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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投资新建西部总部 及激光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一期) 并签署相关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2-05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地理区位布局,更好地就近服务公司客户、加强对西部地区市场的开拓力度,持续推进降本增效、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公司拟与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成都东部新区项目投资协议书》,拟设立全资子公司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成都)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拟在成都东部新区内建设海目星西部总部及激光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一期)。

  ●预计项目投资金额为15亿元(固定投资约10亿元),在甲方辖区建设集西部运营中心、研发中心、结算中心等为一体的海目星西部总部,以及建设新一代激光智能装备制造基地。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将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分批次投入。项目用地面积合计约190亩(具体用地面积和地块实际范围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核定和批准为准)。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本次投资已经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尚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有关审批机关的核准。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且完成相关审批手续以及最终完成审批的时间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本次对外投资涉及的项目土地使用权的取得需要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等方式进行,土地使用权能否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全资子公司成立后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宏观经济及市场环境变化等系列风险,未来经营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本次项目投资规模相对较大,如公司整体现金流情况或市场融资条件达不到预期,将可能导致公司无法按时足额融入项目建设所需资金,面临项目资金筹措风险,公司将加强全资子公司的资金管理和对外项目投资管理控制,强化风险防范机制,尽最大努力降低项目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地理区位布局,更好地就近服务公司客户、加强对西部地区市场的开拓力度,持续推进降本增效、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公司拟与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成都东部新区项目投资协议书》,拟设立全资子公司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成都)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拟在成都东部新区内建设集西部运营中心、研发中心、结算中心等为一体的海目星西部总部以及建设新一代激光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

  预计项目投资金额为15亿元(固定投资约10亿元),在甲方辖区建设集西部运营中心、研发中心、结算中心等为一体的海目星西部总部,以及建设新一代激光智能装备制造基地。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将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分批次投入。项目用地面积合计约190亩(具体用地面积和地块实际范围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核定和批准为准)。

  (二)对外投资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2年9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投资新建西部总部及激光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一期)并签署相关协议议案》,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员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本次对外投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工商登记、对外代表公司签署相关协议等。

  (三)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名称: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成都东部新区公园大道166号市民中心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拟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拟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海目星西部总部及激光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一期)

  2、项目实施主体: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成都)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

  3、项目建设内容:建设集西部运营中心、研发中心、结算中心等为一体的海目星西部总部以及建设新一代激光智能装备制造基地

  4、项目投资规模:拟投资金额为15亿元(固定投资约10亿元)

  5、项目建设周期:计划从2022年底启动实施,动工建设之日起24个月内建成投运/投产

  6、项目选址及用地:项目拟用地位于成都东部新区,合计用地面积用约190亩,具体用地面积和地块实际范围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核定和批准为准。

  (二)拟设立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成都)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

  2、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成都东部新区养马街道石养路2号11栋(属简州新城范围内)

  4、股权结构: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0,0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100%。

  5、法定代表人:林国栋

  6、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机械设备研发;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企业管理咨询;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以上信息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信息为准。

  注:拟设立子公司的相关信息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定登记为准。

  四、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签署主体

  甲方: 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建设内容:建设集西部运营中心、研发中心、结算中心等为一体的海目星西部总部以及建设新一代激光智能装备制造基地;

  2、项目投资规模:拟投资金额为15亿元(固定投资约10亿元);

  3、建设周期:西部总部和制造基地项目(一期)均计划于2022年底启动实施,乙方依法依规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建设审批手续并正式动工建设,均于动工建设之日起24个月内建成投运/投产。

  (三)双方的主要权利与义务

  1、甲方主要权利与义务

  (1)甲方成立项目服务小组,为乙方项目建设进行跟踪服务,协助乙方办理本项目批准文件、相关证照和手续,并积极帮助乙方及项目公司争取国家、省、市、东部新区各类扶持政策,乙方或项目公司所得相关扶持资金须全部用于项目发展。甲方积极协助乙方项目申报市级及以上重点项目库,享受相应重点支持。

  (2)甲方有权对乙方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生产、经营等事项进行跟踪监督,有权督促乙方按期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合作事宜,完成项目建设,如期投入运营、生产并达到约定经济效益。

  2、乙方主要权利与义务

  (1)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大写:壹亿元人民币整)。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乙方确保在甲方实际管辖区域内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应为乙方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其工商注册、银行基本账户开设、税收解缴关系、统计关系均在甲方实际管辖区域内。项目公司注册之日起1个月内,应累计到位首批实缴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人民币(大写:伍仟万元人民币整),余下注册资本金自注册之日起3个月内到位。项目公司成立后30个自然日内,乙方与项目公司应当共同向甲方出具《书面确认函》,确认项目公司承继本协议项下乙方的全部权利义务及项目公司本身的权利义务,乙方承诺就项目公司的履约和违约承担连带责任。项目公司自项目全部投产投运之日起在东部新区的实际经营期限不低于10年。

  (2)乙方及项目公司有义务按约定筹集投资项目建设所需的资金,并保证按时办理项目的批准文件、相关证照。

  (3)乙方及项目公司依法享有自主用工的权利,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为甲方区域的劳动力提供就业岗位。

  (4)乙方及项目公司在严格履行本协议的前提下,依法依规享受国家、省、市、东部新区相关扶持政策。

  (5) 乙方及项目公司应确保项目符合环保、安全等要求,项目合法合规取得规划、建设、环保、安全、消防等部门的相关审批手续,并保障项目依法依规建设、生产、运营。

  (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以及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出租土地和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擅自将项目整体或部分转让,包括项目公司股权转让或项目实际交由第三方建设、运营等。

  五、本次投资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投资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的考虑,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战略规划逐步落地。

  受益于当前新能源汽车行业高景气发展的态势,公司动力电池激光智能装备面临着持续旺盛的市场需求,本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生产能力,通过技术成果转化,实现产业化发展,有助于公司提升运营能力,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发展方向,提高公司整体的生产水平和运行效率,以满足更多客户对公司产品的市场需求。

  本次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地理区位布局,有利于加强对西部地区市场的开拓力度,提升客户服务效率、产品供应能力和市场占有率,同时,有利于公司推进降本增效、提升持续盈利能力和产能保障能力,进一步强化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公司目前财务状况良好,本次项目投资预计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及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项目尚处于筹划阶段,短期内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该全资子公司设立后将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将发生变更。

  六、本次投资的风险分析

  1、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尚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有关审批机关的核准。

  2、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且完成相关审批手续以及最终完成审批的时间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3、本次对外投资涉及的项目土地使用权的取得需要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等方式进行,土地使用权能否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4、全资子公司成立后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宏观经济及市场环境变化等系列风险,未来经营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5、本次项目投资规模相对较大,如公司整体现金流情况或市场融资条件达不到预期,将可能导致公司无法按时足额融入项目建设所需资金,面临项目资金筹措风险,公司将加强全资子公司的资金管理和对外项目投资管理控制,强化风险防范机制,尽最大努力降低项目投资风险。

  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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