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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 《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416         证券简称:恒烁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1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变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55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

  ]230Z0228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6,197.7279万元变更为8,263.7279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 6,197.7279万股变更为8,263.7279万股。公司已于2022 年8月29日完成首次公开发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未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上市)。

  二、修订《公司章程》

  根据公司发行实际情况,公司拟将《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变更为《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上述议案提请董事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为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授权委托人办理有关工商变更登记等具体事宜,具体变更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情况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20日

  

  证券代码:688416      证券简称:恒烁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2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9月16日(星期五)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9月13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梅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36,700,000.00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归还银行贷款。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因此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运营管理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特此公告。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9月20日

  

  证券代码:688416            证券简称:恒烁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3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烁股份”、“公司”)于2022年9月16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7,0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55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66.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5.1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45,172,6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35,532,200.00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09,640,400.00 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8月24日出具了(容诚验字 [2022]230Z0228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进度,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加公司收益、增加股东回报。

  (二) 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公司投资产品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且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 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7,0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 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

  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 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 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是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购买的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等因素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量介入,但不排除投资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97,0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资金回报。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97,000.00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恒烁股份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20日

  

  证券代码:688416           证券简称:恒烁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5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烁股份”、“公司”)于2022年9月16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745.5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55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66.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5.1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45,172,6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35,532,200.00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09,640,400.00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8月24日出具了(容诚验字 [2022]230Z0228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截至2022年8月24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9,745.5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出具了《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2] 310Z0090号)。

  上述事项均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四、审议程序

  2022年9月16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9,745.50万元。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违背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因此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结论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2] 310Z0090号),认为:恒烁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9,745.50万元,以及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将使用部分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进行置换等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恒烁股份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9,745.50万元,以及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部分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进行置换的事项。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容诚专字[2022] 310Z0090号《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三)《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20日

  

  证券代码:688416          证券简称:恒烁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6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

  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烁股份”、“公司”)于2022年9月16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部分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进行置换。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55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66.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5.1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45,172,6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35,532,200.00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09,640,400.00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8月24日出具了(容诚验字 [2022]230Z0228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置换的原因

  1、公司募投项目的相关支出涉及人员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薪酬

  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支付人员薪酬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的办理要求。同时考虑到公司员工的社会保险、公积金以及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基本账户统一划转。

  2、 从境外采购的设备和服务等业务,一般公司会以外币与境外供应商进行结算,需通过付汇业务将款项付出,并且在采购过程中会发生进口增值税、关税等税金支出,目前公司的募集资金账户无法进行外币的付汇业务,税金支出也会由公司与税务部门绑定的其他银行账户统一支付。

  3、各募投项目涉及的测试费、研发人员的差旅费用(含住宿)、日常交通费、办公费、房租物业费等及大量小额零星开支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频繁,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该等费用会出现大量小额零星支付的情况,不便于日常募集资金管理和账户操作,且较为繁琐且细碎,募集资金专户的审批流程较长,若所有费用直接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出,操作性较差,便利性较低,将影响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效率。

  因此由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相关人员薪酬、境外设备采购和服务款及零星费用的可操作性较差,需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公司拟根据实际需要,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上述相关支出,后续按月统计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金额,每月结束后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相应款项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等额置换公司自有资金已支付的款项,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一) 公司建立自有资金等额置换募集资金款项的台账,台账应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自有资金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对已支付的费用明细、付款凭据等资料进行保存归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相应募投项目。

  (二) 公司财务部门每月统计上月在募投项目相关人员薪酬、境外设备采购和服务款及零星费用情况。其中研发人员的薪酬情况会根据研发部门统计的募投项目投入工时以及行政人力资源部提供的研发人员薪酬情况进行募投项目费用归集,财务部汇总上述费用,按月编制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汇总表,由财务总监复核,董事长进行审批。

  (三) 公司财务部根据汇总表,将所统计的每月发生的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经公司付款流程审批并经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同意后,统一将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同时通知保荐机构。

  (四)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影响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运营管理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审议程序

  2022年9月16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操作便利性,提升公司运营管理效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审议及决策程序充分、合理;该事项的实施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运营管理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9,745.50万元,以及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将使用部分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进行置换等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恒烁股份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9,745.50万元,以及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部分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进行置换的事项。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20日

  

  证券代码:688416            证券简称:恒烁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4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

  银行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烁股份”、“公司”)于2022年9月16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总计人民币136,700,000.00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55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66.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5.1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45,172,6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35,532,200.00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09,640,400.00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8月24日出具了(容诚验字 [2022]230Z0228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 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经营效益,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以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455,760,400.00元,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136,700,000.00元归还银行贷款,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99%,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旨在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2022年9月1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36,700,000.00元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经营效益,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36,700,000.00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归还银行贷款。

  (三)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3,670.00万元归还银行贷款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截至目前必要的审批决策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恒烁股份本次使用超募资金13,670.00万元归还银行贷款的事项。

  七、上网公告文件

  (一)《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20日

  

  证券代码:688416         证券简称:恒烁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7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跨境双向人民币

  资金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1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的议案》,拟以全资子公司香港恒烁半导体有限公司作为主办企业,在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 开展资金池业务的背景和目的

  随着公司国际化战略规划的布局,境外子公司业务已有序开展,跨境结算及融资的需求日益增长,亟需打通境内外资金渠道。为更好实现公司对境内外资金的集中管理与系统对接,支持公司(包括直接或间接持股的境内外全资、控股子公司)境外业务的发展,公司拟以全资子公司香港恒烁半导体有限公司作为主办企业,在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进一步实现境内外公司间跨境资金一体化管理,集中开展人民币资金余缺调剂和归集管理,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更好地为境外子公司的日常运营提供资金支持。

  二、 资金池业务情况

  (一) 业务概述

  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是指公司根据自身经营和管理需要,在境内外成员企业之间开展的跨境人民币资金余缺调剂和归集业务,便于公司的跨境资金集中管理,支持公司与池内成员单位之间的经营性资金管理活动。鉴于公司业务经营需要,公司(包括直接或间接持股的境内外全资、控股子公司)拟向具备国际结算业务能力的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开通跨境资金池业务,并指定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恒烁半导体有限公司为主办企业。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士全权负责处理与该业务有关的各项具体事宜,授权的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本议案所述的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终止之日止。

  (二) 主办企业:香港恒烁半导体有限公司

  (三) 结算银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四) 资金池成员

  公司境内外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均有权参与公司跨境资金池业务,后续公司可

  依据实际业务发展需要,调整上述参与该项业务的成员子公司名称及数量。

  (五) 资金安全性

  1、公司资金池专用账户仅用于资金池成员之间的人民币资金归集及划拨,只向约定的账号进行转账、汇款,不用于办理非资金池业务或其他结算业务,账户内资金不用于股票市场投资以及非自用房地产;

  2、公司监管入池的成员企业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确保公司对资金池的有效管控。如因股权、投资关系发生变更等原因导致成员企业不符合入池要求的,公司将及时向银行申请相应调整及变更;

  3、公司归集入池资金将严格按照银行管理要求,遵循跨境人民币资金池的有关规定,确保资金池使用合法合规;

  4、公司搭建资金池后的入池资金为资金池成员企业生产经营和实业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无外部融资产生的现金流入池,资金池使用合规合法;资金池开户银行将根据规定对公司入池资金来源及使用去向进行尽职调查;

  5、公司将遵循跨境人民币资金池的有关规定,明确在反洗钱、反恐融资、反逃税中的责任与义务。

  三、 风险管理方式

  (一)公司严格按照银行相关管理要求办理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并开立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专门用于办理上市公司范围内的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

  (二)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资金池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审计与监督,对所有资金池内的资金及相关业务进行全面检查;

  (三)公司将严格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合规合法地开展上述资金池业务。

  四、 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事项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旨在满足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运营的资金需求,同时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资金利用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五、 风险提示

  公司资金池业务,存在受到宏观经济波动、境内外法律法规监管、贸易摩擦、

  汇率波动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的可能性,公司将密切关注宏观经济、行业趋势及国际形势,加强管理,最大限度地降低资金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20日

  

  证券代码:688416        证券简称:恒烁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8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0月1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10月10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庐阳区天水路与太和路交口西北庐阳中科大校友企业创新园11号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0月10日

  至2022年10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2年9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经济参考报》予以披露。公司将于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现场出席会议的预约登记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2022年9月28日17:00之前将登记文件扫描件(详见登记手续所需文件)发送至公司邮箱(Zbitsemi@zbitsemi.com)进行预约登记,并在邮件中注明“恒烁股份-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为避免信息登记错误,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预约登记的股东在出席现场会议时需出示相关证件原件以供查验。

  (二) 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

  (三)注意事项

  1、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

  2、参会人员须于会议预定开始时间之前办理完成参会登记手续,公司将于2022年10月10日13:00至14:00为参会人员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现场登记手续。

  六、 其他事项

  (一) 为配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公司建议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投票。请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配合会场要求接受体温检测、行程码验证等相关防疫工作。合肥市外来访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在第一时间主动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报备并提供本次股东大会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为阴性的有效证明,配合做好信息登记、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等防控工作。

  (二)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三) 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四) 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合肥市庐阳区天水路与太和路交口西北庐阳中科大校友企业创新园11号楼

  联系电话:0551-65673252

  传真:0551-65673252

  Email:Zbitsemi@zbitsemi.com

  联系人:周晓芳、肖倩倩

  特此公告。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0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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