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宝鹰股份”)及子公司为相关融资提供担保总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本次被担保对象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鹰建设”)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2年5月20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的担保,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原有存量担保及原有存量担保到期续做担保。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情况如下:
注:本表中所示资产负债率,以被担保方最近一年经审计财务报表或者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孰高为准。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对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进行调配,亦可对新成立的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并在上述总额度范围内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30日和2022年5月2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向金融机构融资及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
近日,公司与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东莞银行”)在深圳市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宝鹰建设向东莞银行申请的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债权本金人民币5亿元整、相应的利息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而发生的费用等之和。
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宝鹰建设已使用担保额度为480,500.00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519,500.00万元,担保余额(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为335,690.39万元;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对宝鹰建设已使用担保额度为480,500.00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519,500.00万元,担保余额(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为335,690.39万元。本次担保额度在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宝鹰建设的担保额度范围之内。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名称: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264106H
3、法定代表人:薛依东
4、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华侨城东部工业区F1栋107C号
5、注册资本:150,000万元人民币
6、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7、成立日期:1994年4月11日
8、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承担各类建筑(包括车、船、飞机)的室内外装饰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各类型建筑幕墙工程设计、制作、安装及施工;承接公用、民用建设项目的建筑智能化、消防设施工程的设计与施工;承接公用、民用建设项目的机电设备、金属门窗、钢结构工程的安装与施工;家具和木制品的设计、安装;建筑装饰石材销售、安装;建筑装饰设计咨询;新型建筑装饰材料的设计、研发及销售(以上各项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需报经审批的项目,涉及有关主管部门资质许可证需取得资质许可后方可经营)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建材批发、销售;机械设备、五金产品、电子产品批发、销售及租赁(不包括金融租赁活动);有色金属材料、金属制品的销售;国内贸易;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许可经营项目是二类、三类医疗器械销售。
9、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宝鹰建设总资产1,023,890.34万元,负债总额791,957.29万元,净资产231,933.05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62,466.38万元,利润总额-189,230.03万元,净利润-161,500.91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2年6月30日,宝鹰建设总资产1,011,492.43万元,负债总额783,713.54 万元,净资产227,778.89万元,2022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177,559.32万元,利润总额-3,209.47 万元,净利润-3,267.1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0、股权结构:公司直接持有其99.89%股权,并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宝鹰智慧城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其0.11%股权,宝鹰建设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11、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无外部评级。
12、履约能力:宝鹰建设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4、担保最高债权额:债权本金人民币5亿元整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含一般利息及加倍部分利息)、迟延履行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及担保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公证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之和。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主合同1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含一般利息及加倍部分利息)、迟延履行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及担保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公证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1指债权人与债务人于约定期间所签订的一系列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包括但不限于贷记卡领用合约、信用卡分期合同、展期合同、贸易融资业务申请书),以及经保证人与债权人一致同意,本合同生效之前债权人与债务人签署的转入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担保债权范围之内的合同项下的债权。
7、保证期间:
(1)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如果债权人依法或根据主合同约定要求主合同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书面通知主合同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之日起三年;
(3)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如任何一笔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其保证期间为自《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4)若主债权未受清偿,债权人在本条款约定的保证期间届满之日前将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保证债务开始起算和适用诉讼时效。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50亿元。本次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5亿元,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使用担保额度为515,50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344,557.28万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36.1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亦无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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