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92 证券简称:爱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关于对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94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警示函内容
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窗口期回购公司股票情形,具体如下∶
2022年8月24日,你公司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合计回购公司股票10,000股,成交金额为277,000元。2022年8月31日,你公司披露2022年半年度报告。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三十条,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 相关情况说明
本次事项是由于公司相关工作人员思想疏忽,操作失误而造成,实非主观故意。回购股份数量、金额均较小。
公司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相关问题,公司将汲取本次教训,以此为戒,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对《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和执行力度,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审慎操作,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并将按照上述警示函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浙江证监局报送整改报告。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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