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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缩减投资规模及结项 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调整公告

  证券代码:688330        证券简称:宏力达          公告编号:2022-03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调整事项概述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力达”或“公司”)于2022年9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宏力达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缩减投资规模及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

  公司原计划拟对泉州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25,066.40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扣除预留待支付项目尾款的实际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为了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作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结合公司自身发展情况,经过公司深入讨论后再次履行决策程序,拟对募投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进行调整。

  二、本次调整的具体情况

  (一)调整前:

  募投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将泉州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25,066.40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扣除预留待支付项目尾款的实际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

  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仍将保留募集资金专户,直至所有待支付项目尾款(含质保金)支付完毕,后续该部分资金再行产生的利息收入与手续费差额所形成的节余款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届时按要求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二)调整后:

  募投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将泉州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总额25,066.40万元的使用计划如下:

  1、将节余募集资金中5,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

  2、其他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具体以将所有待支付项目尾款(含质保金)支付完毕后余额为准)继续保留在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范运作制度的要求,继续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后续用于新建或在建项目,投资于主营业务。

  三、相关审议程序

  2022年9月21日,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鸿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向董事会书面提交《关于向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提请增加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议案的函》,提请在2022年10月10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增加临时提案《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缩减投资规模及结项并将部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监事会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于2022年9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缩减投资规模及结项并将部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取消原议案即《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缩减投资规模及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时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事项明确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缩减投资规模及结项,并将部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充分考虑了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及公司实际情况,在保障符合项目建设要求、生产能力达到既定水平的前提下,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的审批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缩减投资规模及结项并将部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缩减投资规模及结项,并将部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充分考虑了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及公司实际情况,在保障符合项目建设要求、生产能力达到既定水平的前提下,本着降本增效、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合理调整项目设计及配置资源,有效控制建设成本,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缩减投资规模及结项并将部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缩减投资规模及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缩减投资规模及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充分考虑了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及公司实际情况,在保障符合项目建设要求、生产能力达到既定水平的前提下,本着降本增效、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合理调整项目设计及配置资源,有效控制建设成本,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缩减投资规模及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缩减投资规模及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原公告中拟对部分募投项目缩减投资规模及结项等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对于上述调整内容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2日

  

  证券代码:688330         证券简称:宏力达          公告编号:2022-036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2年9月21日在上海市徐汇区古美路1528号A3幢8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由监事会主席于义广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表决,一致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缩减投资规模及结项并将部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缩减投资规模及结项,并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充分考虑了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及公司实际情况,在保障符合项目建设要求、生产能力达到既定水平的前提下,本着降本增效、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合理调整项目设计及配置资源,有效控制建设成本,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缩减投资规模及结项并将部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宏力达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缩减投资规模及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调整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

  特此公告。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9月22日

  

  证券代码:688330        证券简称:宏力达        公告编号:2022-037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

  部分议案及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0月10日

  3.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上海鸿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2年9月17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持有18.05%股份的控股股东上海鸿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2022年9月21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2022年9月21日,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鸿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向董事会书面提交了《关于向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提请增加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议案的函》,提请在2022年10月10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增加临时提案《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缩减投资规模及结项并将部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上述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宏力达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缩减投资规模及结项并将部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调整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

  三、取消提案的情况说明

  1.  取消议案的名称

  

  2.  取消议案的原因

  由于上述议案内容已被公司于2022年9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缩减投资规模及结项并将部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代替,为避免歧义导致股东误解,公司董事会作为股东大会召集人,决定取消上述议案。

  四、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2年9月17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五、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10月10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2588号上海千禧海鸥大酒店二楼海纳厅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开始时间:2022年10月10日

  网络投票结束时间:2022年10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0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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