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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261          证券简称:立航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9月2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成都市青羊区广富路8号青羊工业总部基地C区10栋9层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由刘随阳董事长主持,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及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其中董事王东明先生,独立董事陈国友先生、万国超先生因疫情防控原因未能到会议现场,以视频方式参加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万琳君女士出席会议,公司副总经理陈曦先生因疫情防控原因未能到会议现场,以视频参会方式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第 1、2、3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关联股东万琳君女士作为本次股权激励对象,回避本次股东大会第1、2、3项议案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量为905,164股。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麟先生、舒明杰先生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 《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1日

  

  证券代码:603261        证券简称:立航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0

  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遵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规定,针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

  2022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8月20日首次公开披露。根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因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上市,故本次自查期间为2022年3月15日至2022年8月19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近亲属。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2022年8月29日、2022年9月5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除以下2人外,其余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前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经核查:李辉、赵凤霞系内幕信息知情人近亲属,但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发生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之前,完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的过程中,严格按照《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参与本激励计划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发布本次股权激励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本激励计划的策划、讨论等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

  在自查期间,两名核查对象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前买卖公司股票是基于对证券市场、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自行判断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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