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实施完毕 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75          证券简称:博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4

  债券代码:127051          债券简称:博杰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6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2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3月21日、2022年3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11)。

  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了本次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截至2022年9月15日,上述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截至2022年9月15日,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2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0%(以截止2022年9月15日总股本为基准),其中最高成交价为44.1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3.25元/股,已使用资金总额48,641,476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上限,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三、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研发、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自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公司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1,250,000股,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按照截至2022年9月15日公司股本结构计算,可能带来的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最终实施结果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六、回购实施情况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年3月30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3,936,022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984,005股)。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七、回购股份用途及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如未能在本次披露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予以注销或另作安排。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16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