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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与老河口市人民政府签订 《投资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50        证券简称:长源东谷        公告编号:2022-02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乙方”)拟与老河口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签署《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项目总投资概算约3亿元。本次拟投资项目总额为计划投资金额,后续公司可能会根据设备购置情况、厂房购建情况、客户需求等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具体以实际投资金额为准,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2、本次签署的投资协议对公司2022年度的营业收入、净利润等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对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项目后续实施情况而定。

  一、投资概述

  1、投资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与老河口市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协议》,投资3亿元在老河口市新建新能源混动车缸体压铸及缸体缸盖精加工项目,项目投资来源为公司自有设备、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老河口市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协议>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管理层签署本投资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书及办理后续相关手续事宜。

  4、本次签署《投资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1、名称:老河口市人民政府

  2、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3、与公司关系说明: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老河口市人民政府

  乙方: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项目的基本情况

  乙方投资建设项目:乙方在甲方辖区内投资建设年产60万台套新能源混动车缸体压铸及缸体缸盖精加工项目。

  (二)投资强度及要求

  项目由乙方全资子公司“襄阳长源朗弘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实施(以下简称“项目公司”)。项目总投资约3亿元,计划分两期建设完成:

  项目一期投资1.5亿元,主要利用现有1万平方米厂房,新购及集团调拨等设备,建设年产30万台套新能源缸体压铸及缸体缸盖精加工生产线。预计在2023年5月1日前建成投产,投产后次年(即2024年),预计实现新增年产值5亿元以上,新增经营性税收1000万元以上。

  项目二期投资 1.5 亿元,在现有厂区内新增建设占地面积1万平方米厂房,新购及集团调拨等设备,新增建设年产30万台套缸体压铸及缸体缸盖精加工生产线。该项目二期预计在2024年1月31日前建成投产,投产后次年(即2025年)起,预计实现新增年产值5 亿元以上,新增经营性税收 1000 万元以上。

  乙方投资该项目一、二期全部建成投产后,具备年产新能源车缸体、缸盖60万台能力,可实现年产值10亿元以上,年缴纳经营性税收达到 2000万元以上。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履行本投资协议约定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湖北省、襄阳市、老河口市的相关规定;依法依规检查乙方经营活动的合法合规性;

  2、依规对项目的投资、产值、税收等进行审核认定,并作为扶持政策兑现的依据。

  3、甲方营造优质的市场环境、政务环境、法治环境,并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落实乙方应享受的产业扶持政策;

  4、甲方指定高新区为项目责任单位,明确专人负责项目建设的日常联络、沟通与推进工作,协调乙方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衔接,为项目顺利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在乙方遵守履行所有本协议各项约定的前提下,乙方有权在本协议期内享有各项产业扶持政策;

  2、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确保在甲方所在地注册的襄阳长源朗弘科技有限公司缴纳税费,同时由该公司承担本协议项下乙方的权利与义务,乙方对该公司履行协议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3、乙方投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必须等于或大于本协议约定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得随意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如乙方随意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甲方有权依法收回土地。

  (五)违约责任

  1、协议履行期间,乙方未按本协议履行约定,甲方有权取消给予乙方的产业扶持政策,同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另乙方进行违法、违规经营,损坏甲方名誉或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酿成经济纠纷等,责任由乙方自负,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依法追究乙方及其项目公司的赔偿责任。

  2、若乙方违反本协议项下责任和义务,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应享有的扶持政策,并保留按本协议规定对乙方已享受的产业扶持政策资金的追回权利,直到乙方前述的违反得到改正,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及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其他约定

  1、乙方投资该项目在享受完本协议约定的扶持政策后,须在甲方区域内继续经营五年以上,且每年缴纳的税收不得低于本协议约定。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后成立,本协议生效。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与老河口市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协议》,主要系为了实现公司战略布局,有利于将公司的业务从商用车市场拓展到乘用车市场,由传统柴油机市场拓展到新能源混动车市场,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布局,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对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项目的实施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对公司2022年度的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对未来年度经营业绩将带来积极的影响。

  五、风险提示

  1、本次项目投资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虽然公司已经对该项目进行了可行性研究分析,但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行情的变化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并将对未来经营效益的实现产生不确定性影响。

  2、投资协议中的项目投资金额、产值、税收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预估数,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从而导致项目开工建设、竣工及正式投产能否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完成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同时,未来市场情况的变化也将对产值、税收的实现造成不确定性影响。

  3、本协议中有关产值、税收贡献等条款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20日

  

  证券代码:603950        证券简称:长源东谷       公告编号:2022-027

  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于2022年9月16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通知和材料。

  (三)公司于2022年9月19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1号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

  (四)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

  (五)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玲玲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议案1:审议《关于公司拟与老河口市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详情请阅2022 年9月2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的《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与老河口市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协议>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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