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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华鼎股份      编号:2022-08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优联环境发展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2、担保人: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格林兰生物质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格林兰为江苏优联全资子公司);

  3、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为最高债权额3,000万元;

  4、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有。南通优联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江苏优联的股东,以其持有江苏优联3.187%股权质押给公司的方式为江苏优联提供反担保;

  5、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近日,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控股孙公司宁波格林兰生物质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兰”)就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优联环境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优联”)银行授信事项分别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Ec157062209010141、Ec157062209010142),公司及格林兰以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为江苏优联本次授信业务提供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每次使用授信额度而发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同意对江苏优联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详见公告:2022-034)。公司本次担保事项在年度担保授权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控股孙公司格林兰已履行内部决策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苏优联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徐尔东

  3、注册资本:4,081.6327万元人民币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91074668345C

  5、与公司的关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为51%。

  6、主要业务:许可项目: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大气污染治理;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环境保护监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软件开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水质污染物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

  债权人(甲方):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保证人(乙方):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江苏优联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最高担保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

  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2年09月01日起至2023年08月31日止(下称“债权确定期间”),甲方依据主合同为债务人办理具体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贷款承诺、承兑、贴现、商业承兑汇票保贴、证券回购、贸易融资、保理、信用证、保函、透支、拆借、担保等表内外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本金。甲方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为债务人办理的包括但不限于保函、汇票承兑、汇票保贴、汇票贴现、信用证、衍生品等授信业务,甲方于债权确定期间之后实际发生垫款的,亦属于本合同项下被担保主债权。

  (二)控股孙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

  债权人(甲方):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保证人(乙方):宁波格林兰生物质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债务人:江苏优联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最高担保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

  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2年09月01日起至2023年08月31日止(下称“债权确定期间”)甲方依据主合同为债务人办理具体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贷款承诺、承兑、贴现、商业承兑汇票保贴、证券回购、贸易融资、保理、信用证、保函、透支、拆借、担保等表内外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本金。甲方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为债务人办理的包括但不限于保函、汇票承兑、汇票保贴、汇票贴现、信用证、衍生品等授信业务,甲方于债权确定期间之后实际发生垫款的,亦属于本合同项下被担保主债权。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保证其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江苏优联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3,000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83%。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余额为3,000万元。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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