充披露本次交易具体付款安排及VNTR的主要财务数据。根据VNTR控股股东出具的说明,VNTR购买标的资产的资金来源为高瓴投资管理的股权投资基金,具备履约能力。交易协议中也已经设置了较为充分的履约保障措施。

  问题3、报告书显示,本次交易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截至评估基准日2022年4月30日,OSW的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17,860万澳元,增值率为445.91%。前期你公司收购OSW时,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以2015年11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OSW的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1,923万澳元,增值率为345.09%。2021年5月25日,Australia Investment Group Pty. Ltd将其持有的OSW 9.80%股份以500万澳元的价格转让予Golden Future New Energy Ltd。

  (1)请说明你公司在收购、出售OSW股权时的两次收益法评估所采用的主要假设、关键参数是否发生变化;如是,详细列式变化情况、变化原因以及对评估结果的影响。若Australia Investment Group Pty. Ltd转让OSW股份时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请一并列式对比。(2)本次评估中预测OSW 2022年至2027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为28.65%、24.76%、17.87%、9.95%、4.99%、3.00%。请补充披露营业收入预测涉及的重要参数,结合OSW所处行业的发展趋势、同行业公司情况、OSW营业收入结构等,分析说明OSW营业收入预测参数选取的合理性,增长率预测逐步下滑是否符合行业实际。(3)请说明本次评估价格与2021年5月转让定价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4)请结合问题(1)(2)(3)的回复,说明本次出售资产定价是否公允,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请独立财务顾问、评估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请说明你公司在收购、出售OSW股权时的两次收益法评估所采用的主要假设、关键参数是否发生变化;如是,详细列式变化情况、变化原因以及对评估结果的影响。若Australia Investment Group Pty. Ltd转让OSW股份时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请一并列式对比

  (一)两次评估主要假设变化情况

  收购、出售OSW股权时,针对收益预测的假设对比列示如下:

  注:“被评估单位”指标的公司OSW,下同。

  综上,两次评估的主要假设均为假设被评估单位的内外部影响因素保持稳定,不会造成不利影响,被评估单位能够持续、稳定经营。两次评估的主要假设未发生实质性变化。

  (二)两次评估关键参数变化情况

  1、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毛利率

  (1)前次评估

  单位:万澳元

  前次评估时,被评估单位预测期毛利率较历史水平有所下降,考虑到被评估单位未来销售规模的扩大,预测期的收入增长同时,营业成本谨慎预测,因此预测期毛利率随销售规模增长逐步下降至稳定,预测具有合理性。

  (2)本次评估

  单位:万澳元

  报告期内,受2021年澳洲疫情更加严重的因素影响,标的公司OSW 2021年的收入增长率较往年偏低。根据莫纳什大学(Monash University)与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重症监护协会(Australian and New Zealand Intensive Care Society)联合完成的住院死亡率研究报告,在2021年6月底至11月初期间确诊的人中,需要使用呼吸机的病例数和死亡人数比例较高。2020年初,澳大利亚新冠疫情需入院接受治疗的患者约为214人(占比9%);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底,约为296人(占比12%);而到2021年11月,第三波新冠疫情期间约为1,983人(占比80%)。在第三波疫情中超过19%的ICU床位被新冠患者占用,而在第一波中不到3%,第二波中约为5%。2021年,维多利亚州封城267天,新南威尔士州封城近半年。总体来看,2021年澳洲疫情影响加重及封城措施导致了昆士兰州和南澳大利亚州的安装受限,标的公司2021年度收入增长率较往年较为偏低。

  尽管2021年度经营业绩受疫情影响,标的公司在2018-2021年度营业收入平及增长率仍达29.0%。评估报告预测自2022年度开始,营业收入保持增长,当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为28.65%。同时,根据被评估单位管理层预测,随着澳大利亚户用分布式光伏的普及,未来澳洲市场容量将逐步趋于饱和。此外,结合被评估单位的人力资源、资本结构、经营状况历史业绩、发展趋势,考虑宏观经济因素、所在行业逐步饱和,预计企业发展逐步趋于平稳并进入稳定期,因此营业收入增长率呈逐渐下降趋势。

  OSW在2019-2021年毛利率分别为9.88%、9.63%和9.72%,平均毛利率为9.74%,且各年度保持相对稳定,根据被评估单位管理层预测,无论宏观政策导向亦或当地市场环境,澳大利亚光伏行业发展均日趋成熟,作为光伏组件分销商及STC注册及代理商,OSW经过多年深耕发展,评估基准日时其供应商、客户渠道以及主要业务区域均已基本稳定,因此其毛利率空间不会呈现较大幅度波动。本次预测2022年及以后年度毛利率保持9.67%(2020、2021年度毛利率平均值)具有合理性。

  2、折现率

  (1)前次评估

  该次评估按照权益资本成本(CAPM)计算确定折现率,权益资本成本是企业股东的预期回报率,实际操作中常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计算权益资本成本,计算公式为:

  ① 无风险报酬率的确定

  Rf的取值:无风险利率取5年期国债利率(英联邦),即2.28%;

  ② 确定Beta值

  Beta系数是衡量委估企业相对于资本市场整体回报的风险溢价程度,也用来衡量个别股票受包括股市价格变动在内的整个经济环境影响程度的指标。由于委估企业为非上市公司,且样本上市公司每家企业的资本结构也不尽相同,一般情况下难以直接引用该系数指标值。故该次通过选定与委估企业在业务类型和业务规模上与被评估单位具有一定的可比性的4家公司Overstock.com、PCM、自由互动(QVCA.O)、自由互动(QVCB.O)作为样本,经雅虎财经查询其贝塔值,取可比公司的平均贝塔值来计算折现率。

  故贝塔取1.2648。

  ③ 估算ERP

  市场风险溢价是对于一个充分风险分散的市场投资组合,投资者所要求的高于无风险报酬率的回报率。

  国际上新兴市场的股权风险溢价通常可以采用成熟市场的风险溢价进行调整确定。而以美国证券市场为代表的成熟证券市场,由于有较长的历史数据,且市场有效性较强,市场总体的股权风险溢价可以直接通过分析历史数据得到。

  因此,该次评估中采用美国纽约大学斯特恩商学院著名金融学教授、估值专家Aswath Damodaran的方法,通过在成熟股票市场风险溢价的基础上进行信用违约风险息差调整,得到澳大利亚的风险溢价。经查询计算得出澳大利亚市场权益风险溢价为5.75%。

  ④ 个别风险

  被评估单位为新能源行业产品分销商,是电子渠道分销商、全澳第3大光伏产品分销商,但其销售产品受行业市场情况影响较大,因此该次评估个别风险取2%。

  ⑤ 确定权益资本收益率

  按照上述数据,计算股权收益率如下:

  (2)本次评估

  本次评估收益口径采用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根据折现率口径与预期收益口径一致性的原则,本次评估的折现率采用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A、Ke:股权期望报酬率

  权益资本成本通过估计市场投资组合的预期回报率来确定,并根据被评估单位的风险进行调整。

  B、债权期望报酬率

  参考被评估单位实际银行贷款利率确定,取值为2.41%。

  C、付息债务价值

  D、无风险报酬率

  为了克服政府债券利率与股票市值之间的不一致,我们建议无风险报酬率采用综合无风险利率。参照美国Aswath Damodaran(达莫达兰)所统计计算的无风险利率作为长期平均实际利率,即2.89%。即无风险报酬率Rf取值为2.89%。

  E、市场风险溢价

  市场风险溢价(MRP)

  市场风险溢价=成熟股票市场的风险溢价+国家风险溢价

  根据美国Aswath Damodaran(达莫达兰)所统计计算的各国家市场风险溢价,查询其网站,成熟股票市场平滑后的风险溢价为6.52%(最新更新数据2022年4月30日),澳大利亚的国家风险溢价(国家风险补偿额)为0.0%,则市场风险溢价(MRP)为6.52%。

  F、权益的系统风险(Beta、贝塔)系数

  β衡量公司股票价格对整体市场波动的反应。由于股票与市场之间的高相关性会增加市场投资组合的波动性,投资者持有该股票需要高回报。因此,具有高β系数的股票的预期回报超过了市场回报;而对于低β系数的股票则相反。实际上,β的测量是高度不精确的。因此,使用一组经财务杠杆调整的同行公司β来估计被评估单位的β。

  本次评估取美国GICS零售行业的上市公司(共计77家)的平均贝塔值来计算折现率。

  故β(Beta、贝塔)系数取值为1.0041。

  对于非上市公司,由于没有基于市场的权益价值。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必须通过DCF迭代确定权益价值(用于资本成本)。为了进行迭代估值,假设一个合理的资本结构,并使用DCF对企业进行估值。使用债务对企业价值的估计,重复计算。持续此过程,直到估值不再发生重大变化。

  通过上述计算,各可比公司的平均无财务杠杆Beta系数为1.0041,被评估单位的自身资本结构(D/E)为0.0816,其有财务杠杆Beta计算如下:

  G、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由于CAPM考虑的企业风险主要体现在β值上,而对于非上市公司,其β值是根据可比上市公司计算确定的,主要反映了可比上市公司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但还有与可比上市公司有差异的其他个别风险也需要考虑,如企业规模大小,成立时间长短等。因此CAPM主要用于确定上市公司的权益资本成本,不能直接用于非上市公司的价值评估。针对CAPM的局限性,在评估实践中对CAPM进行了调整,主要是增加了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Q。本项目考虑的企业特定风险包括:(1)企业规模;(2)企业所处经营阶段;(3)主要产品所处发展阶段;(4)企业经营业务、产品和地区分布;(5)企业历史经营状况;(6)企业内部管理和控制机制;(7)管理人员的经验和资历;(8)对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依赖,等等。最终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为3.5%。

  权益资本成本为:

  (三)变化原因以及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上市公司前次收购OSW股权的评估基准日为2015年11月30日,本次出售OSW股权评估基准日为2022年4月30日,两次评估间隔时间较久。两次评估的主要假设未发生实质性变化,关键参数的取值发生变化,主要原因为不同评估时点,标的公司所处宏观环境、产业格局、自身经营规模等均发生了较大变化,对未来年度经营预测及财务状况亦有明显不同,具体分析如下:

  1、营业收入及毛利率的变化

  (1)营业收入

  前次评估时OSW处于初创阶段,分销产品种类及条线均较少,当时的评估机构主要根据OSW在基准日前的历史销售情况,预测2016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营业收入。前次评估至今,在澳洲联邦政府提出的《国家能源保障》政策支持下,澳洲光伏行业呈现爆发式增长,OSW的主营业务规模亦紧随行业趋势迅速增长,进而带动其2019年至2021年实现的营业收入规模高于前次评估预测水平。

  本次评估时,因OSW近年来主营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分销组件、支架、逆变器等厂商品牌多元化,产品线较为众多,本次评估对营业收入的预测以收入增长率作为预测参数。对收入增长率的预测首先以基准日前的报告期经营业绩作为预测基础,同时结合被评估单位的人力资源、资本结构、经营状况历史业绩、发展趋势,考虑宏观经济因素、所在行业逐步饱和,预计企业发展逐步趋于平稳并进入稳定期,因此营业收入增长率保持逐渐下降趋势。

  两次评估对营业收入的预测,均呈现先增长后企稳的趋势,前次评估至今标的公司销售规模的扩大使得营业收入的预测结果呈现较大变化。

  (2)毛利率

  前次评估时,被评估单位预测期毛利率较历史水平有所下降,主要是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营业收入规模仍处于较低水平,作为初创企业,供应商及客户渠道尚未完全稳定,因此在预测被评估单位未来销售规模增长的同时,营业成本预测较为谨慎,进而使得预测期毛利率随销售规模增长逐步下降至稳定,预测具有合理性。

  本次评估时,OSW毛利率在报告期内各年度保持相对稳定,根据被评估单位管理层预测,无论宏观政策导向亦或当地市场环境,澳大利亚光伏行业发展均已日趋成熟,作为光伏组件分销商及STC注册及代理商,OSW经过多年深耕发展,评估基准日时其供应商、客户渠道以及主要业务区域均已基本稳定,因此其毛利率水平不会呈现较大幅度波动。本次预测2022年及以后年度毛利率保持9.67%(2020、2021年度毛利率平均值)具有合理性。

  两次评估对毛利率的预测水平有所差异,主要原因为前次评估时标的公司为初创企业,供应商及客户渠道均尚未完全稳定,本次评估时标的公司经过多年深耕发展,在澳洲市场已具备较为稳定的市场地位,结合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能够维持相对稳定的毛利率水平。

  2、折现率的取值变化

  两次评估的折现率取值情况如下:

  前次评估采用权益资本成本计算折现率,而本次采用加权平均资本成本计算折现率,主要原因为前次评估时标的公司处于业务起步阶段,无付息债务,故未考虑债务资本成本。

  两次评估折现率参数取值的主要差异为无风险报酬率及市场风险溢价的差异(0.61个百分点及0.77个百分点)。前次评估的无风险报酬率取值于5年期国债利率(英联邦),市场风险溢价为参考Aswath Damodaran在成熟股票市场风险溢价的基础上进行信用违约风险息差调整,得到澳大利亚的风险溢价。本次评估的无风险报酬率为参考Aswath Damodaran统计计算的无风险利率,市场风险溢价为参考Aswath Damodaran统计计算的各国家成熟股票市场平滑后的风险溢价叠加澳大利亚的国家风险溢价补偿。两次评估无风险报酬率及市场风险溢价的变化原因主要为宏观经济市场的变化导致。

  综上,本次评估基准日时点较前次评估基准日时点,宏观经济市场的相关参数指标有所变化,标的公司自身的业务规模及盈利能力均有较为显著的提升,综合导致了本次评估标的公司的整体估值水平较前次估值有较大幅度提升,具有合理性。

  (四)若Australia Investment Group Pty. Ltd转让OSW股份时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请一并列式对比

  经与OSW管理层了解,Australia Investment Group Pty. Ltd(以下简称“AIG”)转让OSW股份的主要背景为该股东无意参与标的公司经营,同时希望出售股权获取流动资金,故自行寻找第三方投资者,双方主要参考标的公司彼时每股净资产水平、自主谈判确定交易价格,未对标的公司进行评估。

  二、本次评估中预测OSW 2022年至2027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为28.65%、24.76%、17.87%、9.95%、4.99%、3.00%。请补充披露营业收入预测涉及的重要参数,结合OSW所处行业的发展趋势、同行业公司情况、OSW营业收入结构等,分析说明OSW营业收入预测参数选取的合理性,增长率预测逐步下滑是否符合行业实际

  (一)补充披露营业收入预测涉及的重要参数

  2019年至2022年1-4月,OSW营业收入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澳元

  1、按收入来源区分的主营业务增长率及毛利率情况

  2019年之前标的公司未对收入来源予以区分。2019年至2021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注:部分数据未经审计。

  在澳洲光伏分销领域,STC代理业务收入规模可观,但毛利率较低,该部分业务的主要商业价值在于客观上节约客户自行申请补贴的时间及人力成本,有利于增强客户黏性、提升服务品质,是较具优势的一站式服务获客、引流渠道。上表数据亦可说明,标的公司毛利率较高的业务部分依然为组件等的分销业务。

  报告期内,OSW的STC代理业务毛利率处于较低水平,主要原因为STC代理业务虽收入规模较大,但其主要作为标的公司主要从事的组件等的分销业务的附加服务,目的是获客引流、增强客户黏性。组件等的分销始终是标的公司的主要盈利来源。在2019年之前,OSW的STC代理业务规模较低,主要服务其自身的组件客户,2019年起,为了多渠道获客、引流,OSW加大STC代理业务的推广力度,除服务于自身组件分销客户外,还代理其他组件分销商之客户的STC业务,进而推动STC业务规模大幅增长。由于OSW在2019年加大STC代理业务推广当年的业务收入规模较低,且推广初期的增量效应较为明显,使得2020年、2021年OSW的STC代理收入增长率相对较高,且高于组件分销收入增长率。随着STC代理收入规模逐步增大,STC代理收入的增长率将相应下降并趋于平稳,且其占组件分销业务规模的比例亦将呈现逐步稳定的趋势。

  2、营业收入增长率的预测

  (1)STC代理业务收入占比相对稳定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STC代理业务收入占组件分销收入的比例如下:

  根据上述数据,标的公司在2020年之后STC代理业务收入占组件分销收入的比例较为稳定。经向标的公司管理层了解,STC代理业务与组件分销业务具备关联性,未来年度STC代理业务收入占比预计不会发生较大波动。本次评估对未来年度STC代理业务收入占比的预测参考报告期内2020、2021年度的收入占比数据,取均值33.70%进行预测。

  (2)营业收入增长率的预测

  因OSW近年来主营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分销组件、支架、逆变器等厂商品牌多元化,产品线较为众多,本次评估营业收入的预测以收入增长率作为预测参数。本次评估主营业务收入初始增长率主要依据管理层预期、标的公司在2018至2021年的平均收入增长率以及行业增长率等确定为29.00%,并综合考虑宏观经济因素、所在市场逐步饱和,预计企业发展逐步趋于平稳并进入稳定期,从而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将逐步下滑;其他业务收入占比较小,本次预测其增长率为3%。具体预测参数如下:

  综上,对未来年度营业收入的预测如下:

  单位:万澳元

  (二)结合OSW所处行业的发展趋势、同行业公司情况、OSW营业收入结构等,分析说明OSW营业收入预测参数选取的合理性,增长率预测逐步下滑是否符合行业实际

  1、所处行业发展趋势

  (1)澳大利亚近年来光伏行业发展情况

  2018年,在澳大利亚政府委员会(COAG)会议上,各州同意推动澳大利亚联邦政府于2017年10月提出的《国家能源保障》(《National Energy Guarantee》)政策,该计划提出到2030年时,澳大利亚的碳减排水平比2005年时减少26%,承诺向国民提供更便宜、更清洁和更可靠的电力。自此,澳大利亚光伏装机市场开始呈现高速发展。

  在上述能源计划推进的背景下,2018年澳洲光伏项目呈现爆发式增长,新增装机3.7757GW。其中,户用光伏装机1.2272GW,同比增长42.8%;大型项目装机量从2017年的168MW上升到2.2GW,同比增长1,200%。

  2019年,澳大利亚全国新增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6.3GW,较2018年创下的前一记录增长24%。其中,家庭和商业屋顶太阳能光伏发电从2018年的170万千瓦增长到2019 年的240万千瓦,增幅达40%;公用事业规模扩大了18%,从330万千瓦增至390万千瓦,打破了光伏市场装机新纪录。

  2020年,澳大利亚新增光伏装机超过4GW,同比2019年增长7.5%。其中,100kW以下的屋顶光伏装机量超过3GW,100kW-5MW的光伏装机达117MW,5MW以上的装机量达893MW。

  (2)澳大利亚近期市场增长情况

  根据调研机构EUPD Research公司的市场调查,为光伏系统配套部署储能系统的澳大利亚光伏系统安装商的数量在2021年大幅增长,并有望在2022年继续保持较高增长趋势。EUPD Research公司与澳大利亚分析机构SunWiz公司开展合作,调查采访了澳大利亚约200家光伏开发商。其调查结果显示,光伏行业的发展方向正在发生一定变化,主要影响因素为行业市场的日益饱和。2019年至2021年,澳大利亚安装的光伏系统装机容量以26.7%的复合年增长率增长。

  根据澳大利亚光伏研究所(APVI)的数据,2021年-2030年全澳大利亚光伏新增装机量预期具体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澳大利亚光伏研究所(APVI)

  2、同行业公司情况

  OSW主要从事分布式光储系统相关组件、支架、逆变器等产品在澳大利亚部分区域的分销业务。经评估机构查询澳洲、美国、英国等国同行业公司信息,未查询到与被评估单位企业性质、资产规模、历史经营情况、市场地位、所处区域等相似的可比公司公开信息,本次评估同行业公司的情况较难参考。

  3、OSW营业收入结构

  2019年至2022年1-4月,OSW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澳元

  OSW营业收入中,主营业务收入为光伏组件等的分销收入及STC代理业务收入,合计占比超过98%。

  4、OSW营业收入预测参数选取的合理性,增长率预测逐步下滑是否符合行业实际

  本次评估对收入增长率参数选取综合参考了OSW历史年度经营情况(2018-2021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29.0%)、澳大利亚光伏系统装机容量年复合增长率(26.7%)、OSW管理层结合OSW的业务特点与竞争优势的预计等因素。其中2021年澳大利亚疫情较2020年更加严重,维多利亚州封城267天,新南威尔士州封城近半年,昆士兰州和南澳大利亚州安装受限,2021年OSW收入增长率较低。随着澳大利亚政府放开疫情管控,OSW管理层预计2022年收入增长率约为29%。此外,由于其他业务收入规模较小,在历史年度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均不及2%,对标的公司主营业务影响较小,且波动幅度较小;本次评估赋值3%,其他业务收入增长率对评估结论的影响较为有限。

  综上,本次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初始取值最终定为29.00%,其他业务收入增长率取值3%。而从历史年度趋势来看,OSW营业收入增长率呈现下降趋势,主要原因为随着收入的增长,营业收入基数在不断变大,高比例增长不具有可持续性。此外,结合被评估单位的人力资源、资本结构、经营状况历史业绩、发展趋势,考虑宏观经济因素、所在行业逐步饱和,预计企业发展逐步趋于平稳并进入稳定期,从而营业收入增长率将逐步下滑,故未来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取值逐步下滑,相关参数的选取符合行业发展实际,具有合理性。

  三、请说明本次评估价格与2021年5月转让定价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

  本次交易与2021年5月股权转让的交易背景及交易实质不同。

  经与OSW管理层了解,2021年AIG股权转让主要背景为原股东AIG无意参与公司经营,同时希望出售股权获取流动资金,故自行寻找第三方投资者转让了全部股份,完全退出标的公司。交易双方主要参考标的公司彼时每股净资产水平、自主谈判确定交易价格,未对标的公司进行评估,该次股权转让定价不具备可参考性。

  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看好欧洲户用储能光伏市场,同时对标的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及管理团队较为认可,看好其后续发展,希望通过投资标的公司介入欧洲能源市场,未来实现收益最大化。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谈判前聘请了相关专业机构,对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前景、市场估值水平、业务及财务状况、项目投资收益、风险及控制等实施了调查。本次交易为市场化资产出售行为,交易价格参考评估值并由交易各方经过谈判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具有公允性。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与2021年5月OSW其他股东的股权转让事项的交易背景与交易实质均不相同,不具备可比性。本次交易为市场化资产出售行为,交易价格系参考评估值并由交易各方经过谈判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具有公允性。

  四、请结合问题(1)(2)(3)的回复,说明本次出售资产定价是否公允,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聘请了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本次交易标的公司进行评估,本次评估过程中,标的公司所处宏观环境、产业格局、自身经营规模等均交前次资产收购的评估基准日时点发生了较大变化,对未来年度经营预测及财务状况亦有明显不同,关键参数的取值亦相应变动,符合行业实际。本次评估基准日时点较前次评估基准日时点,标的公司的业务规模及盈利能力均有较为显著的提升,整体估值水平较前次估值有较大幅度提升,亦具有合理性。

  本次交易为市场化资产出售行为,交易价格系参考评估值并由交易各方经过谈判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具有公允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补充披露情况

  公司已在更新后的重组报告书“第五节 标的资产的评估情况”之“四、评估过程与评估结论”之“(二)收益法评估计算及分析过程”部分对营业收入预测涉及的重要参数取值情况进行了补充披露;公司已在更新后的重组报告书中对交易定价公允性涉及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及补充披露。

  六、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及评估机构认为:

  1、两次评估的主要假设未发生实质性变化,关键参数的取值发生变化:前次评估至今标的公司销售规模的扩大使得营业收入的预测结果呈现较大变化;本次评估时标的公司经过多年深耕发展,在澳洲市场已具备较为稳定的市场地位,结合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能够维持相对稳定的毛利率水平,毛利率的取值亦较前次评估发生变化;此外,宏观经济市场的相关参数指标有所变化对折现率的取值结果亦有影响。因此,相较于前次评估,本次评估时标的公司所处宏观环境、产业格局、自身经营规模、盈利能力等均发生了较大变化,综合导致了对未来年度标的公司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的预测出现较为明显的变化,标的公司的整体估值水平较前次评估有较大增值。

  2、Australia Investment Group Pty. Ltd转让OSW股份时未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

  3、OSW营业收入预测参数选取具有合理性,增长率预测逐步下滑符合行业实际。

  4、本次交易与2021年5月OSW其他股东的股权转让事项的交易背景与交易实质均不相同,不具备可比性。本次交易为市场化资产出售行为,交易价格系参考评估值并由交易各方经过谈判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具有公允性。

  5、本次出售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问题4、报告书显示,截至2022年4月30日,OSW对你公司、你公司子公司GCL System Integration Technology Pte Ltd应付账款余额合计939.11万元,OSW货币资金账面余额1,744.33万元。

  (1)请全面梳理截至2022年4月30日你公司与标的资产间的往来款项、担保情况,说明你公司在交易完成后如有继续为OSW提供的担保,是否采取要求OSW其余股东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2)请结合标的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说明针对往来款项的后续偿还安排、偿还的资金来源,是否影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进程。(3)本次交易完成后,你公司间接持有的OSW股权从51%降低至32.14%,OSW不再纳入你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请你公司自查交易完成后,你公司与OSW的前期资金往来是否可能因本次交易形成对OSW的财务资助;如有,请说明财务资助的审议程序安排。(4)结合交易完成前后,你公司向OSW推荐董事情况等,自查你公司与OSW的相关交易事项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如是,是否已按照关联交易标准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请独立财务顾问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请全面梳理截至2022年4月30日你公司与标的资产间的往来款项、担保情况,说明你公司在交易完成后如有继续为OSW提供的担保,是否采取要求OSW其余股东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

  (一)往来款项

  截至2022年4月30日,标的公司所欠公司的往来款项具体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截至2022年4月30日,OSW所欠协鑫集成款项693.89万元,所欠GCL System integration Technology Pte Ltd款项245.22万元,合计939.11万元,主要为历史年度(报告期外)公司与OSW之间正常业务所产生的货款余额,除上述款项外,无其他往来款项。

  (二)担保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6.2.5规定:“上市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担保,该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应当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如该股东未能按出资比例向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或者参股公司提供同等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披露主要原因,并在分析担保对象经营情况、偿债能力的基础上,充分说明该笔担保风险是否可控,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截至2022年4月30日,上市公司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未有对OSW进行担保相关事项,且截至本回复出具日,上市公司尚无对OSW及其子公司进行担保的计划,故目前无需履行OSW其余股东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如若未来发生对OSW及其子公司担保事项,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采取OSW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如若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上市公司董事会将及时披露主要原因,并在分析担保对象经营情况、偿债能力的基础上,对该笔担保风险是否可控,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等进行充分分析及说明。

  二、请结合标的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说明针对往来款项的后续偿还安排、偿还的资金来源,是否影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进程。

  根据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苏亚审【2022】1282号审计报告,最近两年一期,标的公司的财务报表主要数据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一)标的公司具备偿债能力

  1、货币资金

  截至2022年4月30日,OSW具有货币资金1,744.33万元,高于所欠上市公司及子公司GCL System Integration Technology Pte Ltd款项939.11万元。

  2、盈利能力

  最近两年,OSW实现的营业收入分别为220,518.14万元、246,295.36万元,净利润分别为2,586.86万元和4,770.71万元,盈利能力良好。日常经营保持稳健、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情况下,OSW实现的净利润能够覆盖所欠上市公司款项。

  (二)标的公司偿债能力指标逐年增强

  报告期各期,OSW资产负债率分别为77.36%、76.33%和71.41%,流动比例分别为1.26、1.23和1.32,速动比率分别为0.34、0.23和0.36,2022年1-4月各项偿债能力指标较以往年度均有一定程度的向好趋势。

  综合上述,OSW货币资金储备相对充足,报告期内偿债能力指标有增强趋势,具备还款能力。

  (三)偿债安排及资金来源

  截至2022年8月31日,OSW仍欠协鑫集成及子公司款项人民币892.70万元,OSW偿还上述债务的资金将主要来源于OSW现有的货币资金以及日常经营产生的净利润。

  根据OSW提供的还款说明,OSW将于2022年12月31日之前还清上述所欠公司款项。

  (四)是否影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进程

  本次交易为GCLSI PTE及标的公司少数股东Golden Future分别将所持OSW 150股普通股和20股普通股转让给VNTR,同时VNTR对OSW以现金增资2,400万澳元,VNTR通过该等交易最终获得290股OSW A类股份的事项。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VNTR,交易方案与OSW所欠上市公司款项无关,交易各方签署的协议亦不涉及对标的公司OSW所欠公司款项的偿付安排或约定,鉴于此,OSW所欠公司款项与本次交易无关,OSW的偿债安排及资金来源不会影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进程。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你公司间接持有的OSW股权从51%降低至32.14%,OSW不再纳入你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请你公司自查交易完成后,你公司与OSW的前期资金往来是否可能因本次交易形成对OSW的财务资助;如有,请说明财务资助的审议程序安排。

  截至2022年4月30日,OSW与公司之间的往来款项余额系为正常业务所产生的货款余额,除该等货款余额外,OSW与公司之间无其他非经营性往来款项。另外,该等往来款项的性质为经营性欠款,不属于财务资助,亦不会因本次交易形成对OSW的财务资助。

  四、结合交易完成前后,你公司向OSW推荐董事情况等,自查你公司与OSW的相关交易事项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如是,是否已按照关联交易标准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一)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向OSW推荐董事情况

  本次交易前,OSW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OSW共有董事3名,其中上市公司推荐董事2名。

  本次交易完成后,OSW将成为上市公司参股公司,OSW拟设置董事席位5名,其中,上市公司有权任命2名董事。本次交易完成后,OSW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二)关联交易事项

  1、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与OSW交易事项主要为报告期之前OSW向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子公司采购组件及储能产品,OSW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六章、应当披露的交易”之“第三节、关联交易”之6.3.2规定:“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上市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另根据6.3.3对于关联法人之规定:“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或者其他组织):(一)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三)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四)由上市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由上文所述《上市规则》关于关联交易与关联法人之规定,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不为《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法人,上市公司与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进行的关联交易无需按照关联交易的标准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交易事项

  本次交易系为公司及OSW另一股东向交易对方VNTR转让股份以及VNTR向OSW增资的事项,交易对方VNTR为高瓴投资管理的Hillhouse Investment Management V, L.P.下的投资主体,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交易完成后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持有OSW 32.14%股权,且有权向OSW推荐并任命2名董事,如该2名董事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则根据《上市规则》,OSW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截至目前,公司与OSW在报告期内不存在关联交易,且公司尚无与OSW进行关联事项的安排及计划,如若未来与OSW有相关交易事项,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关联交易的标准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截至2022年4月30日,OSW所欠公司及子公司款项合计939.11万元,主要为历史年度(报告期外)正常业务所产生的货款余额,除上述款项外,无其他往来款项。

  2、截至目前,上市公司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未有对OSW进行担保相关事项,亦不存在对OSW及其子公司进行担保的计划,故目前无需履行OSW其余股东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

  3、OSW偿还所欠上市公司款项的资金将主要来源于OSW货币资金以及日常经营产生的净利润,根据OSW提供的还款说明,OSW将于2022年12月31日之前还清上述所欠款项。OSW所欠上市公司款项与本次交易无关,不会影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进程。

  4、OSW报告期末的欠款余额为经营业务往来产生,不会因本次交易形成对OSW的财务资助。

  5、本次交易前,OSW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根据《上市规则》关于关联交易和关联法人之规定,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需按照关联交易标准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如上市公司向OSW推荐并任命的董事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则OSW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截至目前,公司与OSW在报告期内不存在关联交易,且公司尚无与OSW进行关联事项的安排及计划,故无需按照关联交易标准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

  问题5、报告书未披露过渡期内交易标的损益的归属安排。

  (1)请你公司补充说明过渡期内交易标的损益的归属安排,并结合标的资产的历史业绩及盈利预测情况、其他出售案例中的相关安排,说明本次交易过渡期损益的安排是否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相关规定,是否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利益。(2)请说明你公司对过渡期损益的会计处理方法,对你公司当期主要财务数据的具体影响。(3)请说明评估基准日后是否发生其他可能对评估结论和交易对价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如是,请充分披露相关事项及其影响程度,是否对本次交易对价进行调整。请独立财务顾问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会计师对问题(2)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下转C4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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