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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品铺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 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719       证券简称:良品铺子    公告编号:2022-045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被担保人湖北良品铺子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良品工业”)为良品铺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属于公司关联人。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良品工业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以连带责任保证的形式为良品工业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3.12亿元。截至2022年9月21日,公司已实际为良品工业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3,628.03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对象良品工业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近日,公司(即担保人)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西湖支行(即债权人,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编号:保C101C22030),约定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良品工业(即债务人)向交通银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本次被担保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3.12亿元;公司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公司分别于2022年3月18日、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并授权经理层办理融资和担保手续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良品工业、宁波良品铺子食品商贸有限公司、湖北良品铺子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拟相互提供总额不超过35.70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2年3月22日及2022年4月27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本次保证合同签署后,公司为上述被担保人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3,628.03万元。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湖北良品铺子食品工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2074454566J

  成立日期:2013年7月23日

  注册地:武汉市东西湖区走马岭革新大道8号(13)

  法定代表人:杨红春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糖果制品(糖果)、水产加工品(干制水产品)、水果制品(水果干制品)、蜜饯、炒货食品级坚果制品(烘炒类、油炸类)销售,散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含散装熟食)、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的批发兼零售;食品类连锁店经营管理,仓储服务,场地出租,百货类门店营业用具和卫生用具批发兼零售;热食类食品(含半成品类食品);糕点类食品(含裱花类食品);自制饮品(含自制生鲜乳饮品)、冷食类食品、生食类食品(含肉制品、生海鲜食品)的制售;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的除外)。(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良品工业100%的股权。

  良品工业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上述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目前尚无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良品铺子与交通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保C101C22030)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良品铺子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西湖支行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3.12亿元

  4、担保期限: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5、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6、争议及纠纷解决方式: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法律)。本合同项下争议向债权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本合同“其他约定事项”条款另有约定除外。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7、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自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1)保证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2)债权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合同专用章。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全资子公司良品工业申请银行授信,并由公司对其授信进行担保,是根据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情况,并依照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授权开展的合理经营行为。良品工业经营状况稳定、担保风险可控。因此,该项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且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董事会认为:良品工业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与项目建设的资金周转需求,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已建立健全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和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对相关业务的开展制定了完善决策、执行流程。被担保对象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之内。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2年9月21日,公司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总额为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31,845.27万元,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14.84%;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良品铺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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