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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证券简称:华泰证券            证券代码:601688               编号:临2022-04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部分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需回购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A股限制性股票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2022年3月30日,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自公司根据《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授予A股限制性股票至2022年2月28日,授予的激励对象中共有2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需回购并注销上述2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A股限制性股票共计1,060,973股,回购价格为人民币8.7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之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2022年6月22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上述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事项,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2022年6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截至目前,无债权人向公司申报债权、要求公司清偿到期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

  以上各阶段公司均已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详情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发布的公告。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予以回购。

  自公司授予A股限制性股票至2022年2月28日,授予的激励对象中共有2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A股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予以回购,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予以注销处理。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A股限制性股票涉及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激励对象共计22名,合计拟回购注销A股限制性股票1,060,973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剩余A股限制性股票44,427,027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号:B883198364),并已申请办理回购注销手续,上述1,060,973股尚未解除限售的A股限制性股票预计将于2022年9月23日完成注销。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注1:以上股本结构为截至本公告日的公司股本情况。本次回购注销后股份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注2: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说明及承诺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已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出具了《关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发表以下结论性意见: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并依法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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