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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 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1071         证券简称:力量钻石         公告编号:2022-071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力量钻石”)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本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股份数为18,915,4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0548%,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9名,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2、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9月26日(星期一)。

  一、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24号),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09.2995万股,并于2021年9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45,278,985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60,371,980股,其中有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45,278,985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5.0000%,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15,092,995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为25.0000%。

  (二)公司上市后股份变动情况

  (1)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3月21日召开了202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情况为以公司截止2021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60,371,9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60,371,98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合计转增60,371,980股。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2年5月5日实施完毕,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20,743,96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30,185,99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00%;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90,557,97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5.0000%。

  (2)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4月11日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7月2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42号),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4,148,792股。本次发行股票上市日期为2022年9月19日,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44,892,752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30,185,99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0.8333%;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114,706,762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9.1667%。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的承诺如下: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翁伟武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发行价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作相应调整。

  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

  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其他股东的承诺

  公司股东农银投资、国控创投、林佩霞、夏红明、王六一、夏峻、张婧、杨花兰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2)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及减持意向

  公司股东翁伟武的持股及减持意向

  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翁伟武承诺:

  1.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发生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不得减持股份情形的,本人不得减持股份。如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发行价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作相应调整。

  2.在遵守上述有关转让限制的前提下,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股份的,将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方式及程序减持,减持数量不超过相关限制性规定;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本人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公告减持意向,但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5%时除外。

  3.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二)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在限售期内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三)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9月26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8,915,472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13.0548%。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9名。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不涉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监高解除限售的情况。

  5、本次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情况具体如下:

  

  注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中2,448,026股处于司法冻结状态,该部分股份解除冻结后即可上市流通。

  四、 本次可解除限售股票上市流通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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