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2-08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9月19日,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维”或“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全权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6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50号),同意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7,704,608股,发行价格为每股68.7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29,999,984.32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528,301.8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24,471,682.43元。2022年8月22日,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立信中联验字[2022]D-0031号”《验资报告》。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的相关情况
1、投资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2、投资产品品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3、投资额度及期限: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4、决议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实施方式:在额度范围和投资期限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6、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7、现金管理收益分配: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募集资金风险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保障股东利益。
四、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公司本次现金管理,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制定了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4、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5、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对现金管理进行专项审计;
6、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安全性及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4、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5、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对现金管理进行专项审计;
6、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9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开展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募集资金风险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相关决策及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募集资金风险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相关决策及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对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实施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1日
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2-085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以募集资金4,700万元向无锡奥特维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能装备”)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端智能装备研发及产业化之锂电池电芯核心工艺设备项目”。上述借款将由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给全资子公司智能装备,由智能装备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管理、使用该笔借款,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3年,到期前可提前偿还。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特维”)于2022年6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50号),同意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7,704,608股,发行价格为每股68.7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29,999,984.32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528,301.8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24,471,682.43元。2022年8月22日,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立信中联验字[2022]D-0031号”《验资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智能装备、保荐机构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承销保荐”)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之间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已签署完毕。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证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 万元
三、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相关情况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高端智能装备研发及产业化之锂电池电芯核心工艺设备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智能装备。为了保障上述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以及方便公司的管理,公司拟以募集资金4,700万元向智能装备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上述募投项目。上述借款将由公司一次性支付给智能装备,由智能装备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管理、使用该笔借款,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3年,到期前可提前偿还。
四、本次借款对象情况
五、本次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智能装备提供无息借款是基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安排,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智能装备已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并与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高端智能装备研发及产业化之锂电池电芯核心工艺设备项目”所需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智能装备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七、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2年9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4,700万元向智能装备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上述借款将由公司一次性支付给智能装备,由智能装备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管理、使用该笔借款,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3年,到期前可提前偿还。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八、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以募集资金4,700万元向无锡奥特维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高端智能装备研发及产业化之锂电池电芯核心工艺设备项目”,上述借款将由公司一次性支付给智能装备,由智能装备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管理、使用该笔借款,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3年,到期前可提前偿还。
上述事项是基于募投项目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以募集资金4,700万元向无锡奥特维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高端智能装备研发及产业化之锂电池电芯核心工艺设备项目”事项是基于募投项目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奥特维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奥特维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无异议。
九、上网公告附件
1、《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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