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62 证券简称:迈威生物 公告编号:2022-04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9月2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李冰路576号创想园3号楼103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唐春山先生主持会议。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胡会国先生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变更、金额调整及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投资抗体药物研发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2、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赵泽铭、范雨婷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迈威生物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迈威生物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迈威生物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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