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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22-06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22年9月16日下午15:00。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16日上午 9:15—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16日上午9:15至2022年9月1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观光路1303号鸿信工业园9号厂房3楼公司会议室。

  3、投票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4、会议召集人: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齐勇先生主持。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73,210,89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9.855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72,068,44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9.592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142,44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262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142,44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62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142,44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2629%。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齐勇先生、韦立川先生、欧贤华先生、叶桂梁先生、邢洁女士、朱晓鸥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1选举齐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73,209,598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41,149股。

  齐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韦立川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73,209,598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41,149股。

  韦立川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欧贤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73,209,598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41,149股。

  欧贤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叶桂梁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73,209,598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41,149股。

  叶桂梁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选举邢洁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73,209,598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41,149股。

  邢洁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 选举朱晓鸥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73,209,598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41,149股。

  朱晓鸥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屈锐征女士、文芳女士、田志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 选举屈锐征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73,209,598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41,149股。

  屈锐征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文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73,209,598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41,149股。

  文芳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田志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73,209,598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41,149股。

  田志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3,210,8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表决,已获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00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刘军先生、戴向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林永辉先生一起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4.01 选举刘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73,207,258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38,809股。

  刘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02 选举戴向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总表决情况:同意173,209,598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41,149股。

  戴向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林晓春律师、洪玉珍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如下: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九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22-071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16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四届监事会成员。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9月16日通过口头方式发出。

  2、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时间:2022年9月16日;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方式:现场。

  3、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的监事 3 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 3 名。

  4、本次会议由全体监事一致推选刘军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欧贤华先生列席会议。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监事会选举刘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刘军先生简历详见2022年8月31日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二年九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22-070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16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9月16日通过口头方式发出,并于同日在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观光路1303号鸿信工业园9号厂房3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现场出席董事9人(其中董事韦立川先生、朱晓鸥女士、文芳女士、田志伟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齐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审议,同意选举齐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经全体与会董事充分协商,选举产生各专门委员会新一届成员,任期三年,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具体人员组成如下:

  (1)战略发展委员会:齐勇先生(主任委员、召集人)、韦立川先生、欧贤华先生、田志伟先生、屈锐征女士。

  (2)审计委员会:文芳女士(主任委员、召集人)、屈锐征女士、欧贤华先生。

  (3)提名委员会:田志伟先生(主任委员、召集人)、屈锐征女士、齐勇先生。

  (4)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文芳女士(主任委员、召集人)、田志伟先生、叶桂梁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2022年8月31日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董事会同意聘任齐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齐勇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欧贤华先生、游国波先生、陈川先生、王铁旺先生、吴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齐勇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欧贤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齐勇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叶桂梁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三年,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闫学英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任期三年,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九月十七日

  附件:

  一、简历

  齐勇先生,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供职于内蒙古包头钢铁公司,并在华为电气、艾默生等大型跨国企业任职多年,具有丰富的企业经营管理经验,对本行业的发展趋势有深刻的理解。现任深圳市英维克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圳市英维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苏州英维克温控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科泰运输制冷设备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科泰新能源车用空调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英维克科技(香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圳市英维克精机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英维克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圳市英维克健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职务。

  齐勇先生为公司创始人及实际控制人。截止目前,直接持有公司2,594.4087万股,通过控股股东深圳市英维克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维克投资”)间接持有公司7,231.1534万股,其与英维克投资总经理、公司董事邢洁女士为夫妻关系,除此以外,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齐勇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资格和条件。

  欧贤华先生,197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供职于东莞新科电子、华为电气、艾默生、国成投资;现任苏州英维克温控技术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科泰新能源车用空调技术有限公司监事、上海科泰运输制冷设备有限公司监事、北京英维克新能源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英维克健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河北英维克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公司董事及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截止目前,欧贤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668.4554万股;通过控股股东英维克投资间接持有公司547.3849万股,除此以外,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欧贤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资格和条件。欧贤华先生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能力。

  游国波先生,197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供职于富士康、艾默生。现任深圳市英维克智能连接技术有限公司董事、河南英维克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公司副总经理。

  截止目前,游国波先生直接持有公司752.0949万股;通过控股股东英维克投资间接持有公司887.8137万股,除此以外,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游国波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资格和条件。

  陈川先生,196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供职于力博特、艾默生。现任北京非凡鸿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北京英维克新能源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河北英维克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公司副总经理。

  截止目前,陈川先生直接持有公司725.0833万股,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陈川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资格和条件。

  王铁旺先生,197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供职于力博特、艾默生。现任河北英维克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公司黑龙江分公司负责人、公司副总经理。

  截止目前,王铁旺先生直接持有公司858.2213万股,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铁旺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资格和条件。

  吴刚先生,197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供职于大冷王运输制冷、格力电器、艾默生。现任苏州英维克温控技术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英维克智能连接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公司副总经理。

  截止目前,吴刚先生直接持有公司680.0238万股;通过控股股东英维克投资间接持有公司890.6799万股,除此以外,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吴刚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资格和条件。

  叶桂梁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9年9月出生,毕业于杭州电子工业学院,高级会计师。曾任广州通信研究所财务处处长助理,2000年起至2006年10月任杰赛科技财务部总经理兼资金结算中心主任,2006年11月起至2011年1月任杰赛科技总裁助理、财务负责人,2011年2月起至2017年11月任杰赛科技财务总监,2017年12月起至2021年5月任杰赛科技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目前,叶桂梁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叶桂梁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闫学英女士,197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具有中级会计师职称。2007年5月至2012年5月任公司财务经理,2012年6月至今任公司审计部经理。

  闫学英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者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的情形。

  二、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

  电话:0755-66823167

  传真:0755-66823197

  邮箱: IR@envicool.com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观光路1303号鸿信工业园9号厂房1-3楼

  邮编:518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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