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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改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000670            证券简称:盈方微         公告编号:2022-07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8,027,576股,占总股本的0.98%;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2022年9月22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概述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分别于2014年5月16日、7月11日披露了《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修订稿)》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4-049),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并实施完毕。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采取“捐赠资产对价+资本公积金转增”的组合方式进行股改对价安排,具体对价安排为:(1)潜在股东上海盈方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方微电子”)赠与上市公司现金2亿元(公司将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规定专户存储和使用),及上海盈方微电子有限公司99.99%股权(以100%股权计,截至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为11,222.1992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区间7.90亿元-8.70亿元),用于代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股改的对价。(2)公司以544,418,240元资本公积金转增544,418,240股;其中,向股改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转增309,337,600股(折算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20股),向潜在股东盈方微电子转增211,592,576股,向浙江舜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原名:上海舜元企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舜元企管”)、金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荆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包含转给浙江宏发集团但未过户的1,000万股)、南京小河物流仓储有限公司合计转增23,488,064股(折算原非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2股)。上述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为816,627,360股。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公司2014年6月3日召开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期 :2014年7月15日。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作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1、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的来源

  自2014年12月开始,盈方微电子陆续将其持有的大部分股份进行了质押并在后续与各质权人发生纠纷,在相关质权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程序后,盈方微电子所持有的大部分股份已被司法拍卖和划转至相关受让方。其中,(1)张冰于2019年4月19日通过竞拍的方式取得盈方微电子原持有的7,777,576股限售流通股,并于后续完成相关股份的过户登记,具体情况请查阅公司于2019年4月20日、5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25、2019-039);(2)公司于2019年8月19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61),披露了盈方微电子原持有的250,000股限售流通股的拍卖情况,后续徐缓于2019年11月8日通过竞拍的方式取得前述250,000股限售流通股,并完成相关股份的过户登记。

  2、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作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1)张冰、徐缓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2)上市公司对张冰、徐缓不存在违规担保等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3)张冰、徐缓不存在违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4)张冰、徐缓均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违规减持存量股份的情形。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9月22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8,027,57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98%;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2、股改实施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截至本意见书出具日,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已认真履行了其在股权分置改革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各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时所做出的相关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的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上市公司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

  七、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4、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所持股份均小于1%。

  八、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人核查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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