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证券简称:城地香江        证券代码:603887         公告编号:2022-066

  债券简称:城地转债        债券代码:11359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科技”)、城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地建设”)。

  ● 担保总金额:本次为香江科技提供担保合计1.8亿元;

  本次为城地建设提供担保合计0.4亿元;

  包括本次担保在内,公司向香江科技及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2.465亿元、向城地建设及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2亿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公告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近日,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中支行就全资子公司香江科技融资授信事宜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金额合计为1.8亿元;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就全资子公司城地建设融资授信事宜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金额合计为0.4亿元。

  包括本次担保在内,公司累计向香江科技及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2.465亿元、向城地建设及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2亿元。

  公司本次担保未超过授权的担保额度。

  以上担保授权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可查阅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号:2022-029、2022-048)。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香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00789924074G

  注册地址:江苏省扬中市春柳北路666号

  法定代表人:王志远

  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6年07月18日

  经营范围:通信设备(无线电发射设备、卫星接收设备除外)、高压开关柜、低压开关柜、列头柜、母线槽、配电箱、光纤槽道、走线架、节能设备、光电转换设备以及相关配套软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光电子及传感器、综合布线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精密钣金制造;发电机组及配套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数据中心机房的规划、设计、系统集成、安装和运维及数据机房产品的软件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业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经营增值电信业务。一般项目:电池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

  

  2、城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4795687220Q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沪宜公路5358号3层J404室

  法定代表人:谢益飞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6年12月6日

  经营范围:房屋建设工程施工,建筑装饰装修建设工程设计与施工,市政公用建设工程施工,钢结构建设工程专业施工,消防设施建设工程设计与施工,地基与基础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土石方建设工程专业施工,机械设备、钢管的租赁,预制构件、建材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中支行所签之《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甲方(保证人):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中支行

  (2)担保最高额度限度:人民币壹亿捌仟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担保范围:在《最高额保证合同》第二条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5)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所签之《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甲方(保证人):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2)担保最高额度限度:人民币肆仟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担保范围: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因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增加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限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限额的部分,保证人也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保证期间:

  1、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主合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3、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进口开证、备用信用证和银行保函(担保)等表外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两年。

  4、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两年。

  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具备偿债能力,经营活动亦在公司控制范围内。本次担保系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以满足其日常经营所需,不存在资源转移或者利益输送的情况,风险均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以上担保授权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可查阅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号:2022-029、2022-048),公司独立董事也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5.665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5.89%。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5.665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45.8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8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