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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838        证券简称:浙江力诺         公告编号:2022-067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09月03日以专人送达、电话、微信及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2年09月16日在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上望街道望海路2899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雷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可充分调动激励对象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的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与会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拟定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 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09月19日

  

  证券代码:300838         证券简称:浙江力诺         公告编号:2022-066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09月03日以专人送达、电话、微信及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和监事发出,会议于2022年09月16日在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上望街道望海路2899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晓宇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现行薪酬与绩效考核体系等管理制度,制定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陈晓宇、余建平、冯辉彬、王秀国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陈晓宇、余建平、冯辉彬、王秀国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 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 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 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 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激励协议书》;

  (5) 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归属数量等进行审查确认;

  (6) 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7) 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处理,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继承或取消归属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但如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变更与终止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决议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8) 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9) 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 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一直有效。

  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书面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办理。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陈晓宇、余建平、冯辉彬、王秀国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提议于2022年10月10日14:30时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0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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